头颈部肿瘤放射治疗图谱(第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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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治疗原则

手术切除为首选治疗方法,术后放疗有指征地应用,对于症状不明显、进展缓慢而手术风险较大者,允许观察,症状明显时再考虑放疗。

(一)外科手术

外科手术以完整手术切除为原则。手术切除程度国际上遵从simpson分级标准。

Ⅰ级:肉眼全切肿瘤及其附着的硬脑膜、异常颅骨。

Ⅱ级:肉眼全切肿瘤、电凝附着的硬脑膜。

Ⅲ级:肉眼全切肿瘤、未切除或电凝附着的硬脑膜或硬膜外浸润(如侵犯的鼻窦或硬化的颅骨)。

Ⅳ级:部分切除肿瘤。

Ⅴ级:单纯减压(活检)。

(二)放射治疗

原则上,WHOⅠ级术后不需放疗,即便是未能全切者也允许观察。

WHOⅡ级术后放疗能降低局部复发率,但对总生存率无帮助。

WHOⅢ级术后放疗既能降低局部复发,又能改善总生存率,因此除完整切除的Ⅱ级不考虑术后放疗外,几乎所有的Ⅱ、Ⅲ级病变均需要术后放疗。

对不能手术切除,患者又有明显症状者,即便是良性脑膜瘤(Ⅰ级),也允许单纯放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