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中医药行业政策趋势
《“十四五”中医药发展规划》的印发实施有利于从国家战略层面建立健全适合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评价指标体系和体制机制,更好地解决中医药发展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更利于充分调动地方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政府共同推动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工作合力。该规划各项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重大政策举措的贯彻落实,将推动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进入新阶段,使中医药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群众,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更好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撑。
(一)建设优质高效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十四五”时期,将进一步发挥中医药整体医学和健康医学优势,着力推动建立融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一是打造中医药高地。依托现有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推进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和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均衡布局。二是发挥特色示范作用。启动中医特色重点医院项目建设,以名医、名科、名药带动中医医院特色发展,发挥辐射和示范作用。三是发挥县级医院龙头带动作用。原则上每个县办好一所县级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提升县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中医药服务设施配置,中医临床科室、中药房、煎药室设置达到国家标准,县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设置中医妇科、中医儿科。到2025年,基本实现县办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80%以上的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二级甲等中医医院水平。四是推进中医馆建设。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馆,实现中医馆设置全覆盖。五是鼓励社会力量在基层办中医。鼓励社会力量在县域举办中医类别医院,发展具有中医特色的康复医院、护理院(站),支持社会力量举办以中医特色为主的医养结合、康养结合、护养结合的医疗机构或养老机构,依托中医机构举办互联网中医机构,支持名老中医开办诊所,支持企业举办连锁中医医疗机构,保证社会办非营利性中医医疗机构和政府办中医医疗机构在准入、执业等方面享有同等权利。六是实施名医堂工程。以优势中医机构和团队为依托,创新政策措施,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分层级规划布局建设一批名医堂,推动名医团队入驻,服务广大基层群众。
(二)提升中医药健康服务能力
一是扩大优质中医医疗资源总量。建设一批国家医学中心(中医类)、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项目、中医特色重点医院,充分发挥引领和辐射作用,推动中医药优质医疗资源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围绕骨伤、肛肠、儿科、皮肤科、妇科、针灸、推拿及脾胃病、心脑血管病、肾病、肿瘤、周围血管病等专科专病,加强中医优势专科建设,及时总结形成诊疗方案,巩固扩大优势,带动特色发展。二是提升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开展县级中医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建设,支持每个县级中医医院建设2个中医特色优势专科,提升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馆综合服务能力,到2025年,15%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馆完成服务内涵建设,10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80%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10%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村卫生室设置“中医阁”,持续提高基层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便捷性。三是实施中医药康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依托现有资源布局一批中医康复中心,加强中医医院康复科建设,在其他医院推广中医康复技术,提升中医药特色康复服务能力。到2025年,三级中医医院和二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的比例分别达到85%和70%,康复医院全部设置传统康复治疗室,鼓励其他提供康复服务的医疗机构普遍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四是在中医医院建设与管理中注重遵循中医药发展规律。在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和中医医院评审等工作中突出中医内涵、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修订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常态化推进公立中医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引导中医医院落实功能定位,坚持以中医为主的办院方向。围绕中医治疗具有优势的病种,推广应用中医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促进中医医疗机构因病施治、规范诊疗。五是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质量管理。建立健全中医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促进中医病案、中药药事管理等质控中心规范化建设。加强中药药事管理,落实处方专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使用中药。持续改进中医护理质量,开展中医护理门诊试点,提高中医特色护理能力。继续推进中医医疗机构深入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六是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以病人为核心,推广中医综合诊疗模式、多专业一体化诊疗模式、全链条服务模式,优化服务流程和服务方式。鼓励中医医院建设中医医疗技术中心,挖掘、整理、评估、优化、创新、推广安全有效的中医医疗技术。七是大力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平台建设。完善省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设置,提升原县级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能力,建成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省、县两级中心应具备符合规范要求的师资、设施、设备。到2025年,原则上所有县域均应设置符合标准的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八是完善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围绕儿童、老年人、慢病管理等提升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能力,提高中医药健康管理率。推进家庭医生签约中医药服务,落实签约团队中医药人员配置,提高中医药签约服务的数量与质量。在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针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强化医防融合,优化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内容。到2025年,老年人和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75%和85%。九是切实做好基层中医药城乡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开展三级中医医院对口帮扶工作,采取驻点帮扶、人员培训、技术指导、巡回医疗、专科建设、合作管理等方式,加强脱贫地区政府举办的中医医院能力建设,持续提高受援单位中医药服务能力、综合服务能力及管理水平。
(三)建设高水平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加快建设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是科技创新的重要领域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健康中国、提升科技对人民群众健康保障能力与事业产业发展驱动作用的重要举措。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科技部共同制定发布了《推动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十四五”时期将围绕国家战略需求,整合优化中医药科技资源,构建“国家—行业—地方”三级中医药科技创新体系。
一是大力推进中医药创新基地建设。在全国重点实验室体系中,支持在中医理论、中药资源、现代中药创新、中医药疗效评价等重要领域方向建设全国重点实验室。围绕重大慢病、中医优势病种和针灸等特色疗法,建设一批中医类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及其协同创新网络。围绕制约中医药发展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突破,在中医药标准化、中医药临床疗效与安全性评价、中药质量控制、中药新药研发、中医智慧诊疗等方向建设一批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围绕中药现代化重大共性技术突破、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应用示范,在中医药领域培育建设一批国家技术创新中心。依托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研院所建设30个左右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优化整合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研究室、三级实验室,建设一批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重点实验室,形成相关领域关键科学问题研究链,为培育全国重点实验室等国家重大平台储备力量。二是加强重点领域攻关。在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重点研发计划等国家科技计划中加大对中医药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深化中医原创理论、中药作用机理等重大科学问题研究。开展中医药防治重大、难治、罕见疾病和新发突发传染病等诊疗规律与临床研究。加强中医药临床疗效评价研究。加强多学科交叉,推进中医药理论创新。加强开展基于古代经典名方、名老中医经验方、有效成分或组分等的中药新药研发。支持儿童用中成药创新研发。推动设立中医药关键技术装备项目。三是加强科技人才建设。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与引进,健全科技人才激励与评价机制,鼓励中医药科研人员创业创新。四是促进研究成果转化。建设一批中医药科技成果孵化转化基地。支持中医医院与企业、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等加强协作、共享资源。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建立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尊重中医药科研规律,在成果转化收益、团队组建等方面赋予科研单位和科研人员更大自主权,促进优秀研究成果转化应用。
(四)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
提升中药质量控制水平对于满足临床用药需求,满足人民群众日渐增长的多样化健康需求,促进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是加强部门协同工作推进。充分发挥国务院中医药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作用,加强沟通协调,强化政策协同,推动相关部门履行好中药管理职能,为中药质量提升和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顶层设计。二是加强中药全过程质量管理。针对中药全生命周期各环节,全面提升种植、采收、加工、生产、包装、检测、运输、贮藏等环节质量控制水平,逐步构建全过程质量控制体系。加强源头管理,注重药材道地性,引导资源要素向道地产区汇集,促进中药材规范化种植。三是强化中药质量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假劣中药饮片、中成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中成药监测、预警、应急、召回、撤市、淘汰的风险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鼓励中药生产经营者构建从中药材原料种植到中药饮片、中成药生产销售全过程标准化追溯体系,实现来源可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推动生产各环节有效衔接,无缝监管。
(五)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是加强中药材种质源头管理。推广优良品种,从根本上稳定和提高中药材质量,促进中药材种业健康快速发展。推动提升中药材种植科学化、规范化水平,将道地药材作为发展重点,开展中药材林下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等生态种植,构建中药材绿色生态种植技术体系。二是健全中药标准体系。强化中药标准管理,进一步完善国家药品标准形成机制,不断优化以《中国药典》为核心的国家药品标准体系。建立和完善以临床为导向、符合中医药特点的中药质量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价体系,加快在全国范围内中药材质量追溯体系的推广与建设,促进中药临床疗效提升。三是完善支持激励配套政策。积极沟通协调各相关部门,从制度建设、政策制定、资金投入等多个方面协同推进,为中药材、中药工业、流通产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