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你说清楚了但我不懂
我们表达清楚了是否就意味着观众能听懂呢?当然不是。还记得之前的交流沟通模型吗?信号传输过程的第一次损耗发生在“编码-输出”上,顺利输出的信号还需要解码才会被接收。如果信号过于复杂,或者过于简洁,不能被解码或完全解码,那么损耗将再次发生。
比较以下说法,哪种你比较容易懂?
A.通过动态控制中央处理器的时钟频率,使处理器能够超出其基本运行频率运转;
B.英特尔睿频加速技术能够记住当前任务(玩游戏、看视频等),还能根据你的需求调整运行频率,从而延长笔记本电脑电池的寿命;
C.新技术能让你玩游戏、看视频更爽,电池还更耐用了。
这是《像TED一样演讲》一书中作者举的例子,A和B是他给读者的选择。因为翻译的原因,我觉得B虽然比A容易懂一些,但还是不够清楚,于是我进一步“翻译”,加了选项C。现在,你觉得哪个最好懂?如果你是观众,你希望说服者用哪种方式来讲解?
史蒂芬·平克将这种现象称作“知识的诅咒”(Curse of Knowledge),意思是一个人一旦知道了一件事,就没法回到不知道时的状态,也没法想象不了解这件事的人会怎么看待这件事。换言之,一个人一旦知道了一件事,会自然地认为其他人跟他在同一页上,从而很自然地使用一些专业词汇,而不会注意到对方没有背景知识,根本没法听懂。
“知识的诅咒”在法律人身上体现得格外明显。很多法律人无论是书面还是口头,无论是正式还是非正式场合,一开口就都让人听出来:这人学法律的。
我相信很多法务都跟业务部门同事说过类似的话:
“请各位销售代表注意,各位在对外设立权利义务时务必谨慎,因为根据表见代理原理,你们所说的任何话都可能代表公司,对公司产生法律约束力。”
结果会是怎样?业务的同事根本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当作“耳旁风”就过去了。
为什么法律人在“知识的诅咒”方面更严重呢?
一方面,自然是因为法律原本是个专业性极高的行业,太多的专有名词很难找到“平替”,如“无因性”“善意取得”“不安抗辩权”“违法阻却事由”。
另一方面,法律人有着较深的职业骄傲,可能也是造成这个现象的原因:“我说了你没听懂,那是你的事”。这种骄傲某种意义上可能是必要的行业壁垒,但也可能是毒药,以为喂给别人,其实毒死了自己。
那么怎样说话才能尽可能让观众听懂呢?
第一,意识到“知识的诅咒”的存在。很多问题纠正并不难,难是难在自己没意识到问题存在。
自从2021年8月起,我和常金光律师开始做一档法律人对谈直播节目,叫“合同相对论”。我们对谈的嘉宾里不少人工作语言是英语,尤其是外企的法总们。所以他们讲话时不时会夹杂一些英文(包括我自己),我相信大家本意没有卖弄的意思,而是一时想不到更合适的中文词汇。有时直播间的观众会抱怨,说听不懂英文。嘉宾一旦意识到这个问题,在英文脱口而出之后,便会努力寻找一个中文词汇来再解释一遍,非常贴心。那时候我真的对他心生敬意,那时候我才明白为什么大家都喜欢听他说话——因为他的一切表达都充分照顾观众,将观众放在了第一位。
第二,尽量避免“行话”“黑话”,尤其在面对非行业内的观众时。
我在与互联网企业朋友聊天时,经常被他们一些“黑话”弄得摸不清头脑。这是我从网上找来的一段经典“互联网黑话”,大家可以感受一下:
“目前业务暂时还没有跑通一个模型,毕竟基础业务逻辑没有形成闭环,更别说做成生态了,我们还在夯实基础的阶段,好好打磨一下我们的产品,最终形成一套组合拳打法,才能有效赋能生态圈,降维打击,最终反哺整个经济体。”
第三,不用专业术语,如果不得已用了一个专业术语,可以试着换一种方式再解释一下(rephrase)。没办法用简单的语言描述清楚一件事,只能说明你自己并没理解透彻,求诸复杂、拗口的术语不仅无助于掩饰自己表达的无力,反倒将自己和观众都推进困惑的漩涡。
很多领域都在倡导“KISS”原则,即keep it simple & stupid。上述的一大段“互联网黑话”,说的意思就是:
这事目前还不靠谱,还需继续研究求证。
就这么说不行吗?
前述法务对业务说的那段话,如果用“KISS”原则,也可以这样说:
“请各位销售代表注意,各位与客户沟通时,不要随便作出承诺。因为你们是公司员工,客户也知道你是我们公司的员工,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你们作出的任何承诺,不管是书面还是口头的,都可能等于是公司作出的,公司都要为之负责。所以,签署会议纪要、承诺书都要像签合同一样谨慎,最好提前给法务部确认。即使是在微信上回复客户,也要设想,这会不会有一天被客户作为证据,在法庭上针对我们。”
第四,选择话题或聊天深度时,充分考虑观众认知能力。这事我比较有发言权。“合同相对论”节目里,我不仅负责邀请嘉宾,还要与嘉宾敲定对谈话题。选话题是一个技术活:话题太宽泛、太常见,对观众没有吸引力;话题太具体、太深入,又担心观众缺少背景知识,听不懂。比较理想的话题是,观众对这个领域略有了解,出于这样、那样的原因,有兴趣或有动力加深了解,我们的对谈可以为他们提供一定的信息增量或启发。
尽管如此,也不排除嘉宾说出非常冷门、深奥的知识点。为了避免这种状况,我就当自己是个一点基础都没有的“小白”,围绕选定话题从简单入手,从基础概念提问,一点点地聊,逐层深入,碰到比较陌生的概念或者不懂的理论,就请对谈嘉宾解释一下。
我印象很深的是与罗云律师对谈那期。那期是知识产权话题,专业性比较强,很多不做知识产权的法律人可能缺少一些基本认知,比如商标三年不使用可以申请撤销,商标注册是需要分类的;等等。所以在与嘉宾聊到这个环节的时候,嘉宾提到“撤三”,我赶紧接过话,向观众稍加解释商标三年不使用可以申请撤销的规定。如此一来,即使后面聊到比较深入的话题,观众也能跟得上。
我的搭档常金光律师在对谈李寿双律师的那期也是,嘉宾提到“红筹”时,常律师赶紧插话,问直播间观众有哪些人不明白“红筹”是什么意思。观众纷纷留言表示没概念,嘉宾这才意识到自己很熟悉的概念对很多人却是完全陌生的事物,于是耐心地一一讲解,直到观众听懂了才继续往下讲。
想要让观众听懂,就得首先意识到不是每个人的认知都恰好精确地处于同一水平。先去了解观众的认知水平,以观众能够“解码”的方式去讲,而不是无视认知差距,默认观众理应听懂你所说的一切。
本节小结:
➢说服的第二重障碍在于观众不能理解说服者想要表达的观点,即信号在解码阶段再次变形或损耗。
➢信号过于复杂或过于简洁都可能造成解码困难。
➢观众听不懂,既可能是由说服者表达问题造成,也可能是自身认知不足造成的。如果说服者能意识到“知识的诅咒”的存在,就有希望减少说服者与观众的认知差距。
➢说服者除了意识到“知识的诅咒”的存在,还应尽量避免“行话”“黑话”“专业术语”,必须用“行话”“黑话”“专业术语”时也要注意进一步阐释,减轻观众认知负担。
➢说服者在选择话题或聊天深度时,要充分考虑观众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