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经济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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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古代社会经济概况

一、传说中的古代社会经济

《易·系辞下》云:“古者包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观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八卦,以通神明之德,以类万物之情。作结绳而为网罟,以佃以渔。”此为中国古代人民生活的最早记载,可证明当时古人过的是渔猎生活,用网打猎、打鱼。

接着的另一位帝王神农氏,与耕种有关,传说他发明耒、耜,则此时已为农业社会。

再往后,黄帝、尧、舜发明木船(水上运输),利用牛马进行陆上运输,发明杵臼以做农业加工(地上挖空为臼,将谷舂去皮壳),又发明宫室(免穴居)、棺椁(埋死人)、兵器及文字等。

上述记载均为传说,《史记·五帝本纪》中并无记载,仅在《淮南子》中有所记及。如以太史公《史记》的记载为可靠,则此等均为传说而已。

我们从伏羲发明打猎工具可知,中国古代人民过的是渔猎生活,再过一段长时期,便进展到农业生产时期——即由伏羲之“渔猎时期”进展至神农之“农业时期”。但此中值得注意者是,两时期之间并无“畜牧时期”。

今试想象:一日,原始时代之人外出打猎,有一狗随之,人始知犬猪牛羊等家畜可加豢养。人在渔猎时期,打不到野兽便会挨饿,然而进入畜牧时期后,食物有了比较可靠的来源,便不易挨饿。故由渔猎时期进展到畜牧时期,再而由牛耕进展至农业生产时期(按此为传统的说法,但全先生看法不同,因为古代传说中并未提及畜牧时期,故中间似无过渡性之畜牧时期也)。

今以北美洲之土著红印第安人为例。他们最初渔猎,后进展到农业社会,中间并无畜牧时期。故中国古代无畜牧时期亦不足为奇,也可能是因中国古代畜牧阶段之时间甚短故也。

中国之地势(以十八省而言),东部为较低之大平原,西部则较高,即在平汉铁路以东为大平原,其西为高原或山地。黄河流经大平原时,因无固定的天然河床,故常泛滥为患,很多地区为水所淹。据古籍记载,云梦、孟诸、菏泽均为在大平原中之湖(大沼泽),附近地区为水所淹,长了野草,近南的长江流域则成了热带丛林。故我们祖先在大平原上,靠渔猎为生。其最早而较可靠的证据是,人类学家在民初于周口店发现北京人,大概生活在2万多年前,但不早于10万年前。这些北京人手臂较长,脚较短,以便捕兽和找寻食物,故知其以打猎为生。

在东部大平原,原始人们专门靠打猎为生,他们被称为“夷”。据古书载,在山东靠海地区,有莱夷(“莱”即山东)和淮夷(在淮河流域)。《论语·子罕》中云“子欲居九夷”,可知当时夷族多,故称之曰“九夷”。“夷”字由“大”与“弓”合成,“大”即“人”也,再加“弓”为“夷”,意即能用弓打猎的人。

《吕氏春秋·勿躬》中云“夷羿作弓”,羿(后羿)为东部大平原的领袖,发明弓。《论语·宪问》中云“羿善射”,可见羿拥有使用弓的优良技术。《楚辞·天问》云:“帝降夷羿……封豨是射。”《楚辞·离骚》云:“羿淫游以佚畋兮,又好射夫封狐。”又,《左传·襄公四年》云:“(羿)恃其射也,不修民事,而淫于原兽。”以上皆证明古人以游猎为生,好打猎。

古代称东部大平原上的人为“东夷”,意即野蛮民族。当时西北黄土高原地区已进展到农业时期,但居住于东部的人仍以渔猎为生,故称之为“夷”,有落后之意存也。

根据上述,吾人可想到,在中国古代大平原地区,多数地方被水淹而成为丛林、沼泽,有野兽出没,不能作耕地,人民以捕兽为生,过着渔猎社会的生活。周口店为东部大平原之边缘,再过即为西部山地,故上述解释与事实相符合也。

中国古代经济的发展,因面积大而并非全部一样。东部大平原既多沼泽,低湿而不卫生,蚊多易生疟疾,故人口不易大量繁殖。而修建排水沟渠等大规模的水利工程,非古人智慧能力所及,亦不能大量组织人力,故只得过渔猎生活,而不易成为农业社会。反之,在西部、西北部的山地或高原,因土地干爽,气候适宜,就成为农业社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