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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 内控实现风险控制“系统化”
很多时候,对于非常直观的风险,企业却可能表现出令人费解的“麻木”。
案例:被忽视的“小”缺陷[1]
2010年,南京玄武区83岁的徐老太太在所住小区下楼时,走到最后一个台阶,踏空摔倒,当场昏迷,被诊断为颅内大出血、重型颅脑外伤,成了植物人。2011年3月,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住宅设计规范》,楼梯踏步高度不应大于0.175米,而徐老太太踏空的台阶约0.27米,不仅显著高于规范标准,而且与其他台阶高度不一样(除了最后一级台阶,其他台阶均为约0.135米)。法院认定,开发商建设房屋的质量不合格,与徐老太太摔倒存在因果关系,判令开发商赔偿。
截至2013年,开发商已经四次吃官司,已赔付了徐老太太40多万元。直到2013年10月,徐老太太的儿女与开发商再次在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对簿公堂,而这已经是双方第五次在法庭相见了。
在这个案例中,房地产开发商、施工方、监理方同时忽视这样一个“显而易见”的设计缺陷(整改也非常容易,再增加一级台阶即可),最终导致了严重的后果。
出现此类问题,最常见的原因是在风险识别与控制措施制定过程中出现“断点”(如发现了风险没人提,提了风险没有处理措施),或者是在控制措施落地过程中,由于职责不清、相互推诿而未能发挥作用。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在组织内打通风险识别与风险应对措施制定之间的通路,将管理责任细化至具体部门及岗位,并通过持续监督推动“落地”,进而提高企业的“风险智商”。
风险的识别、评价与控制,在本书第3章中还将详细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