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新闻学名著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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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雷德里克·西伯特等:《传媒的四种理论》

20世纪是大众传媒的时代。然而,大众媒体落地到不同的国家、地区,呈现出来的样态迥异,这就吸引了诸多学者投身媒介体制的比较研究,去探究不同文化、政治、经济语境下的不同媒体有着怎样的特点。其中,西伯特等人所著的《传媒的四种理论》是关于媒介体制比较研究最早的成果之一。

一、成书背景

(一)作者简介

《传媒的四种理论》由三位作者共同完成,分别是弗雷德里克·西伯特(Fredrick Siebert)、西奥多·彼得森(Theodore Peterson)和威尔伯·施拉姆(Wilbur Schramm)。

弗雷德里克·西伯特是美国著名的新闻传播学学者、媒介法学家、新闻教育家。他早年在明尼苏达州和伊利诺伊州有过新闻工作经历,后来历任密歇根州立大学新闻学院院长和传播艺术与科学学院院长。密歇根州立大学为褒奖他的贡献,长期开展西伯特系列演讲活动(Siebert Lecture Series),为研讨美国的媒介自由与宪法第一修正案等问题提供了讲坛。除了《传媒的四种理论》,西伯特还著有《英格兰的新闻自由(1476—1776)》和《新闻界的权利和特许权》等书。他的学术成果主要集中在媒介自由与大众传播法、媒介权利两个领域,曾对美国新闻学研究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西奥多·彼得森是美国新闻传播学学者,曾是伊利诺伊大学传播学院首任院长,在数十年的教学生涯中为美国传媒业培养了大量人才。其主要著作有《为杂志撰写非虚构作品》和《20世纪的杂志》。因在新闻学研究与教学中的杰出成就,他曾获美国职业新闻工作者协会(Sigma Delta Chi)杰出新闻学研究奖、明尼苏达大学杰出校友成就奖和伊利诺伊大学杰出本科教学奖。

威尔伯·施拉姆是美国著名的新闻传播学学者。他任艾奥瓦大学新闻学院院长期间,首次设立了大众传播学博士生项目,之后在伊利诺伊大学创建了传播研究所并招收博士生,此举被传播学界视为美国传播学建制化的开端。此后,施拉姆以美国国务院、新闻署和国防部传播学学者的身份,参与了有关美国国家冷战推广与宣传计划的课题并担任要职,而《传媒的四种理论》的编纂也是施拉姆上述工作的重要内容。施拉姆的研究领域十分广泛,如传媒对社会行为的影响、传播艺术与劝服等,他的代表著作有《大众传播学》《大众传播过程和效果》等。

(二)时代背景分析

《传媒的四种理论》出版于20世纪50年代,不论从全球政治环境还是美国传媒市场环境来说,都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对该书成书背景做一个清晰的阐述,有助于我们厘清施拉姆等人划分传媒四种理论的内在逻辑,建立对这四种理论的正确认知。

就美国国内政治环境而言,该书出版于美苏冷战末期,因苏联处于对抗中的颓势地位,资本主义世界充满了“胜利”的气氛(郭镇之,1997)。冷战式思维将世界区分为以美、苏为首的两大阵营,当时美国社会对事物的评判,整体陷入了视己方阵营一切为优、观他方阵营一切为劣的认知模式。与此同时,这种思维也促使美国知识界对敌对阵营进行研究,《传媒的四种理论》就是在这样的特定时代,受到特定的思维方式与氛围的影响而诞生的。

对该书出版时的冷战政治背景的分析,已是学术界老生常谈的话题,但是其诞生的经济背景,却常常被研究者忽视。在当时的美国社会,广播电视作为新媒体开始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并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美国电话电报公司、美国广播电台和美联社等媒体的迅速商业化,以及反垄断思潮的兴起,也成为这本书重要的成书背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传媒业持续发展、报刊行业的兼并导致垄断化和集中化问题十分严重。媒体兼并造成了消息来源的单一化,破坏了信息内容的多样性,这与作为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要旨之一的言论多样化的理想图景格格不入。此外,广播电视要使用电波,而电波资源是有限的。因此,即使是从分配频率的角度考虑,也需要实行统一的电波管制。同时,在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美国传媒业作为私有企业受利润驱动,常常滥用新闻自由,大量刊播耸人听闻、低级庸俗的内容。

除了传媒业在商业层面的过度诉求所引发的乱象,20世纪50年代,美国的宏观经济层面和社会观念领域也发生了诸多变化。比如,当时百万美元规模的公司逐渐被亿万美元规模的跨行业大型联合企业取代。同样,西方的新闻自由制度也遇到新的挑战。大众媒介自由放任的发展,从根本上动摇了自由至上观念的根基。由于大众传播业已为少数垄断者所掌握,“观点的自由市场”(the open marketplace of ideas)的理念无疑受到了威胁。因此,我们不仅要看到这本书出台时的政治背景,还要看到当时媒体商业化已经成为一种浪潮,反垄断的热情也逐渐高涨。

以上种种传媒现实,促使美国社会对自由至上主义理论遇到的问题提出应对方案。为了让传统的新闻自由制度健康有效地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作用,对新闻自由制度的调整与完善被提上了西方政治文化生活的日程(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译者序言,p.16)。基于此,学术界围绕传媒与政府、公众的关系对自由至上主义理论进行反思,探索传媒的社会责任与自由之间的关系,也就成了题中应有之义。

二、传媒的四种模式

《传媒的四种理论》于1956年由伊利诺伊大学出版社出版。该书由四篇论文组成,分别为《传媒的威权主义理论》《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传媒的社会责任理论》和《传媒的苏联共产主义理论》。作者们根据政治和社会理论的基本原理,基于新闻事业和政治制度的关系阐述了各自的理论观点,着重讨论了在不同的社会政治制度下对新闻媒介的控制和新闻自由的问题(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译者序言,p.1)。虽然名为《传媒的四种理论》,但实际上施拉姆等论述的是媒体与社会和政治结构之间的关系,即认为媒体是嵌入现代社会与政治的,不同的社会、政治或时代与空间都会产生不一样的媒体制度。因此,阅读该书可以发现,几位作者完全是按照历史的、政治的维度来划分四种传媒理论的。该书清晰地向我们呈现了四种传媒理论的哲学和政治基础、传媒制度,并且通过两两比较,在宏观层面为读者揭示出不同体制下新闻媒介与其所处社会的关系,为后来的新闻学研究提供了崭新的理论视角。

在《传媒的四种理论》一书中,四种理论被清晰地划分为四个章节,每个章节大体上根据不同媒介理论的形成与发展进行编排。三位作者每介绍一种理论时,都试图追踪该理论的哲学根源,在此基础上梳理每个理论的发展历程,并与其他理论进行比较。具体而言,第一,研究一些“人与国家的基本假设”,即(1)人的本性;(2)社会与国家的本质;(3)人与国家的关系;(4)基本哲学问题,知识和真理的本质(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p.2-3)。每种理论的哲学溯源都建立在对以上基本假设的回答上。第二,在讨论哲学和政治根源的基础上梳理每个理论的发展历程,呈现该理论指导下传媒制度的具体表现,讨论其是如何影响和规范报刊、电影、电视等大众媒介的。值得注意的是,该书还通过比较理论之间的差异,来帮助读者加深对四种理论的认识。

三位作者从意识形态框架内的历史和政治视角切入,预设了一种先入为主的价值立场,因此,他们对四种理论的讨论并不完全客观。

该书认为,威权主义理论的哲学基础是君主、军事独裁者或特权人物享有绝对的统治权,这是一种最古老的政治观点(希伯特、唐纳、昂格雷特等,1979)。这种理论的具体体现是资本主义革命爆发前整个欧洲国家或地区的媒体审查制度,它表现为英国15世纪的特许制、17世纪的新闻审查制度,以及18世纪的特种营业税制。在西伯特看来,威权主义理论本身恰恰建立在国家或政府对媒体高度管控的基础之上,只不过这种管控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政治上的新闻审查,另一种是通过资本,即税收的方式进行调节。西伯特认为,纳粹德国这样的法西斯国家就是威权主义在现代社会的典型代表。

而对西伯特来说,第二种理论,即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则从理性主义出发,强调媒体自身的高度言论自由。他认为,传媒的根本目标是通过提供各种事实和观点,帮助公众做出判断,揭露真相,协助解决政治和社会问题。这一过程的重要特征在于它不受政府的控制和支配(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43)。约翰·弥尔顿(John Mil-ton)的《论出版自由》打响了传媒自由口号的第一枪,“自我修正过程”(self-righting process)和“观点的自由市场”是其最重要的观点。不难看出,传媒的自由至上主义理论就是把原本在经济市场中看不见的手,也就是市场本身起到的绝对主导性作用套用到媒体制度的运行上。

第三种理论是作者们寄予厚望的社会责任理论,它是对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一次修正。正如该书的译者序言中所提到的:“‘社会责任理论’的提出,不是为了否定、而是为了‘拯救’和巩固美国的核心价值观——自由、民主和个人主义。”(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译者序言,p.26)自由至上主义者认为,任何人只要拥有足够的资本就可以创办传媒企业(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43)。社会责任理论不仅认同这一前提,还认为传媒应当提供充分的条件,让社会各群体都能使用新闻工具。这种理论一方面强调“观点的自由市场”的作用,另一方面要求传媒本身秉持行业伦理,为实现公众福利尽到相应的责任。这是因为,如果传媒不承担自己的责任,那么其他一些机构(比如政府)必然会担负起大众传播的重要职能(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62)。

第四种是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施拉姆认为,该理论是由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的哲学学说发展而来的。苏联共产主义传媒的主要任务是贯彻党和政府的决策、方针,最终“促进阶级斗争中工人阶级和世界共产主义的进步,维持和巩固苏维埃政权”(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109)。在施拉姆看来,大众传媒既然成为国家职能的一部分,其权力势必不能与其他社会力量相提并论。而苏联共产主义理论之所以有效,是因为它将媒体限制在高度管控的状态中(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131)。

三、评价与反思

《传媒的四种理论》出版后在西方学术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很多学者对该书都给予了正面评价。比如,美国路易斯安那州立大学新闻学教授约翰·梅里尔(John Merrill)就评价说,几乎所有谈论新闻哲学的文章和书籍都要提及该书,评论或援引其中的观点(Merrill,1993,pp.97-98)。芬兰学者卡尔·诺顿斯登(Kaarle Nordenstreng)也指出,《传媒的四种理论》阐明了媒介体制与不同政治体制和哲学基础之间的联系,提出了一个广受欢迎的媒体社会角色观念。该书将大众传播研究引向了分析新闻业与社会在政治价值观、职业伦理和思想史等方面的关联这一领域。诺顿斯登还认为,该书填补了传播的学术研究和新闻业的职业实践之间明显存在的思想鸿沟(诺顿斯登、陈世华,2017)。

对《传媒的四种理论》持批判态度的约翰·尼罗(John Nerone)也承认,《传媒的四种理论》是高尚的,它能将一项本质上是历史性的事业与规范理论的一种抽象图式相结合(转引自刘淑华,2012)。《传媒的四种理论》提供了另一种思考新闻出版与社会关系的方法。就传统而言,新闻出版规范理论的思考主要采用的是法律路径,在此路径下,美国媒体都被置于宪法第一修正案宽泛的法律范畴内考察。同时,在美国自由主义法学传统中,学者们倾向于从个人而非机构的视角来理解其所研究的对象。而《传媒的四种理论》开拓了媒体研究的历史领域,认识到对自由主体的关注点应该从个人转移到机构上面。此外,该书可以帮助我们认清古典自由主义的内在矛盾,它在每一章的叙述中都包含了翔实的知识与分析,关于威权与自由、消极自由与积极自由、传媒与政府等的阐释都是极有价值的(刘淑华,2012)。

尽管很多学者认可该书为新闻传播研究注入了新鲜血液,但对其观点持保留态度甚至批评态度的学者也不在少数。尼罗就曾批评施拉姆以一种有效但不公平的冷战式思维方式论述马克思主义,认为他将马克思与斯大林的观点混为一谈,并进一步将马克思主义歪曲为集权主义,借此对苏联进行抨击。另外,施拉姆本人的学术生涯显示了他与美国政府的深厚渊源,其论述的客观性遭到学界的强烈质疑。西伯特的经历反映了新闻教育与传播媒介之间的紧密关系,他的一些研究因受到美国报业大亨的资助而引发了研究者的批评。尼罗还指出,《传媒的四种理论》并没有提供四种理论,只是提供了一种理论和四个例子,从古典自由主义出发界定了四种理论(Nerone,1995)。

还有一些学者针对几种理论本身或其中的核心理念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主要有:

(一)对“威权主义理论”的质疑

针对《传媒的四种理论》中的“威权主义理论”,有研究者指出威权主义不能被视为一种媒介理论,“因为除了已经湮灭的英国王朝之外,施拉姆等人并未提供威权主义的任何‘理论’,所以不如将威权主义看作一种政治实践”(转引自郭镇之,1997)。威权主义源自欧洲资产阶级革命爆发之前的绝对主义王权时期,此时威权主义主要体现的是国家和政府对于报纸媒体的掌控和审查,通过政治和经济两种方式对传媒进行管控。西伯特只将国家和政府对传媒的管控定义为威权主义,按此逻辑,除却国家和政府以外,是否还存在其他威权力量对传媒的控制?很明显,在当下社会,资本市场已经成为操控媒体的重要力量,正如有研究者追问的:为什么不把对经济的控制也称为威权主义呢?(郭镇之,1997)

如此看来,与其说威权主义是一套理论,不如说它是一整套具有历史脉络的政治实践或者说政治运行模式。将这样一套政治运行模式或政治实践简单地定义为媒体制度,确实有失公允。正如西伯特自己承认的:“尽管这些理论(指威权主义理论)本身已被大多数民主国家所抛弃,但威权主义国家的某些做法仍然影响着民主国家的实践。”(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28)他的话似乎也佐证了威权主义更像是一种政治实践,因为它不仅出现在过去的王权时期,也出现在当下的社会和国家之中。

(二)对“理性”前提的质疑

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前提是“相信人是理性的动物”,由此假定人人会依据理性进行思考、判断和发表意见,并遵从理性的启示去追求真理、抛弃谬误。而根据马克思主义的观点,人是历史的、现实的、阶级的人。“理性”可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取决于经济基础,是一定社会的经济基础在社会意识形态领域中的反映。因此,人在新闻传播中都是理性和非理性、主体性和客体性、个体性和整体性、有能力和缺乏能力、有道德和缺乏道德、自由和依附、追求真理和沉溺于感官享受、有序和混乱等的矛盾体(徐耀魁,1998,p.217)。从这个意义上看,“理性人”这一前提值得商榷。

社会责任理论所依傍的“公众理性”也受到了研究者的质疑。受众是传播过程当中重要的一环,大众传播媒介的主要目标就是吸引受众的眼球,因而受众的需求和反馈对大众传媒机构的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事实上,传受双方的地位根本无法做到平等。处于媒体控制之下的大众存在着无法克服的局限性。任何大众传媒都不可能在内容选择上完全满足目标受众的知情权,媒体在实质上主导着大众的视线、思想及观点。公众的理性是建立在每个公民个体本身的认知能力和知识水平之上的,因而,这种理性的观点也是值得探讨的(刘淑华,2012)。

(三)对新闻自由的再思考

新闻自由究竟是怎样的自由?在《传媒的四种理论》一书中,西伯特也没有给出一个答案。就连他自己也承认,自由至上主义理论的“最大缺陷,在于没有给大众传媒的日常运作提供一个精确的标准——简言之,就是区分自由和滥用自由的固定标准。它是含糊的,不确定的,有时还是前后矛盾的”(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60)。关于社会责任理论,哈钦斯委员会通过名为《一个自由而负责的新闻界》的报告,向我们展示了新闻自由内涵的可伸缩性。“新闻自由意味着免于……的自由(freedom from)和从事……的自由(freedom for)。”就前者而言,传媒有“不受限制的自由”,后者则“需要通过必要的手段来实现既定的目标”。换言之,公民们拥有的仅仅是消极自由,而真正的传媒自由应当是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的结合(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p.82)。赫伯特·阿特休尔(Herbert Altschull)曾批评“新闻自由不受外界控制、不受权力操纵”的观点。他深刻地揭露标榜“新闻自由”的美国新闻界,实际上已陷入一个自身无法克服的两难困境。一方面,无数新闻工作者将“新闻自由”视作崇高的职业理想并毕生为之努力工作;另一方面,新闻媒介从整体上说又是社会统治力量的一个代言机构,受到商业利润的支配。因此,他认为“新闻自由”根本无法在这样的困境中得以实现,只要有“私利”存在,新闻就会丧失自由(林珊,1990)。

该书问世后,也不断有学者继续完善该书不够成熟的体系划分。总的来讲,后来的学者从两个方面超越了西伯特等人的理论:

1.对分析层次加以完善

《传媒的四种理论》的几位作者认为:威权主义源于从柏拉图到马基雅维利历经几个世纪的威权政治思想,自由至上主义理论源于弥尔顿、洛克、密尔和启蒙运动,社会责任理论源于启蒙运动哲学的某些带有行为主义性质的怀疑,苏联共产主义理论源于马克思、列宁、斯大林等人的实践(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引言,pp.5-6)。它们的共同逻辑是,哲学基础决定政治体系,再通过政治体系影响传媒体制。在诺顿斯登看来,这表明该书引入了一种媒介体制的类型学,每一种类型意味着一种有其自身政治哲学的政治体系(诺顿斯登、陈世华,2017)。

按照上述思路,诺顿斯登对该书的分析层次进行了完善,把书中对哲学取向、政治体制和媒介体制同一层次的思考分割出来,因为他认为,三个不同层次的类型之间并没有一一对应的关系。规范理论的四种历史传统都不是与特定的民主模式或者媒体角色一一对应的,所以他分别从三个层次提出了不同的关注点:哲学规范传统法团主义、自由至上主义、社会责任理论和公民参与;政治民主模式行政民主、多元民主、公民民主和直接民主;媒体媒体的角色监督角色、推进角色、激进角色和协作角色。同时他强调,这三个层次并不是彼此完全独立的,在深藏于任何一种媒介规范传统之中的价值观和特定民主模式的声望之间注定存在特定的对应关系,在一个特定的价值取向和角色之间必然存在逻辑上的联系。然而,三个层次之间的关系更多的是自由活动的,而且它们提供了看待某一问题的不同视角(诺顿斯登、陈世华,2017)。

2.推动媒介规范理论不断发展

随着各国政治经济的发展和媒介体制的变革,冷战也烟消云散,原有西方主流的传媒理论也被学术界重新评估。1971年,美国学者拉尔夫·洛温斯坦(Ralph Lowenstein)和约翰·梅里尔在“四种理论”的基础上提出了“五种理论”,此后不断有学者对“四种理论”做出修正和改进。如英国学者丹尼斯·麦奎尔(Denis McQuail)的“六种(5+1)理论”,卡尔·诺顿斯登提出的媒介研究的“五种范式”等都是典型的代表。英国伦敦大学的詹姆斯·科伦(James Curran)和韩国首尔大学的朴明珍(Myung-Jin Park)进行了更为有益的尝试,他们声称要彻底颠覆英语世界既有的媒介理论。两人主编的《去西方化媒介研究》以全新的“五种理论”统领全书,汇集了多国学者对亚、非、拉美多国和地区进行研究的22篇论文(西伯特、彼得森、施拉姆,2008,译者序言,p.25)。丹尼尔·哈林(Daniel Hallin)和保罗·曼奇尼(Paul Mancini)也基于对一系列欧洲及北美国家媒介系统的比较研究,提出了三种基本的“媒介国家”关系模式:自由至上主义模式、民主法团模式,以及极化多元主义模式(哈林、曼奇尼,2012)。这些后续研究,都在不同维度上丰富了“传媒的四种理论”的研究。但无论如何,《传媒的四种理论》所进行的开拓性研究,奠定了其在新闻学理论史上的经典地位。正如有学者所言,它向我们展示的将传媒体系和活动放入不同的社会和政治结构加以理解,并努力探寻不同社会制度与传媒的真正关系的研究方法对美国乃至整个西方新闻学研究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为此后涌现的其他各种模式奠定了理论基石(芮必峰,1996)。

(郭恩强 华东政法大学

陈咪 华东政法大学)

参考文献

Merrill, J.C.,The Dialectic in J ournalism:Toward a Responsi-ble Use of Press Freedom, Baton Rouge:Louisiana State University Press,1993.

Nerone, J.C.,ed.,Last Rights:Revisiting Four Theories of the Press, Urbana:University of Illinois Press,1995.

〔美〕丹尼尔·C·哈林、〔意〕保罗·曼奇尼:《比较媒介体制(媒介与政治的三种模式)》,陈娟、展江等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美〕弗雷德里克·S·西伯特、西奥多·彼得森、威尔伯·施拉姆:《传媒的四种理论》,戴鑫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

郭镇之:《对“四种理论”的反思与批判》,《国际新闻界》1997(1)。

卡拉·诺顿斯登、陈世华:《媒介规范理论的反思和超越》,《东南学术》2017(4)。

雷·E·希伯特、唐纳、德·F·昂格雷特等:《公众通讯的过程、制度和效果(一)》,《国际新闻界》1979(1)。

林珊:《新闻媒介是统治阶级的工具——评介美国新闻理论著作〈权力的媒介〉》,《国际新闻界》1990(1)。

刘淑华:《从“喧嚣”到“寂静”:社会责任论的兴起与衰落》,《湖北社会科学》2012(2)。

芮必峰:《西方“媒介哲学”评介》,《新闻与传播研究》1996(4)。

徐耀魁主编:《西方新闻理论评析》,北京:新华出版社,1998。

拓展阅读

〔英〕弥尔顿:《论出版自由》,吴之椿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