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统古音学研究通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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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早期等韵学

简单介绍了宋代的等韵学之后,我们有必要探讨它更早时是什么样子,以对这门学科的早期有一个初步的了解。注185

目前所知的最早的韵图为行于宋代之《韵镜》。《韵镜》已经相当成熟,其前唐代究竟有无韵图,至今仍有不同意见;韵图模式如何,尚没有具体论及。所幸的是,二十世纪在敦煌发现的敦煌写本《守温韵学残卷》及《守温三十字母》,可提供一些零星的材料,供我们研究。与《韵镜》相比,《残卷》当是它的源头,或者与它的源头有共同的来源关系。无论是哪种情况,它都是研究唐代等韵学的重要依据。我们可以从中探讨晚唐的韵图、门法和审音水平。

1. 关于《守温韵学残卷》

敦煌写本《守温韵学残卷》(伯2012。下文简称《残卷》)注186,题为“南梁汉比丘守温述”,共有三截,其中提供了不少有关等韵早期情况及中古音的重要信息。对此,罗常培先生考证四事:一,“南梁”是地名,“即指临汝西之故梁县”;二,相传关于三十六字母来源及发展的说法要修正,即守温是三十字母,后来(了义)才增为三十六;三,《残卷》中,若论字母,帮滂奉微床娘六母未分化,那么正齿音二、三等(即照二、照三)更应当没区别,但若从实际内容看,分辨照二与照三,“唇音轻重,亦似有别”,所以不能单单依据三十字母而认为照二及轻唇音还没分化;四,等韵创自唐代,而门法是在宋代增繁的。注187周祖谟先生考证此卷认为:守温三十字母与唐朝写本《归三十字母例》相同,但次序排列更合理精密,说明守温的书不会早于《归三十字母例》,那么字母的创制非始自守温;“辨类隔切”的例子表明唇音声母已逐渐分化为两类,而不芳(谓非敷)两母已有混同的趋势;守温能区别照二和照三的读音;《韵镜》一类书的规模已经完全具备,略有不同。注188但此后关于韵图产生年代仍有不同意见,赵荫棠《等韵源流》、李新魁《韵镜研究》均持宋代说。注189赵、李二先生虽亦注意到《残卷》,主要论据仍在现知最早等韵图《韵镜》与《切韵》系韵书小韵的比较上。但《切韵》系韵书从唐到宋有密切相承关系,以此作为时代标准来判定初期韵图产生于唐或宋,有一定困难。注190按,凡论当以内证为主,故我们从罗、周二位关于等韵创自唐代、当时韵图已经具备之说。

2. 韵图

从《残卷》可以看出,当时确实已经有了韵图。主要体现在等、呼、字母五音及位置、顺序诸方面。

(1)等

《残卷》“四等重轻例”,分别于平上去入四声中,举声母相同而四等有别的字进行比较。择其例并表之如下:

“观”“关”“勬”“涓”分别为现在所见韵图安排在平声一等韵桓、二等韵删、三等韵仙注191、四等韵先的字,“笴”“简”“蹇”“蠒”分别为安排在上声一等韵旱、二等韵产、三等韵狝、四等韵铣的字,……各行都是声母、开合相同而以四等分别。这些是在辨析舌面介音的有无、不同以及韵母的洪细,都与现在见到的《韵镜》的安排绝大部分相同。它明确地说是在辨“四等重轻”,表明这些辨析的背后是分四等安排的图。

如果说根据反切也可以进行洪细的“等”的辨析,不一定实有韵图在,那么,我们认为它有一个分四等的韵图存在,而不只是根据反切,还有两点证据:第一,平声尤、侯、幽三韵(后称“流摄”)有来纽、並纽、明纽、晓纽四组,在二等位置均空出,并注明“无”,如:

只有在一个以四等安排韵字的图中,显示出它没有二等韵,才有必要说那个位置是“无(音)”。显然它不止是在辨洪细。第二,在四等的位置上有三等韵幽、琰(盐上声)、狝(仙上声)、缐(仙去声)韵字,将这些三等韵字安排在四等,与宋代韵图中对重纽韵仙、盐以及三等幽三个韵系的安排如出一辙。如果只是根据反切来分等,幽、盐、仙韵系的字是不应与四等韵字安排同一位置的。此外,下面讨论门法时将会看到,此卷把齿音字分为齿头和正齿两类,每类又各分为两等,则齿音共是四等。这也与《韵镜》相合。也只有面对一种韵图,才会产生调解反切与韵图矛盾的门法。

(2)呼

《残卷》“四等重轻例”所举二十六组,平声“观、关、勬、涓”,上声“满、矕、免、缅”,去声“半、扮、变、遍”三组为合口。(“扮、遍”二字为开口,当是因为唇音的缘故。)开合分别,秩序井然,说明其开合是分图的。

(3)字母五音

此卷卷首即云:

唇音(不芳並明)舌音(端透定泥是舌头音,知彻澄日是舌上音)牙音(见君溪群来疑等字是也)齿音(精清从是齿头音,审穿禅照是正齿音)喉音(心邪晓是喉中音清,匣喻影亦是喉中音浊)

凡三十字母(牙音之“君”疑衍),与伦敦博物院所藏敦煌唐写本《归三十字母例》的三十字母同。唇、舌、牙、齿、喉五音的名称、次序,与《韵镜》相同。(《韵镜》最后有“舌音清浊来”“齿音清浊日”,即所谓半舌、半齿,《残卷》无。)舌音分“舌头”“舌上”二类,齿音分“齿头”“正齿”二类,这也与《韵镜》前的“三十六字母图”所称相同。此外,《残卷》“切轻韵重隔”和“切重韵轻隔”中,包括了轻唇和重唇的类隔切,即唇音有轻重之分,而《韵镜》“三十六字母图”也有“唇音轻”“唇音重”之分。

(4)韵图模式

1)此卷“四声轻重例”依次有平声、上声、去声、入声四部分,当是在一个韵图内安排四栏,每栏一声。所举例有不少四声相配的内容,如平声“高、交、娇、浇”与上声“杲、姣、娇、皎”相配,平声“丹、譠、邅、颠”与去声“但、绽、缠、殿”相配,上声“簳、简、蹇、蠒”与去声“旰、谏、建、见”相配。是四声相随相配。

2)根据“四等重轻例”所举,同一声调中收尾相同的韵分列四等(见上两个表),按由洪到细的次序,如“高、交、娇、浇”。齿音精清从心邪与审穿禅照各有两等。(详下。)是分四等。

3)根据《残卷》卷首所列字母顺序,可知当时等韵图字母分五音,其发音部位顺序为:唇、舌、牙、齿、喉。同一发音部位,发音方法的顺序基本为:清、次清、浊、清浊,如“不芳並明”。唇、舌、牙三音都是如此。

唇音不芳並明,居一至四等。下面我们会看到,《残卷》时代轻唇音已经发展完备。所以,不芳並明四母实际代表的是帮滂並明和非敷奉微八个声母,轻唇音即在三等内。注192

舌头音端透定泥居一、四等,舌上音知彻澄日(相当后来三十六字母娘日二母,而非仅是日母)当居二、三等。证据是“四等重轻例”的几组舌音都如此,如“擔(端)、鹐(知)、霑(知)、敁(端)”,“丹(端)、譠(知)、邅(知)、颠(端)”,“但(定)、绽(澄)、缠注193(澄)、殿(端注194)”,“忒(透)、坼(彻)、敕(彻)、惕(透)”,“特(定)、宅(澄)、直(澄)、狄(定)”,“(泥)、搦(娘)、匿(娘)、溺(泥)”。从唇、舌、牙、齿、喉五音洪、细分等的一致性来看,也只能是这样安排。

来母地位的确定比较麻烦。比《残卷》早的《归三十字母例》,舌音有“端透定泥”和“知彻澄来”,来母归舌音;来母所对应的梵文和藏文的la,也不与牙音为伍。据此两点,《残卷》把来放在牙音,当是手误。《归三十字母例》“知彻澄来”为伍,知彻澄只有二、三等,而来有四等(所举有“隆、良、隣、冷”),较疏;“四等重轻例”共举来母字两组,均是自居四声,必须自为一列。来母最有可能在“泥/日”之后,置舌音的第五列。盖来母后紧接牙音,故此卷混入牙音。

“牙音(见君溪群来疑)”。“来”母见上。“君”一般认为是误字。《归三十字母例》是“见磎群疑”。当是见溪群疑居一栏。群母没有一、二、四等韵字。但群母字可出现在四等位置上,如有重纽的三等韵的A类字。

齿音有九母,分齿头音与正齿音两组。卷首把心邪二母归喉音,盖抄写错置(以邪为清,也说明放错位置),因为《残卷》其后有七处都是精清从心邪五母并提,并有五处是在讨论齿音“重轻”关系,可见心邪是与精清从同组的齿头音。

齿头、正齿再分重轻。《残卷》云:“精清从心邪审穿禅照九字中,只有两等重轻音。归精清从心邪中字,与归审穿禅照两等中字第一字不和,若将归精清从心邪中(字)为切,将归审穿禅照中第一字为韵,定无字何(可)切。尊生反。举一例诸也。又,审穿禅照中字却与归精清从心邪两等中第一字不和,若将审穿禅照中字为切,将归精清从心邪中第一字为韵,定无字可切。生尊反。举一例诸也。”其中“有两等重轻音”,是指精组和照组各有洪音、细音两等。(“重轻”即指洪细,与“四等重轻”的“重轻”相应。)两处“两等中第一字”指洪细两等中第一等字,即精组的第一等字(如生尊反的“尊”)和照组的第一等字(如尊生反的“生”)。这里是说精组字出现的等列与照组字不同,各等列中的字不能相互为切韵。那么它们各居一个等。这是“重音”即洪音。那么,精组的第二等字和照组的第二等字也各居一个等。这就是所谓“轻音”即细音。四等以洪细次第安排(说见上),精组第二等出现在三等韵中,照组的第二等也只出现在三等韵中,所以前者只能安排在四等,后者只能安排在三等。

此卷的正齿音,几处都是“审穿禅照”的顺序,但若按“两字同一韵凭切定端的例”,照母二、三等的对比在第一组,也可以是“照穿审禅”的顺序。又,此卷字母虽没有床,但禅母恐怕包括三十六字母中床禅两母。

喉音有晓匣喻影四母。以“影”为浊,以后来清浊变化的对四声影响的规律衡量,当属审音之误或手误。喻母没有一、二、四等韵字,《残卷》的喻母应当包括云类和余类(据罗常培《唐五代西北方音》,喻三[w-]、喻四[y-]是不同的声母,注195王力《汉语语音史》“晚唐五代音系”喻三已与喻四合注196,从来源上说,都要分成两类),均归喉音([w-][y-]都是半元音),居三、四等。

根据上面所述,《残卷》所据韵图,声母安排及等列模式当如下(四声相随,省略):

周祖谟先生说:“此卷‘四等重轻例’所列各韵字的等第已经与宋代相传的《韵镜》完全相同,很像是根据一种已有的韵图录下来的。……可见《韵镜》一类书的规模在唐代已经完全具备。”注197上面的讨论证明周先生的意见是正确的。但是,由于此卷只有三十母,而不是《韵镜》的三十六母,模式还是有所不同,各母次第也有所不同。

3. 门法

反切大量作于六朝,逮及韵图所创的唐代,声音已经有了变化,韵图又有自己安排声韵位置的规定,不与反切的系统完全一样,因此反切与韵图有矛盾的地方,要弥合这些矛盾,就有了门法。《残卷》门法主要有几种:

(1)音和

《残卷》门法有“音和”,从两处“声韵不和”可以看出。如上所引“归精清从心邪中字,与归审穿禅照两等中字第一字不和”。“音和”即反切上、下字洪细相应。

(2)类隔

“类隔”的关键主要就在反切上、下字的洪细不合即等的不一致上,故曰“类隔切字有数般,须细辨轻重方乃明之”。其例有:

如都教切“罩”、他孟切“牚”、徒幸切“玚”。(此是舌头舌上隔。)

如方美切“鄙”、芳逼切“堛”、苻巾切“贫”、武悲切“眉”。(此是切轻韵重隔。)

如疋问切“忿”、锄里切“士”。(此是切重韵轻隔。)

并云:“恐人只以端知、透彻、定澄等字为类隔,迷于此理,故举例。”强调类隔不只是舌头舌上隔。(盖当时对“类隔”的内涵不很清楚。)

类隔切包括哪几“般”?如果以切、韵的重轻不同来分,“切轻韵重”与“切重韵轻”两类可以包括。从发音部位分别则有:舌头舌上隔、轻唇重唇隔、崇俟隔。

舌头舌上隔所举都是切重韵轻。轻唇重唇隔有切轻韵重也有切重韵轻。上述两种类隔的道理,也就是钱大昕发明古无舌上、古无轻唇的道理。舌头舌上隔三例,切上字“都、他、徒”都是一等字,端组,切下字“教、孟、幸”都是二等字,被切字“罩、牚、玚”是知组字。以洪细论,是一等与二等之别;以声类论,是舌头舌上之别。唇音的切轻韵重隔与上一组有所不同,论等,切上字“方、芳、苻、武”都是三等,切下字“美、逼、贫、眉”也是三等,所以它的“轻重”不是洪细,而是指轻唇重唇。这说明当时就分化出轻唇音了。“轻重”本来是区别洪细的,而这一组都是三等细音,却谓之“切轻韵重”(切上字轻,被切字重),这是因为三等的开口与称作“重”的一、二、四等都读一类,所以也把三等的开口也称作“重”了。洪细的分别,转移成了发音部位的分别。

崇俟隔是指“锄里切‘士’”。“锄”“士”《切韵》都是床纽字,属三等韵。这里指出是切重韵轻隔,反映二事:一是实际语音“锄”“士”声母已经有别,二是“锄”为重,“士”为轻。周祖谟先生说:“今音‘锄’为塞擦音,‘士’为擦音。考日本释空海所作《文镜秘府论》引唐人说‘床’为重,‘霜’为轻,即以塞擦音为重,以擦音为轻。守温谓‘锄里切士’为切重韵轻,所指或即塞擦音与擦音之分。”注198按,“锄”“士”之别当有两个由音变产生的对立,这两个音变又相关:一是浊塞擦音与浊擦音的对立。即六朝以浊塞擦音切浊塞擦音,因为历史音变,在晚唐成了浊塞擦音切浊擦音。这反映床与禅的关系,具体指崇俟相切的现象。二是洪与细的对立。“士”属止韵,而居二等。按六朝“锄里切‘士’”必是至谐,盖“士”与“锄”一样,本都没有-j-介音,守温时“士”变细音,产生-j-介音,故“锄”“士”有洪细之隔(但依反切还必须放二等)。正齿音浊塞擦变为浊擦,当受洪细变化的影响,与正齿音二、三等合流有关。这里的“轻重”还是指洪细。联系《残卷》没有床母以及《王三》有俟母的事实,这个问题还值得继续探讨。

(3)凭切

《残卷》“两字同一韵凭切定端的例”,讲同为一韵的字而或居三等,或居二等,按反切上字确定其位置和音读。这是凭切。

门法是解决反切与韵图安排(与历史音变有关)的矛盾的。只有出现韵图,才有门法。门法也进一步证明上面所论唇、舌、齿三音声母及其各等在韵图中的安排。

4. 审音

(1)审辨洪细

此卷多言“四等重轻”,“四等”与“重轻”并言,则“重轻”就是等的分别。“四等”是形式,“重轻”是音质。

首先,“四等重轻例”是分别韵母主要元音的洪细的,那么在韵母上,“重”指舌位低的元音,“轻”指舌位高的元音或有-j-介音的韵母。其次,“声韵不和切字不得例”之“声韵不和”,即指切上字与被切字声纽的等不和。又,“类隔切字有数般,须细辩轻重方乃明之”,“轻重”即指切上字与被切字声纽的等即洪细。“方美切‘鄙’”,是“切轻韵重”,“疋问切‘忿’”是“切重韵轻”,那么在声母上,“重”是指洪音,未变的音注199;“轻”指细音,变音。

声与韵的洪细是相应的,“重轻”作为等的分别,既指韵母也指声母,因而有“定四等重轻兼辩声韵不和无字可切门”。“声韵不和”是声与韵的洪细不一致,“辩声韵不和”就与“定四等重轻”相关。又,此“门”辨一等字(如“高”)不与照组相为切韵,二等字(如“交”)不与精组相为切韵,跟上面所举论齿头音与正齿音各有“两等重轻”,精照洪细“不和”“无字可切”,是一个道理,可以互观。说明“重轻”即等之分别,同时涉及声和韵的洪细。把声与韵联系起来看,未变的声母与舌位低的元音都称“重”,已变的声母与舌位高的元音、有-j-介音的韵母都叫“轻”。是“重轻”之分已综观声韵相挟之变。

(2)认识声韵洪细相谐

与“类隔切”相对的有“声韵不和切字不得例”(序数字为本书所加):

①切生 ②圣僧 ③床高 ④书堂 ⑤树木 ⑥草鞋 ⑦仙客

⑥是精组洪音(一等与纯四等)与三等韵不和;①⑦是精组与二等韵不和,二等韵不能出现精组字;②④⑤是照组与一等韵不和,③是照组与一等韵不和,这两种情况都是一等韵不能出现照组字。

类隔是说明历史音变的事实的,面对的是前代的反切,沟通的是古今语音变化形成的声类隔阂;“声韵不和”是说明共时的语音事实,以作者生造的反切,说明反切上、下字必须洪细相谐的道理。这说明当时审音的深入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