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题解
什么是艺术学
艺术学是研究艺术的科学,但不仅限于此。
要解释什么是“艺术学”,首先要确定什么是“艺术”,然后才能解释什么是研究艺术的科学。
如果艺术能够被解释、计算而且被反复验证,那么,解释、计算和验证艺术的学科就是艺术学。如果艺术不能被解释、计算和验证,也可以存在以这个不能解释的对象作为研究对象的科学,甚至对其之所以不能解释的原因进行解释也可以是艺术学的内容,艺术学是个悖论。
艺术与科学、思想(广义的信仰和意志)共同构成人类精神的三大组成部分,无高下之分。在这个对比层次上定义艺术,本书对艺术中与科学、思想(及其表达方式神学、哲学和伦理)的共有部分不做论述;相互区别的部分则详加论述。这种区别造成的差异并非无关紧要,区别和差异一旦得以澄清,我相信对于精神的拓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基于自我的思想和信念论述科学本身也暗含悖谬)
艺术学是科学,而不是艺术,因为“科学不是艺术”。科学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一个对象,但是这个对象在被作为科学问题(课题)研究时必须可以定义(其边界可以辨析和设定)。艺术不是可以被定义的对象,其实只有艺术范畴中具体的某些问题部分可以被定义,从而作为艺术科学研究的对象。由此说来,艺术学只有具体的课题研究,而没有笼统的“艺术学”。具体的课题则针对的是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显现的艺术问题,与各自特定的文化和时代发生关系,所以如果我们不得不承认“艺术不是可以被定义的对象”,我们所研究的只是“艺术范畴中可以被定义的具体问题”,而这些具体问题只能是不同的时间和空间中显现的艺术问题,因而只能与各自特定的文化和时代发生关系,则艺术学研究的所有问题就只可能是“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中的艺术和艺术史”。这正是第34届世界艺术史大会(CIHA北京)的主题TERMS的解释和诉求。
而且,艺术与科学(此处将思想部分暂时搁置)处于人的精神的同等结构层次,是人性整体的不同方面的精神呈现,而这种呈现以同一个“人”为单一主体,不同方面相互之间发生交互作用。而对这些作用的分析和厘清本身也是人为的理论活动,可以视为一种思想(虽然思想问题被暂时搁置)。科学本来也不是思想,故而如果艺术学是科学,那么艺术学就不应该是思想。但是艺术学作为整体除了其艺术范畴中具体的问题可作为研究对象之外,对这个不可定义的对象——“艺术”的思考,则成为一种“思想”和各种思想的铺陈和交织。这种(些)思想根植于思考者的动机,以及思考者选择的目标。这个动机和目标之间的连线即所谓思想。思想不依赖于全部的事实和证据,仅根据个人的个性和意识形态就可能产生不同的动机和做出不同的选择。这种在每个个体之间普遍存在的差异,进一步体现为人类历史上和文明中的集体之间的差异,这些差异在对艺术问题的思考中显现得更为自由,成为讨论“什么是艺术学”的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因此“艺术学”就具有双重性质:首先,艺术学是一门(人文)科学;其次,对艺术学的认识是一种思想。
对“什么是艺术学”的论述涉及艺术、科学与思想,所以艺术学在学理和性质上最为繁杂,因其涉及人类精神的“全体”。[1]
无论艺术(部分具体问题)可以定义还是(作为全体Gestalt)不可以定义,都存在被当作艺术的现象和事实,而不可定义的作为全体的艺术则一直是思想(和哲学)的对象。但是,当本书强调艺术学的主要性质是一种科学时,就会遵循科学的要求,其关注和研究的对象(课题)是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中发生、显现和被记录、被观察的现象和事实,因此被当作史料(材料和数据)进行研究。通过限定“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中的艺术和艺术史”,艺术学一直被作为一种历史研究的分支和方法——艺术史。而艺术的现象虽然是历史的,但却并不仅限于此。所以,艺术学在学科分类上虽然曾经被等同于“艺术史”,而作为“艺术科学”的艺术学,既包括艺术史,也包括对于艺术的性质、作用、方法、类型、发生、演变、形态、技术以及与艺术发生关联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一切人类现象所进行的研究。
艺术史是一门已经成为学科的人文科学,人文科学的根本目的虽是为了研究和解释世界的本质和人的本性,但是在艺术史这个学科之内,研究对象是在不同的时代和不同的文化中人的精神领域中被称为“艺术”的那一部分。艺术史作为人文科学追问艺术属于人性之中的哪个方面,与其他方面构成什么样的关系,其使用什么特殊的方法变现、呈示和干预世界的某一方面或全部方面,进而再进一步具体追问这个特定的艺术现象如何与“事物的现象”特别是与“人类的历史和现实”(作为一种特殊的事物)关联,及其在人性中所分有的部分性质,其方法以形相(图像及之间的关系)作为载体,以图像为主要路径,构成了对世界的另一种认识和解释的方式。(与当今学术界以语词为主要路径的文史哲和以物质材料为主要路径的考古并行)而这种方式可以越出艺术现象(艺术作品)扩展到一切视觉现象和图像,从而形成对世界的一种理解途径。同时它对人类历史上不同时代和不同文化中的艺术的历史现象也进行总结和撰述,形成对人类精神遗产的评价和记录(成就和历程),并随着解释者的存在状况的变迁而不断变化和修改,对现行的艺术活动构成影响,并成为艺术接受和批评的依据、准则和禁忌。而艺术如何在人性中被定义、艺术现象在世界结构中如何被解释、艺术的价值如何被评判,以及其自身如何形成与变更,这些对“艺术史”学科本身的“艺术史学史”的反省和研究,又构成了人们对精神史、观念史、思想史和感觉学(美学)的一个特别的研究方向。
为此,笔者将从艺术的本质[2]和艺术的本体两部分展开研究,本书是第2部分研究成果的发表。
艺术的本体主要针对艺术与“世界”和“人性”之间的关联。本书以“无有存在”()[3]论为根据,对“艺术是(……)”的本体进行论述,探讨艺术如何将世界与生活变现为形式化的“艺术作品”,分别从四个题层展开:1.艺术作为“我-我”的变现,2.艺术作为“我-他”的变现,3.艺术作为“我-它”的变现,4.艺术作为“我-祂”的变现,旨在从艺术本体出发,对“艺术科学”(艺术学和艺术史)本身提出根本的质疑。而将人的本性的三个面向定义为三性一身[4],即艺术的艺术性(情性)区别于理性和神性,以论证艺术的非历史性/非科学性和艺术的非思想性,则会以《三性一身》另行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