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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照射剂量与分割方法
一般采用常规分割方法:分次剂量2Gy,每天1次照射,每周照射5次。
1.原发病变放疗
如采用单纯放疗,根治性剂量≥70Gy/35次/7周。
术前放疗剂量目前推荐50Gy/25次/5周。
术后放疗剂量R0术后剂量为60Gy/30次/6周,但切缘不净、有明显残留(R1、R2手术)时,局部剂量应在66~70Gy/6~7周,同时还应视残存肿瘤消退情况决定是否继续适当加量。
2.颈部淋巴结放疗
颈部转移淋巴结除低分化癌、分化程度较差的癌;或分化程度好的鳞癌但直径不超过3cm者可采用单独放疗外,一般以综合治疗即放疗+手术为主。
颈部预防性照射剂量50Gy/25次/5周,治疗性剂量一般不超过70Gy/35次。如估计放疗不能控制颈部淋巴结,则颈部放疗至50~60Gy时停止颈部照射而留给手术切除(鼻咽癌或分化差的鳞癌例外)。
术前放疗剂量同前。
3.改变分割方式
对原发病变晚期或肿瘤对放射线不敏感时,可根据具体情况改变分割方式或分次剂量,如采用超分割、加速超分割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