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分省营商环境指数2023年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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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报告是国民经济研究所最新的全国分省营商环境指数报告,是历年系列报告的延续。从今年起,我们将本系列报告原标题中的“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更名为“中国分省营商环境指数”。这一更改是为了更符合多数人的用语习惯,但报告的主旨和指数的基本构成保持不变。本报告旨在对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简称“各省份”)的营商环境总体状况和各方面状况进行量化的评价和比较,并对各地营商环境的变化情况进行跟踪分析。我们对各地营商环境(企业经营环境)的调查和研究开始于2006年,形成了本指数体系,并于2011年公开出版了研究报告。此后陆续出版了2013年、2017年和2020年共4个年份的报告[1]。我们在正常情况下每隔两三年进行一次全国范围的企业营商环境调查,并在此基础上形成新的营商环境指数报告。

本系列报告都是在全国范围的大规模企业调查基础上完成的。本报告所依据的这一轮企业调查于2021年开始,但因各种因素影响,调查一度中断,大部分企业调查问卷在2022年第四季度完成,其余少量调查问卷延续到2023年第一季度完成。为保持体例一致,在本报告中,我们将本次调查取得的数据统称为2022年数据。按照出版年份,将本报告称为2023年报告。本次调查由国民经济研究所和央视市场研究公司合作完成。在此对央视市场研究公司认真细致的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关于中国分省营商环境指数

企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先决条件。企业的发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包括政治和社会稳定、宏观经济稳定、政策环境、政府行政管理状况、法治环境、企业的税费负担、金融服务条件、人力资源供应、基础设施条件、中介组织服务以及市场供求状况,等等。我们把这些影响企业发展的外部因素统称为“企业营商环境”,简称为“营商环境”,并建立了中国分省营商环境指数来从多个方面对各省份营商环境进行度量和比较,反映各地营商环境随时间变化所发生的变化。

由于这一指数体系的主要目的在于反映和比较各地营商环境的差别,因此各地一些同质性很强的因素,没有被包括在指数体系内。例如,政治和社会稳定、宏观经济稳定等因素对企业而言非常重要,但各地在这些方面没有重大差异,不便于互相比较。因此,我们的分省企业营商环境指数不对这类因素进行衡量。

本报告使用的营商环境指数由总指数、8个方面指数和26个分项指数组成。与上一个报告(2020年)相比,这次报告对个别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有较小的调整。原来的方面指数“行政干预和政府廉洁效率”改为“行政干预和行政效率”,原属该项下的“党政官员廉洁守法”分项指数调整到“企业经营的法治环境”方面指数项下。“基础设施条件”方面指数项下的“电水气供应条件”与“其他基础设施条件”两个分项指数合并为“电水气网供应”分项指数,“铁路公路运输”分项指数不变。“市场环境和中介服务”方面指数更名为“市场供求和中介服务”,以使含义更加明确。其项下的“中介组织服务条件”与“行业协会服务条件”两个分项指数合并为一个分项指数,仍沿用“中介组织服务条件”的名称。其他分项指数不变。此外,还减少了2个分项指数,以减少分项指数之间的重合。这两个分项指数分别是“政策公开公平公正”方面指数项下的“政策执行和行政执法公正”分项指数(在“行政干预和行政效率”方面指数中已包含了关于行政执法的内容),“企业经营的法治环境”方面指数项下的“经营者财产和人身安全保障”分项指数(同一方面指数中已包括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内容)。

这套营商环境指数体系的全部数据来自全国范围的企业调查,调查问卷由各地各类企业的负责人填写。各分项指数全部采用1~5分的评分标准。评分越高,表示营商环境越好。某一分项指数的分省份评分由该省份样本企业评分的平均值形成。营商环境总指数由8个方面指数构成,取方面指数的算数平均值,用以反映各地营商环境的总体状况。8个方面指数分别由其下属2~4个分项指数的算术平均值合成。我们用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的评分来衡量各地某一方面和某一单项的企业营商环境状况。根据评分做出的各省份排序,则表示某一省份的企业营商环境与全国其他省份相比较的相对位次。指数体系的具体构成,在本报告第六部分表6-1中详细列出。

营商环境指数的基础数据完全来自对全国各地数千家企业的调查,与报告人的主观印象或评价完全无关。所调查的企业,按所有制类型划分,以民营企业为主,也包括国有控股企业、外资和港澳台资企业等;按注册类型划分,以有限责任公司为主,也包括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类型企业;按企业规模划分,包括大、中、小、微型企业;按行业划分,包括国民经济各行业;按企业所在地划分,包括分布在全国31个省份的企业(不包括位于香港、澳门和台湾的企业)。调查问卷由企业主要负责人(一般为总裁、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填写,以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当地企业营商环境方方面面的评价为主,也包括少数涉及比例关系和数值的客观指标。大多数分项指数的评价是样本企业负责人在“很好”、“较好”、“一般”、“较差”和“很差”5个选项中选择的结果,分别按从5分到1分的评分赋值。3分表示中性评价,高于3分是比较正面的评价,而低于3分是偏于负面的评价。少数涉及比例或数值的客观指标也按一定规则转换为从5分到1分的评分。

营商环境多数分项指数评分之所以采用企业负责人的评价,是因为有很多影响企业营商环境的因素难以完全用量化的客观指标来衡量,或者虽有可量化的指标,但难以取得数据,或者数据的可比性不足。举例说,我们可以用企业获得某些行政审批所花费的时间长短和审批环节多少来衡量政府的办事效率,但不同类型项目的审批时间和审批环节差别很大,缺乏可比性和代表性。而企业经营者对当地的经营环境有最直接的感受,因此在缺乏适当量化指标的情况下,由他们根据自己的经验进行主观判断,反而能够提供比较可靠的信息。

但这一评价方法也有不足之处,即不能完全排除主观评价导致的误差,这是本指数体系目前存在的局限性。导致误差的原因可能有以下几个:一是企业负责人主观评价的随机误差;二是某些社会、政治、心理等因素可能会影响评价结果,例如,企业经营者在本企业经营顺利时有可能对某些外部影响因素做出较积极的评价,而在本企业面临经营困难时有可能对外部影响因素做出较消极的评价;三是调查期间的某些暂时性事件有可能影响企业经营者对当地企业营商环境的评价;四是较小的样本数量可能导致较大的随机误差,而少数省份受经济发展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取得满意数量的有效问卷有时有一定难度;五是企业经营者有可能出于某些顾虑而做出与事实有出入的评价。

关于最后一点,例如,我们发现一部分企业负责人在对政府政策、行政管理等方面进行评价时顾虑较多,因此常常给出偏高的评分。这在一些经济发展程度和市场化程度较低的地区尤其明显,而较发达地区的企业负责人的评价则往往更为严格。由此,可能导致部分地区、部分指标的评分出现偏颇。对这些问题,我们采取了若干措施进行纠正,例如在调查时通过解释减少受访者的顾虑,对问卷信息严格保密,以及对问卷进行质量检验以排除逻辑自相矛盾等不合格问卷,但仍有可能未完全排除这些评价误差的影响。

由于上述这些原因,依据企业调查结果对各地营商环境的评分和排序只能是近似的。某些省份在某些年份的营商环境评分和排序,不一定能完全准确地反映其实际营商环境状况,有些年份的评分和排序可能发生不规则跳跃。

不过,由于我们的企业营商环境调查覆盖面广、参与企业众多,能够使这些正负误差的影响在相当程度上互相抵消,所以上述这类误差一般不会很大。而且随着观察年份的增加,这些误差导致的短期波动会受到过滤,使评分和排序的较长时期变动趋势基本能够反映各省份的营商环境实际情况和变化趋势。

以上情况,请读者在对指数进行解读和使用时予以注意。我们也将继续探索完善信息收集方法和分析方法,尽量提高这一指数体系的准确性。

本次调查的样本企业分布及本报告结构

本次调查的有效样本企业总数为2295家。在所有制类型方面,样本包括自然人独资或控股的民营企业1614家、非国有法人独资或控股的民营企业437家,民营企业占绝大多数(89.4%),还有国有独资或控股企业142家(占6.2%)、外商和港澳台商投资(含中外合资)企业59家(占2.6%)、其他类型企业和未分类企业43家(占1.9%)。上述样本企业大体上符合我国各类企业的数量分布情况。

在企业规模方面,样本企业包括大型企业160家(占7.0%)、中型企业706家(占30.8%)、小型企业931家(占40.6%)、微型企业495家(占21.6%),未分类企业3家(占0.1%)。样本中,中小型企业占大多数,达70%以上,其他是大型和微型企业。我国微型企业占企业数量的绝大多数。但按就业人数和增加值对GDP的贡献,中小企业占大部分。我们认为样本企业在规模方面的分布是大体合适的。

在行业分布方面,工业企业670家(占29.2%),商贸、住宿餐饮、居民服务业企业341家(占14.9%),农林牧渔、建筑、交通运输企业473家(占20.6%),信息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企业383家(占16.7%),金融、房地产、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319家(占13.9%),其他服务业和未分类企业109家(占4.7%)。样本企业的行业分布与我国国民经济各行业对GDP贡献的构成大体一致,但考虑到信息业、科研和技术服务业这两个行业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其占样本企业的比重大于我国这两个行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

样本企业的地区分布覆盖了全国31个省份。大多数省份的有效样本企业数量在50~100家的范围。考虑到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省份企业数量众多,经济欠发达省份企业数量相对较少,样本企业在各省份间的分布也有所区别,在较发达省份相对较多。其中,广东、浙江、江苏、北京等的有效样本企业都超过100家,经济发展水平相对较低的几个西部省份的有效样本企业也在35家以上,保证了有效样本的合理数量,能够较好地反映各地的情况。

以下简要介绍本报告的结构。

在本报告第一部分,我们将通过总体评分和分省排名的形式报告各省份营商环境在2022年的最新进展,展示2012年以来各省份营商环境评分和排名的变化,并对其中一些比较突出的变化进行简要评述。

报告第二部分将分8个不同方面报告全国营商环境和各分项指数的变化情况,也通过图表反映各省份8个方面的评分和排名变化。报告还分析了对企业经营有严重影响的因素,以及2022年新冠疫情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报告第三部分将对不同类型企业的营商环境差异进行比较分析,包括国有企业与非国有企业的营商环境差异、大中小微企业的营商环境差异、以及不同行业的企业营商环境差异,并对产生这些差异的原因进行解读。

由于营商环境有区域性特征,报告第四部分将按照我国东部、中部、西部以及东北4个区域的划分,分析各地在营商环境各方面的发展变化,并展示4个区域2022年的营商环境总指数、各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与以前年份相比的评分变化。

为了方便读者查阅单个省份的营商环境状况及变化,报告第五部分分别列出了每个省份的营商环境总指数、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的评分及在全国的排序,显示其不同年份的变化,并对每个省份营商环境的具体状况进行了简要的分析评述。

报告第六部分是关于中国分省营商环境指数体系的构造的详细说明,包括各方面指数和分项指数的构成、数据来源和计算方法。在指数体系发生某些调整时,也会在本部分进行说明。

第一、第二和第三部分是本报告的基本部分,包含了营商环境指数的最主要信息。第四、第五部分是分区域和分省份的具体描述,关心某些特定区域或省份营商环境状况的读者可以在这两部分找到说明,而不必从全国数据中逐项查询。对研究者和希望更深入了解营商环境指数的读者,第六部分提供了他们需要的信息。


[1] 分别为:《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1年报告》,王小鲁、樊纲、李飞跃著,中信出版社2012年1月出版;《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3年报告》,王小鲁、余静文、樊纲著,中信出版社2013年8月出版;《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17年报告》,王小鲁、樊纲、马光荣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7年12月出版;《中国分省企业经营环境指数2020年报告》,王小鲁、樊纲、胡李鹏著,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0年12月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