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铭暄学术思想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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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铭暄教授法学教育思想1

王新清2

刚才讲了我们要总结高老师的人民教育家思想。我注意到长期以来,我们刑法学的弟子们,一直在学习、研究高老师的法学教育思想。我感到大家总结得很全面,但有一点,希望这次法学院在总结的时候补上。之前我们大家多数是从学生的角度总结高老师作为导师,作为教师,他的法学教育思想。但是高老师1983年到1986年,担任人大法律系的主任,1990年到2003年担任法学院院务委员会主任,应该说高老师作为法学教育机构的主要领导人,很多教育思想和普通教师是有区别的。我回忆我当时在这里求学的经历,我就发现,我们当时在高老师的领导下,人大法律系把法科学生的素质教育真真正正落在实处,我们当时开设了很多素质教育的课程,现在可以归类为法庭技术的课程,很多本科生课程中已经没有了。法医学、司法精神病学,当时我们学校没有相关的老师,高老师从北京市公安局请来非常有名的法医专家,还有北医六院的院士来给我们上这些课,加上我们学校的物证技术课,对我们这代学生来说,掌握这些技术对后来做律师、做法官、做检察官办案是非常有意义的。

现在我们的学生教育功利化倾向比较重,要考的去学,不考的不学,这完全是错误的,所以要好好总结。当时我们法律系的素质教育,它真的是从一个学生今后的事业发展,从事的职业所需要的知识结构来开设课程。像古代汉语,就学一个学期,学得非常深,还有很多课程,都是从学生的素质教育出发的,而不是像现在受到应试教育影响。所以,我觉得这一点,对克服当前法学教育的困难是非常重要的,这是我印象极其深刻的。类似的当然还有很多,由于时间关系不展开了,这是第一点。

第二点,真真正正落实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我们在本科期间做了很多实践,每到周末,自己到大街上去做法律咨询,本科生的实习真的是有组织地到法院、检察院实习,到外地去两个月,我们那届是真正的在法院,真真正正有组织的,按照班级、小组建制去实习。甚至到了研究生,我1988年研究生毕业留校,1986年、1987年的时候,法律系给研究生300块钱,每一个人写论文之前必须搞调研,那时候300块钱是相当多的,我用那300块钱跑了一个月,走了6个城市,对我们后来做学问、当老师极其有益,现在不光是我们,很多大学做得都不够,虽然教育部要求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但是我看绝大多数的学校目前都没做到。这是第二点,我觉得要好好总结。

第三点,高老师作为法律系的主要负责人,也作为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法学学科评议召集人,在那个时代,他胸怀全国的法学教育全局,大力加强学科建设,他在其中起到的推动作用,也没有好好总结。现在法学博士点的布局就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法学硕士学位的建设也是从那个时候开始的,包括法学本科专业,当时还有一个经济学,都是在那个时候布局的。我觉得高老师胸怀全国法学教育全局,在法学学科的布局、专业建设等方面的思想,对于我们整个国家的法学教育都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建议对高老师的法学教育思想和人民教育家思想的总结要和那个时代的人大法律系的教育,当时创造的一些成就,总结出来的好经验结合起来,这样我们对高老师的人民教育家思想、精神的总结就更加全面。这是我提出的一个小小的建议。

最后祝高老师健康长寿,学术之树长青。

谢谢!

1 本文系作者在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办的“人民教育家高铭暄先生教育思想研讨会”的发言(会议时间:2023年9月16日,会议地点:北京)。

2 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党委副书记、副校长,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