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自贸试验区国际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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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研究背景

我国正处在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关键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我国经济已从高速增长走向高质量的中高速发展,需要通过建立自贸试验区来坚持“走出去”,扩大世界影响力。 2013年9月18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第1条指出:“建立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是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在新形势下推进改革开放的重大举措,对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管理模式创新、促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从国际形势方面看,当今世界正处于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我国发展面临新形势、新挑战。全球化是时代发展的潮流,但是目前逆全球化思潮不断涌现,中美两国之间不断进行战略博弈,国际经贸秩序面临深度调整,国际环境日趋复杂。此外,2020年年初暴发的新冠病毒感染疫情给全球产业链和供应链带来巨大冲击,世界经济遭受重创。“逐步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这是中央根据国内国际形势发展的新变化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1自贸试验区作为“双循环”格局下我国对外开放和制度创新的新高地,是实现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国内国际经济双循环的重要平台和关键支撑点。

从国内经济方面看,我国正处于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能的过渡期,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全面深化改革进入攻坚期,亟待通过扩大开放倒逼改革,实现开放和改革的良性互动。2自贸试验区建设就是为了进一步改革开放,打造中国经济的“升级版”,为中国国内改革指明新的方向,逐步建立起合理有益的与国际接轨的经济规则,进而塑造国内企业的真正国际竞争力。3由此,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的建设与探索是我国实行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国家战略。

自贸试验区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时期坚持深化改革的一项顶层设计。近些年,世界贸易处于逆全球化发展、贸易保护主义及单边主义抬头、国际经贸规则重构的多重压力下,整体国际贸易环境的形势越来越严峻,给我国经济带来诸多不稳定因素,要想实现突破,必须要有重大开放举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设海南自由贸易港,实施自由贸易试验区提升战略,扩大面向全球的高标准自由贸易区网络”,这意味着我国将继续对内不断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的进程。

截至2023年11月,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已经过七次扩容,形成了全国东西南北中协调、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自贸试验区不断拓展发展空间并释放发展潜力,积极探索在更大范围内扩大开放的新路径,进一步彰显了中国支持建设开放型世界经济的决心和与世界共享机遇的信心。

事实上,我国自贸试验区总体布局始终与国家区域经济发展总体布局保持一致,也正与我国 “一带一路”倡议、京津冀协同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和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等国家战略对接。同时,全国不同地区的自贸试验区建设各具特点、各有优势。每一批自贸试验区建设总体方案中,各地区在功能定位、发展目标上都进行了各有侧重、各有优势的试点布局。

以第五批设立的自贸试验区为例,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同意设立上海自贸区临港新片区,其定位为对标国际公认竞争力最强的自贸区,打造在全球范围内更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特殊经济功能区。同月26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6个新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方案》 ),明确在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设立自贸试验区。新设立的6个自贸试验区也是结合自身特点,有所侧重地推进自贸试验区建设。其中,山东自贸试验区围绕以增强社会经济发展创新力,建设海洋强国为重点的发展战略要求,推进新旧产能转换、发展海洋经济,在此基础上加快形成对外开放新高地;江苏自贸试验区围绕以深化产业发展、加快实施以制度创新驱动经济建设为重点的发展战略要求,大力推动高水平对外开放,着力打造以实体经济创新发展、产业转型升级为主要内容的示范区;广西自贸试验区围绕以促进西南、中南地区开放为重点的发展战略要求,着力建设面向东盟的国际陆海新通道,打造与“一带一路” 、 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和丝绸之路经济带发展有效衔接的重要开放门户;河北自贸试验区围绕以促进京津冀协同发展、高标准建设雄安新区为重点的发展战略要求,着力打造新型工业化基地、全球创新高地;云南自贸试验区围绕以建设与“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互联互通的重要通道为重点的发展战略要求,加快形成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的改革开放前沿;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围绕以全面振兴东北、建成向北开放重要窗口为重点的发展战略要求,着力深化产业结构调整,打造对俄罗斯及东北亚区域合作的中心枢纽。

以第六批设立的自贸试验区为例,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扩展区域方案的通知》 (以下简称《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方案》 ),设立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并明确其各自发展的战略定位及目标。其中,北京自贸试验区要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等要求,助力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快打造服务业扩大开放先行区、数字经济试验区,着力构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高水平对外开放平台;湖南自贸试验区要发挥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地区过渡带、长江经济带和沿海开放经济带结合部的区位优势,着力打造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联通长江经济带和粤港澳大湾区的国际投资贸易走廊、中非经贸深度合作先行区和内陆开放新高地;安徽自贸试验区要发挥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长江经济带发展中的重要节点作用,推动科技创新和实体经济发展深度融合,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策源地建设、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形成内陆开放新高地。

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中最关键的是服务贸易的对外开放,而航运服务领域的开放是我国自贸试验区六大服务开放领域之一。在六大服务开放领域中,航运业作为服务业的重要内容之一,对国民经济有着不可或缺的带动作用。在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背景下,一系列有关国际航运市场准入方面的创新政策陆续出台并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试点,具体包括复制推广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优化国际船舶登记手续和流程、逐步放宽中外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外商投资股比限制等。与此同时,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相继出台一系列文件:2013年9月2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布《关于促进航运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19年7月25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数字交通发展规划纲要》; 2019年9月19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交通强国建设纲要》; 2021年12月22日,交通运输部公布《数字交通“十四五”发展规划》等。

这一系列文件的出台,从不同角度体现了国家在深入推进自贸试验区和自贸港建设过程中,对加快建立开放有序的国际航运市场、提高我国航运国际竞争力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