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尽职调查或合规性审查法律服务
基础设施项目的合规性是项目投融资的基础,也是投资人关注的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合规应当是项目全流程的合规性,包括但不限于基础设施项目立项、招投标、用地、建设施工、运营、移交等。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尽职调查或合规性审查法律服务,主要围绕以下几个关键点开展:
1.审查基础设施项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立项文件。
2.审查基础设施项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获得相关主管部门批复的用地许可、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环评等审批、核准、备案、登记的手续情况及取得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应当办理的手续齐备情况。
3.审查基础设施项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土地使用的权利,土地获取的方式是否合规,土地如果是划拨的,是否符合划拨目录,土地如果是招拍挂出让的,是否按照招拍挂程序缴纳土地出让金,是否已经办理土地使用相关权证。
4.审查基础设施项目是否按照法定程序开展招投标程序,审查招投标文件的合规性,招投标程序的合规性。
5.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施工合规性审查法律服务
(1)提供建设工程合同主体信息审查法律服务
•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资质;
•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资格;
•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履约能力;
•审查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资信状况;
•对建设工程合同主体的关联关系进行梳理。
(2)提供建设工程项目合作开发方案审核法律服务
•审查合作对象的资质;
•审查合作对象的资信状况;
•审查合作对象的资格;
•审查合作对象的履约能力;
•起草和修改合作合同文件。
(3)提供勘察、设计、监理法律服务
•审查(勘察、设计)承包人从业资质和资格;
•审查分包工程承包人的从业资质和资格;
•代为起草或审查勘察合同;
•代为起草或审查设计合同;
•代为起草或审查分包合同;
•代为起草或审查监理合同;
•参与或代理合同谈判;
•协助合同管理事务;
•审查勘察设计合同,设置违约责任条款;
•协助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
•为项目管理人员进行法律实务培训;
•协助项目管理制度、合同及工程档案资料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健全。
(4)提供施工、设备安装法律服务
•审查建筑工程施工、设备安装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
•审查分包工程的承包人从业资质与资格;
•起草或者审查施工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设备安装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设备采购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总承包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分包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监理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材料采购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设备租赁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分包合同;
•起草或者审查内部承包合同;
•参与或代理合同审判;
•协助开展合同管理事务;
•审查建设单位向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勘察成果文件、经过审查的施工设计图文件)及其真实性;
•协助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对建设单位采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质量文件审查;
•协助处理采购材料质量纠纷;
•审查工程洽商变更、签证文件的法律风险;
•跟踪施工过程中的索赔与反索赔,加强索赔管理;
•协助处理工程造价争议;
•代理对有争议工程造价审核、委托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协助委托单位对涉及工程价款变更、工程质量问题、工期变化、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恶劣气象的发生、未预见的地质条件等方面出现的问题进行证据收集、固定和保全;
•参加重要的施工协调会,协助委托单位发表意见、整理会议纪要;
•围绕工程项目,协助客户建立和完善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协助处理因建设工程质量问题而产生的争议,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为事故处理提出法律意见;
•安全与文明施工管理,协助建设各方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参与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协助监督施工单位施工的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
•协助客户对监理单位的工作进行监督;
•协助委托人与政府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沟通联系;
•代理开展工程质量的评定、鉴定及诉讼、仲裁工作。
6.提供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竣工验收、结算合规性审查法律服务
(1)协助提供竣工验收法律服务
•协助组织参与工程初验的工作;
•参与工程竣工的验收工作,并对竣工验收报告进行审核;
•出具验收工作法律意见书;
•协助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
•协助并及时办理质量备案手续;
•组织、参加验收主体的验收的工作,工程资料的汇总、整理,并按有关部门要求装订成册向有关部门做好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协助客户在质量通过验收后应向政府主管部门备案并及时办理质量备案手续。
(2)提供工程款结算阶段法律服务
•协助客户对工程竣工结算造价进行审查;
•对审价单位出具的审价报告合法性、合规性审查;
•对竣工结算进行跟踪审查;
•对现场签证效力进行审查;
•对竣工结算依据进行审查;
•对结算文件的审查及出具意见;
•协助或代表企业参与决算阶段的各种结算谈判、工程会议等。
(3)提供工程保修阶段法律服务
•处理竣工验收后的保修责任;
•协助客户建立切实有效的工程保修体系;
•协助处理工程质量问题纠纷;
•协助工程质量缺陷责任追偿与处理。
7.提供基础设施项目运营合规性审查法律服务(如有)
(1)提供项目运营绩效评价法律服务
•协助项目建立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绩效管理机制;
•在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运营期绩效目标,并在招标文件、项目合同中设立相应的条款;
•协助制定基础设施项目运营服务绩效标准/绩效指标,并就具体标准条款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建立绩效监控,解答监管方的跟踪、监测和管理过程中的各种法律问题;
•协助查找项目绩效运行偏差问题,并提出合规改进建议;
•以专家身份协助配合实施机构对项目绩效评价工作进行评审。
(2)提供项目临时接管及提前终止法律服务
•协助建立项目运营期合理的临时接管及提前终止机制;
•对项目合同关于运营期临时接管及提前终止条件及移交标准进行审核;
•审核项目是否触发临时接管及提前终止条款并提供法律意见;
•协助或代表企业参与运营期临时接管或提前终止相关纠纷会议等。
8.提供基础设施项目移交法律服务(如有)
•移交时,审查是否存在权利负担,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担保或任何种类的其他请求权,如果存在权利负担,应当解除后再移交;
•审查场地清理情况,是否按照协议相关约定完成场地清理,是否完成对移交后接手人员的技术指导,以保证移交后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转;
•审查相关合同的移交条款及期限,移交方在与第三方签订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有效期届满日是否不超过本项目合作期限届满日,如在移交日前,移交方签订运营维护合同、设备合同及其他合同,且该等合同在本项目合作期届满后仍为有效的,应当签订权利(责任)承担协议;
•审查移交清单,协助接收人员按照清单内容逐项核对,以免后期混淆不清,由此引发纠纷;
•明晰移交后的法律风险,在移交清单中明确原则上转移后让接收方承担的风险,但移交日前项目设施的全部或部分损失或损坏的风险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