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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相关概念的界说
本书将涉及一些与论题相关的基础性概念,有必要在首章加以说明。它们主要包括:“灾”“异”,和作为组词的“灾异”;与灾异的指称对象相反但同属一个思想系统的“祥”“瑞”,和作为组词的“祥瑞”等。这些概念一般都有较为质朴的原始义,后来逐渐被赋予丰富的观念性内涵,并最终成为灾异论语境下的特殊语词和专门称谓。在汉儒“灾异”观念正式形成的过程中,董仲舒起到了关键的作用;但是,他对“灾”和“异”所作的先后、大小之区分,却并没有被汉儒们普遍接受。和灾异思想一样,祥瑞思想在汉代以前也经历了漫长的发展。对于汉儒“祥瑞”观念的确立,董仲舒同样作出了重要的贡献。在“符瑞应德而至”的大观念下,汉儒所谓“祥瑞”,是由两种类型构成的:一种叫作“受命之符”,另一种则可以称为“太平符瑞”。和对“灾异”问题的关注相比,西汉儒生言说“祥瑞”的热情并不高、频率也较低。另外,为了避免由于现代知识或观念的代入而引起理解上的混乱,我们在本章的最后还对“灾异”与“自然灾害”的联系与区别,进行了相应的解释与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