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本小书包括1931年4月下旬在耶鲁大学法学院所做的四次斯多尔斯(Storrs)基金讲演。在准备刊行这几篇讲演时,我曾做了一些改动,主要是文字上的。但是此处所刊行的后三篇讲演中有某些段落,由于时间不够,在讲演时当然就被省略了。
对于讲演所给予我的多方关照,我要感谢耶鲁大学法学院和历史学系的同人们和学生们。
卡尔·贝克尔 纽约州,伊萨卡 1933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