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政治治理对我国国有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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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相关概念界定

1.2.1 公司政治治理概念的界定

(1)治理的含义

治理(governance)一词起源于古希腊语和古典拉丁语,意为控制、引导和操纵,与统治(goverment)的含义交叉,而统治一词长期以来专用于“国家公务”相关的宪法或法律的执行问题,或指管理利害关系不同的多重特定机构或行业(鲍勃·杰索普漆蕪,1999)。治理的现代含义兴起于20世纪80年代,1989年世界银行概括非洲发展现状的报告——《撒哈拉以南非洲:从危机到可持续增长》中使用了“危机治理”一词,首次出现了现代意义上的“治理”。自此,“治理”开始引起广泛关注并逐步被引入不同的学科领域,其含义也开始被细化,诸多的西方学者对其含义进行了归纳和界定,赋予了其不同的概念内涵。

1992年,世界银行在其年度发展报告《治理与发展》中认为,治理是权力主体(不仅是指政府组织,还指非政府组织、私人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利益相关者)对国家经济和社会资源进行管理的一种方式,并认为治理是为了发展而在一个国家的经济与社会资源的管理中运用权力的方式,明确将其纳入现代化发展理念中。治理理论的主要创始人之一罗西瑙(J.N.Rosenau)在其代表作《21世纪的治理》(1995)和《没有政府的治理》(2001)中认为,治理与政府统治之间有着巨大的差别,它们并不是同义词,治理是一系列活动领域里“虽未得到正式授权,却能有效发挥作用”的管理机制,且治理是一种不一定要以政府作为主体且并非一定要靠国家强制力实现的有共同目标支持的活动。英国学者罗茨(R.Rhodes)作为西方国家治理理论的代表人物,将治理归纳为最小化国家的管理活动的治理、公司管理的治理、新公共管理的治理、普治的治理、社会控制体系的治理和组织网络的治理六种形式,并认为治理意味着“统治”的条件已发生了变化,是一种新的统治过程,或者是以新的方法来统治社会(俞可平,2000)。1995年,全球治理委员会在其研究报告《我们的全球伙伴》中认为,治理不仅包括有权迫使人们服从的正式制度和规则,而且也包括各种非正式的制度安排,是指“各种公共的或私人的个人和机构管理其共同事务的诸多方式的总和,是使相互冲突的不同利益得以调和,并采取联合行动的过程”。这是迄今为止针对“治理”最具代表性和权威性的定义。

通过梳理“治理”最初和现代意义上的含义,可以看出,“治理”一词最初专用于“国家公务”,含义等同于“统治”,而现代意义上的“治理”在“许多语境中大行其道,以至于成为一个可以指涉任何事物或毫无意义的‘时髦词语’”(鲍勃·杰索普漆蕪,1999)。实施“治理”的主体最初局限于政府组织,而现代意义上的“治理”主体还包括非政府组织以及私人企业和社会公众等各种主体。治理理论传入中国后,中国较早系统研究治理理论的俞可平教授给出了“治理”的政治学含义,认为“治理是政治管理的过程,它包括政治权威的规范基础、处理政治事务的方式和对公共资源的管理”(俞可平,1999),奠定了中国治理理论的基本框架,即“在各种不同的制度关系中运用权力去引导、控制和规范公民的各种活动,以最大限度地增进公共利益”(俞可平,2020)。可见,中国的治理理论既表现出比传统“统治”思想更为进步的概念界定,也表现出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并不提倡西方的多个中心共同治理,而是维护中国核心领导的权威性,以有助于达到治理的最终目的——善治的独特特征。

(2)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治理理论中最为普及的一种形式。公司治理研究的核心是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情况下的“委托—代理问题”,所要解决的核心问题是如何降低代理成本(Fama and Jensen, 1983)。公司治理根据所涵盖的内容,可以分为狭义的公司治理和广义的公司治理。狭义的公司治理,是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之间的制衡机制,主要是所有者对经营者的一种监督与制衡的公司内部治理;而广义的公司治理是指通过一套正式或非正式的内部或外部制度或机制协调公司与所有利益相关者(股东、债权人、供应商、雇员、政府、社区等)之间的利益关系,公司的有效运行不仅需要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等内部监控机制发挥作用,还需要通过一系列产品市场、证券市场和经理市场等外部治理机制(如政府监管、公司法、证券法、信息披露、会计准则、外部政策变更、社会审计和社会舆论等)发挥作用(李维安,2000)。

(3)政治治理

①广义的政治治理。

国家治理是治理理论最为重要的一种治理形式,可以分为政治治理、经济治理、社会治理、文化治理和生态治理等,其中,政治治理又是国家治理最为基础和关键的部分(邱实,2017)。广义的政治治理是指国家政治治理,是治理理论的政治学含义。与“治理”和“统治”的区分类似,应当准确区分国家“政治治理”和“政治统治”的含义。“政治统治”是指依靠国家权力,以国家机器的强制力为基础,对社会各个方面进行控制,在国家发展方面主要以单向度的自上而下的管控为主要方式(邱实,2017)。而国家“政治治理”则抛弃了“政治统治”的弊端,以善治作为目标,以提供公正的服务、追求公共利益最大化而非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作为逻辑出发点和现实运行的目的。其中,善治的本质是政府与公民对公共生活的共同合作治理,最终目标是使公共利益最大化,其体现的是政府与公民之间的最优状态。国家“政治治理”是对政治主体自身的治理和治理客体对治理主体的监督与约束,其中,政治主体亦指政治治理主体,是指掌握公共权力、行使公共权力的主体(张爱军秦小琪,2017)。

可以看出,政治治理是随着对公共利益最大化的追求而产生的,它总是与经济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及生态文明治理互相联系,那么其必然在不同的历史阶段、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及不同的语境下具有不同的核心历史使命。在西方国家中,政治治理的核心理念就是要用“治理”代替“统治”,认为国家力量和政府应当不再依靠传统的强制力,而应当从更多的领域退出,用多元主体协同的方式对政府的管理进行改革和制约。西方国家经历了较长时间的市场经济发展历程,在此过程中周期性的经济危机经常出现,需要政府进行相应的干预和调控才能维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但政府频繁更换不同的政策也造成了政府权力的过度干预带来的一系列政府治理方面的问题,产生政府失灵现象。因此,西方学者认为,只有运用多元主体协同的现代治理理论才能从根本上解决各种经济问题以及政府失灵现象。而我国政治治理面临的基础性问题并不同于西方国家,而是由我国特定的历史发展阶段和国情造成的诸如产权界定和保护不到位、市场机制不成熟、相关制度不完善、政府监督管理缺失及政府宏观调控乏力等问题。因此,对于我国来说,采用西方国家的多元主体协同的治理理论并不能解决目前存在的实际问题,而是应当在引入地方政府和其他相关社会组织的协调作用的同时加强中央的权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建立一个“政府主导、政治协商”的治理体系。

②狭义的政治治理——公司政治治理。

宏观政策必然要落实到微观经济主体,并在微观经济主体中得到体现。现代社会中,作为微观经济主体重要的组成部分,企业不仅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要参与者,还是科学进步的主要力量及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因此国家政治治理必然在公司治理中有所体现。首先,国家政治治理是公司外部治理机制的主要基础。国家政治治理为了维护公共利益的最大化,会颁布一系列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等树立社会秩序,并对社会舆论进行引导、对社会文明进行构建,而这些正是公司外部治理的主要因素。其次,国家政治治理对公司内部治理结构有着重要的影响。国家政治治理还可以通过政府或者政党对公司治理产生重要的影响,其中政府的影响主要来自企业外部,属于公司外部治理因素。在我国,政党有权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从而可以直接影响企业的决策,甚至嵌入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之中。公司内部治理中来自政党的直接影响,我们称之为狭义的政治治理,即公司政治治理。Sawant(2012)曾对公司中的政治治理做出定义,认为政治治理是指嵌入企业政治行为的公司治理,通过公司党、政(治理层与管理层)职位配置形成一种政治与制度安排,作为正式制度的一种替代机制(Sawant, 2012)。本书采用狭义的政治治理,即公司政治治理,因此文中所涉及的“政治治理”,如没有特殊说明,均为狭义的政治治理。

在我国,公司政治治理的主要体现形式是企业中党组织的存在,尤其在国有企业中,党组织是不可或缺的组织机构(陈仕华卢昌崇,2014)。党组织在国有企业中具有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参与企业重大问题决策、为企业的发展“把关定向”以及基于“党管干部”原则管理干部等权力与职责。具体来讲,我国公司中的政治治理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企业党组织成员和董事会、监事会或经理班子成员之间的“双向进入”以及党组织领导与董事长或副董事长之间的“交叉任职”。“双向进入、交叉任职”的领导体制确立了企业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具体路径和方式,即企业中的党组织成员可以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中的党员可以根据有关规定进入企业党组织;可以选择由一人担任党委书记和董事长,或者董事长担任党委副书记,党委副书记担任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等多重形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行业特性、人员素质等具体情况选择适合自身的党组织参与公司治理的形式(荣刚李一,2016)。二是“讨论前置”机制。“讨论前置”机制提出对于准备提交给董事会或经理层决策的重大经营事项,应当事先由党组织进行研究讨论。“双向进入、交叉任职”领导体制及“讨论前置”机制将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各环节,使企业党组织成为公司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

1.2.2 盈余质量的概念界定

(1)盈余

亚当·斯密(1776)早在其《国富论》(1776)中就提到过“盈余”,并将其定义为“财富的增加”。其后盈余的概念一直在经济理论领域被讨论和发展,随着对会计信息的需求在经济社会中日益增强,经济学上的“盈余”被引入会计中。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FASB)在1984年的第5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 No.5)中对“盈利”的概念进行了界定:盈利=营业收入-费用+利得-损失。我国《企业会计准则(2006)》将利润定义为“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可以看出一般意义上的会计盈余为利润表上的税后利润,其不仅是反映企业经营状况和经营成果的核心财务指标,也是企业进行股利分配的基础,还是对下一会计期间进行现金流预测、财务预测及财务预警的核心指标。在资本市场中,会计盈余也有着重要的作用,其不仅对投资者评价投资价值具有重要的影响,而且是监管机构判断一个企业是否存在财务风险和破产风险,从而判断是否对该企业进行特殊处理或责令其停止上市的依据。盈余信息集中反映了企业一定时期内的经营成果,其在会计信息中处于核心地位,也是股东、投资者、债权人、管理层、政府监管部门等利益相关者最关心的信息。正是因为会计盈余的重要作用和意义,理论和实务界都把盈余的质量作为衡量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指标。

(2)盈余质量

“盈余质量”一词是由于其在20世纪30年代引起美国证券分析行业在分析上市公司经营状况时的重视从而衍生出来的。随后学术界对其内涵不断地延伸扩展,然而至今盈余质量在已有文献中并无统一的概念。Hawkins(1998)认为高质量的盈余是持续稳健的,并能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Penman和Zhang(2002)从持续性的角度对盈余质量进行了定义,认为高质量的盈余是未来盈余的良好指示器,而不可持续的盈余则被认为是低质量的。Schipper和Vincent(2003)从决策有用性的角度将盈余质量定义为公司报告的盈余反映真实经济收益的程度。Francis等(2005)认为较高的盈余质量表现为高质量的应计利润、盈余持续性、盈余可预测性、盈余的价值相关性及平稳性。美国财务会计概念公告(SFAC)认为财务报告应当提供企业一定时期财务业绩的信息。根据该描述,Dechow、Ge和Schrand(2010)在综合了已有盈余质量文献的基础上,认为高质量的盈余应当提供与特定决策者相关的公司财务信息,并提出了一个有关盈余质量的综合性的定义和分析框架。该定义和分析框架得到了众多学者的认同。根据该定义,较高的盈余质量应当具有决策相关性、反映有关企业财务业绩方面的信息、企业财务业绩与决策相关程度较高以及会计信息系统计量业绩的能力较强。一般认为,盈余质量的指标主要包括三大类:盈余属性、投资者对盈余信息的反应和反映盈余错报的外部性指标等(Dechow, Ge and Schrand, 2010)。其中包括盈余波动性、盈余平滑度、盈余持续性、应计利润质量、盈余管理、盈余预测能力、盈余反应系数、盈余稳健性、盈余不透明度、盈余及时性、内部控制缺陷报告以及财务重述等十余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