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国历史与北方历史地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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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时期秦国的手工业

近年来,随着考古资料的日益丰富,秦史界在春秋时期秦国手工业的个别行业研究中取得了突出成就。但总体而言,春秋时期秦国手工业的研究还相当薄弱,直到今天,有关这一时期的手工业状况对于我们仍很模糊,为了获得一个完整的轮廓,很有必要对这一时期手工制作业的发展作一整理和总结。

一 手工业的构成

众所周知,春秋伊始,秦才由一个活跃于西部的部族发展为诸侯国家。在此之前,独立的手工业似乎还没有完全出现。随着诸侯国的建立和逐步地向外扩张、向东发展,整个春秋时期,秦国已经控制了渭河流域的关中大部分地区,建立了强大的奴隶制国家,与此相适应,手工业作为物质生活需要的主要生产行业在各地不同程度地发展起来,就整个春秋时期而言,活动于秦国的手工业至少由以下四部分构成。

(一)公室为代表的国中手工业

公室,指秦公居住的单位,公室手工业指主要承担公室各种物质生活需要的手工生产行业。从周秦文化的继承关系看,春秋时期,秦基本上是按周的一套手工业体系来构建自己的手工业的。据学者研究,周王室的手工业制作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居于周王宫室,在王室管家的监督和管理下,从事王室的手工业生产[27]。这部分人是王室的奴隶。另一部分以家庭为单位,居于宫室之外,在不脱离农业的前提下,为王室提供手工业制品或定期到王室作坊去服役。这部分人属于国人,所服的手工业劳役“属于贵族对国人的正常剥削”[28]

秦国建立后,作为周的诸侯国,承袭周制“以诗书礼乐法度为政”[29]。公室手工业也分为相应的两部分。近年来,考古工作者在秦都雍城马家庄宗庙遗址发现了诸多春秋中晚期秦瓦(包括板瓦、筒瓦和瓦当)。证诸周王室手工业生产,可以认为,雍城秦瓦的制造者甚至雍城范围内的各种公室大型建筑的匠人,都是以家为单位,居于国(包括郊)的“工家”,穆公三十四年(前626年),由余入秦,“秦穆公示以宫室、积聚。由余曰:使鬼为之,则劳神矣,使人为之,亦苦民矣”[30]。在由余眼里,如此巍峨壮观的宫室不是奴隶而是“人为之”的。这里的“人”即指“国人”。这种情况在春秋时期是普遍存在的。

至于公室内部所需的衣服、用器、丧葬棺具、明器等仍多由公室家奴承担。另外,居于国中的卿大夫或其他贵族,在国中也有其财产“室”,“室”包括人[31],其中也包括部分手工家庭,他们是居国贵族必需品的生产者。

(二)以封君为代表的都邑手工业

周代实行国野制度。国,指周王或诸侯国的国都,国外(不包括郊)的广大国土称为野,在野中分布着一些邑落,称为都或邑,它们是一般贵族的封地。春秋时期,诸侯国地位上升,各诸侯国纷纷实行分封和颁赐大夫采邑(都)的制度,比起中原诸国,分封制在秦国似乎微弱,颁赐卿大夫采邑还没有出现。文献记载,整个春秋时期,秦分封的贵族只有两位,一位是武公之子公子白,封于平阳[32](今宝鸡市平阳镇)。另一位是桓公之子,大名鼎鼎的后子鍼,封邑有徵(今陕西澄城县南22 里)、衙(今陕西省白水县东北60里)[33]。尽管如此,应该说都邑手工业还是存在的。平阳,为秦故都。从宪公二年(前714年)徙居于此至德公元年(前677年)的37年间,这里为秦公室所在,是秦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手工业肯定有其基础。国都北移雍城后,这里失去了昔日的规模和统治地位。但作为公子白的封邑,手工业当仍在发展。宝鸡阳平镇秦家沟两墓所出青铜器或即其产品。

封于徵的公子鍼,可谓新兴富贵,景公三十六年(前541年),“适晋”(亦云“仕晋”),“其车千乘……后子享晋侯,造舟于河。十里舍车,自雍及降,归取酬币,终事八反”[34]。又屈原《天问》言及景公兄弟事说,“兄有噬犬,弟何欲?易之以百两、卒无禄”。宋洪兴祖《补注》引柳宗元《天对》注说,“百两,盖谓车也”,于省吾亦谓“两”本意为车[35]。从拥有大量车乘和舟船来看,后子鍼拥有属于自己的都邑手工业,似无疑问,虽然这些车船未必尽为其手工业作坊所制作。他自己之所以在当时被人称“富”和“如二君于景”[36],没有强大的手工业作为基础,恐怕也不会如此。

(三)亡国或亡国后裔部族都邑手工业

春秋时期,在秦国境内居住着若干亡国后裔部族。如禹后裔缯氏,地或在沣镐以西,西周末年曾与犬戎攻杀幽王。商后裔亳王居荡社,宪公三年(前713年)为秦所灭,另外作为西周时的方国,有(在今陕西户县)、申国(周至、眉县一带)、散国(申国以西)及汧渭之交的矢国[37]。在这些国中,除矢国在平王东迁后渺无踪影,或为秦人所灭外,其余几国在岐沣之地归秦后,成了秦国的附属国,并在春秋初仍以一个相对独立的附庸国存在着。这些部族或附属国居于地方都邑,其原来的结构并未瓦解,所以仍然保留着旧有的手工制作。随着秦的征服,以及时间的推移,它们逐渐融合于秦,手工业也自然成为秦手工业的一部分。陕西户县南关发现的两座春秋秦墓是“ 国”诸侯和大夫墓。“国作为一个地方小国,一直没有形成自己独立的文化体系,从地域和文化的概念分,两墓仍属于秦文化范畴”[38]。这两座公墓内出土的大批文物包括青铜礼器、车马器、陶器以及玉石、骨、贝等436件手工制品,其中大部分当是其都邑手工作坊制品。这或即是秦境内附庸方国都邑手工业的反映。

另外,还有一部分较统治中心区域鄙远的戎人部族,如武公时的彭戏氏(今陕西白水附近)、邽(今甘肃天水市南)戎、冀(今甘肃甘谷南)戎。秦后来在此置县,进行统治,及至穆公“益国十二,开地千里,遂霸西戎”。这些戎族或国,或即周故方国,或即商周后裔部族,春秋时期,它们或以属国而归服,或被伐灭。但大多仍以附庸的形式居于边地。由于这种特殊的存在,旧有的手工制作,当仍然发挥着作用。考古资料表明,早在新石器时代,这些地区的手工业文明就已显出其较高的成就,商周时期墓葬和青铜器的多次发现,以及春秋时墓葬、车马坑和青铜器[39],充分体现了其手工文明的成就。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秦对这些地区统治的巩固,它们自然也构成了秦手工业的一部分。

(四)民间手工业

民间手工业主要指平民的农业与手工业相结合的家庭纺织业,和适应自己日常需要的简单物品制作。《诗·秦风》所谓“交交黄鸟,止于桑”“阪有桑”便是当时桑蚕种植的反映。西周时期,关中的桑蚕已经很普遍,这在《诗经》中有诸多记载。秦人占据关中后,秦属周故地蚕桑业继续发展。至于日常所需物品,当有农具、实用器皿和丧葬用物等,1984年发现于铜川枣庙的秦低爵或平民墓,墓内有一棺一椁葬具,随葬器物以陶器为主,多为日常生活中的实用器[40],便是居于广大野中平民手工生产物品的反映。春秋时期是一个剧烈的变革时期,中晚期民间自由小手工业者或许已经出现。枣庙平民墓葬随葬物虽还难以认定出于哪部分人之手,但应该说有些平民家庭,有些物品(包括丧葬用品)是通过买卖得来的。因为早在西周时期“氓之蚩蚩,抱布贸丝”就已常见,春秋时期民间日用品的间或买卖也当是可能的。《三辅黄图》记载,秦文公造直市,在富平津南二十五里,说是当时市场管理得好,“物无二价,故以直市为名”。“直市似在今高陵县境”,文公时期秦人统治并没有达到这一带[41]。但这并不意味着这儿不曾有贸易市场。《周礼·地宫》曰“凡国野之道,十里有庐……三十里有宿……五十里有市……”在周代除王城和诸侯城邑中有固定的市场,在国的交通要道,也有固定的市场,方便民间贸易。证诸《周礼》,富平津作为一个交通渡口,有一个贸易市场则是无疑的。秦人控制这一地区后,富平津市场继续沿用,至于何以言为秦文公所造,“可能出于秦人为夸大祖先功业而炮制的一个传说”[42]。民间市场的存在和发展是民间部分手工业制品商品化的反映,它必然促使手工业的逐渐分离。

以上四方面,构成了春秋时期秦国手工业的主要部分,从整体上反映了这一时期手工业的状况。当然,这种划分并不是严格的,有些部分在内容上互有交叉。本文之所以这样做,也只是为了得到一个比较清晰的轮廓。到战国时期,春秋时期这四部分手工业,实现了转化或部分转化,有些都邑手工业转化为国家地方县邑官府手工业,国都公室手工业转化为王室手工业和官府手工业。民营手工业作坊也在国都大量出现。这已超出了本文所阐述的范围,故置不论。

二 手工业发展概说

欲从整体上了解春秋时期秦国手工业的发展,从总体上对当时的手工业做一行业划分是很有必要的。我们还是从以下行业谈起。

1.木器制作业

西周时期,秦人还生活在甘肃东部地区时,适应比较稳定的生活需要[43],可能已制作了简陋的木质农具和手工业用具。西周中后期,随着地位的上升和与周的关系密切,木车作为交通用具、军用工具和游猎用具,经册命赏赐抑或战争赏赐,在附庸秦国出现,公元前820年左右的不期簋(盖)铭曰:“汝以我车宕伐严允于高陶,汝多折着执讯”“弗以我车函(陷)于艰”[44]。周王命词明确称“我车”,说明庄公时秦人用车还来源于周。《秦本纪》记载,周王曾予庄公兵七千,使伐西戎,期中“兵七千”中应当包括一些车。至于《诗经·秦风》所言“有车邻邻,有马白颠”,以及《毛诗序》所言“秦仲始大,有车马、礼乐、侍御之好”,其中的“车”也应是周车。

正因为如此,春秋前夕,车在秦国的使用并不普遍,日常生活中主要用于秦公贵族中间。记载秦襄公狩猎事的《石鼓文》曰:“ 车既工,马既同,车既好,马既”“田车孔安”“宫车其写”[45]。《诗经》所谓“有车邻邻,有马白颠” “驷铁孔阜,六辔在手,公之媚子,从公于狩”[46]。即其例证。

春秋早期起,随着秦人政治地位的上升,在地域上也渐据有岐丰之地,秦国有了自己的木器制车行业,从原因上讲,这应该主要归功于周故地“余民”的归服,包括散布于其中的旧方国和部族的归服。户县南关春秋早期“国”墓地的82M(侯墓)和74M(卿大夫墓)中均有铜车马器的出土,共47件,其中侯墓32 件,卿大夫墓15 件,计有车惠、车辖、马衔马镳、铜泡、铜铃、铜管等10种,均为青铜制作,车惠内有木质车轴[47]。反映了该国手工业的状况。据此可以看出,它不仅能够生产车,而且能够铸造大量的青铜礼器和实用器。也正是这一时期,木器制车业在秦国发展起来,以至于卿大夫一级已开始普遍使用车了。陇县边家庄一号墓为大夫级贵族墓,出土有车马器[48],陇县边家庄五号墓,墓主为贵族,随葬器有木车一辆,同时发现诸多车马器[49],户县宋村春秋早期卿大夫墓出土有车马器14 件[50]。贵族用车的普遍,说明木器制车业的确已经存在。

秦占据关中后,木器业在传统的基础上,适应秦社会需要承担了各种必要的木器生产,从交通工具、军用战车、军用舟船到日常生活所需以及丧葬棺椁用品,无不起着重要作用。特别是军用战车的生产,为秦国的争霸称雄做出了巨大贡献。公元前647年,晋国发生粮荒,求救于秦,秦穆公采纳百里奚和公孙枝的建议,给晋国发放救济粮,“以船漕车转、自雍相望至绛”[51]。就征战车而言,“公(穆公)因起卒,革车五百乘”[52],送公子重耳入晋,公元前626年伐郑,“超乘车三百乘”[53],公元前623年伐晋,“济河焚舟”[54]。如果没有一个木器制车业的普遍发展,要造就如此庞大的运输队伍是难以设想的。

除此之外,考古资料还显示了木器制作业的日常功用。马家庄宗庙遗址表明,当时建筑中的梁、柱、门、窗均为木器制作。至于棺椁葬具的发现就更多了,几乎所有的秦墓中都有发现,不但如此,某些秦公或奴隶主贵族的人殉人牲也用棺椁。景公一号大墓的182个人殉人牲棺椁,说明其规模是相当可观的。以上所述表明,春秋时期木器制作业,成为秦国最基本普遍的手工行业。

2.青铜制造业

在秦国青铜制造何时出现,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问题,但就目前发现的最早一件青铜器来看,至少庄公时,秦的青铜手工制作还没有发展起来。这件青铜器叫不其簋(仅存盖),从其形制、纹饰、文字和其他西周晚期青铜制品相同看,它显然不是秦人的手工制品,很可能是隶属于秦的周人的制作品。

秦国的青铜手工制作是文公“逾陇”之后逐步发展起来的,文公“逾陇”,“收周余民,尽有之”。“周余民”就是平王东迁后遗留在西部的周人,其中当包括曾活跃于西部的 国、申国以及与此相类的一些部族,这些人曾经创造了世界上无与伦比的青铜文化。高超娴熟的技术,足以使他们成为青铜器制作发展的基础和条件。秦人对周文化的仰慕和吸收则使这一发展成为可能。这一特殊的发展方式,必然使秦的青铜制作,在早期呈现出类周的特征。宝鸡西高村春秋前期墓中出土一组青铜器,其中有铜豆一件,豆盘有铭二行十字曰:“周生乍 豆用享于宗室”。显然为西周遗物,另有甬钟一件,舞部饰云纹,篆部每边有三排枚,排之间饰窃曲纹,隧部饰云纹,近乎西周风格[55]。边家庄五号春秋早期墓出土一组青铜礼器,鼎、簋、篆、壶、盉、盘的组合形式,与西周晚期青铜器组合形式极相近[56]。即其反映。

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秦国强盛,国内青铜制作技术有了一些新发展,表现在逐步摆脱西周风格,而形成秦青铜文化的特征,据学者研究,户县宋村春秋早期青铜器已经部分地摆脱了西周的风格,如鼎,腹部特浅,有粗糙的蹄足“开创了东周秦鼎一贯的独特形式”。宝鸡太公庙出土的秦武公钟、镈,字体有秦篆意味,宝鸡阳平镇秦家沟出土青铜器在纹饰上有创新,纹饰由细密转入疏散[57]等。这些情况表明,至这一时期,真正的秦国青铜手工制作才诞生并发展起来。

与中原诸国相较,秦国青铜手工制作起步稍晚,但特殊的结合方式和构成,使得其产品不管在数量上还是制作水平上都不显得逊色,甚至有些制品是他国所没有的,1973—1974年凤翔姚家岗城址出土的三坑精美的建筑饰件共64件,便典型地说明了这一点。至于其他方面的制作,从已出土青铜器看,有礼器、乐器、车马器和兵器等,它本身就表明了青铜制作在秦国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3.陶器制作业

陶器制作,早在西周时期,即秦人以部族形式活动在甘肃东部甘谷地区时就有生产,而且就其陶器器形和组合看,秦人已经受了周文化的影响[58]。不过,这时期的陶器制作恐怕还是在自然分工基础上制作的,陶器制作可能还没有因社会分工而分离出来。

春秋时期,秦人占据西周故地,制陶业在此基础上才确立和发展起来。据考古资料,西周时期周原就有适应建筑和生活需要的岐山流龙嘴制陶作坊,其中发现有1、2号两窑,窑内出土有筒瓦、板瓦、瓦坯、陶缸、陶豆、陶盆,目前周原发现建筑基址,表明西周早期房屋建筑已部分用瓦。西周中期,屋面已全部用瓦[59]。秦人占据周原后,积极吸收了这一文明成果,才建立了自己的制瓦作坊。这也说明了为什么至今为止,在文公迁居汧渭之会和宪公徙居平阳这一时间段中,从未发现早期陶瓦,而只在雍城发现了秦瓦的原因。

秦陶质制瓦直接吸收了周人的制瓦技术,瓦亦分为板瓦和筒瓦两大类,但秦人没有完全仿制,而是以自己的独特形体——槽形板瓦,表明了秦人的手工制造,从凤翔马家庄的发现看,春秋时期秦瓦有绳纹槽板瓦,三角几何纹槽形板瓦。凤翔翟家寺采集的板瓦,更是一种特殊的形式[60]。就技术而言,这时的制陶业多以轮制为主,原料有澄泥、细砂和夹砂。细砂灰陶和夹砂灰陶的数量较大。制作产品有礼器和实用器两大类,主要有陶鼎、簋、甗、壶、盆、豆、罐、匜、鬲和瓦等。

随着陶器制作业在原料和技术上的发展,在美观上也有了新的追求,这就是在陶器上着彩,宝鸡平阳镇秦家沟M4出土泥胎甗着彩,由朱、白二色构成;凤翔八旗屯一期墓、宝鸡福临堡和凤翔高庄春秋早、晚期墓都出土有陶礼器和实用器着彩,由朱、白二色构成。可见当时彩绘主要有朱、白二色。彩绘的出现,反映了制陶工素质的提高。

以上所述,多为王公贵族制陶的反映,至于民间制陶,可能更多的是人人自为器的,但也不能否认,少数专门制陶工或家的出现。春秋中后期,瓦在民间已经使用了,所谓“坟以瓦,覆以柴”[61]即其反映。

4.丝麻纺织业

西周时代,关中蚕桑麻业种植已十分普遍,《诗经》中的《豳风》《周南》《召南》《秦风》和《大雅·桑柔》《小雅·隰桑》《小雅·南山有台》等都有明确记载。蚕桑和麻的种植,为丝麻织业的发展提供了原料,所以西周时期,这里就已经诞生了精美的丝织品,如“衮衣绣裳”[62]“成是贝锦”[63]“丝衣其,载弁俅俅”[64],甚至上面还绣有花纹图案。考古发现表明,不但有平纹丝织,而且有斜纹丝织和提花图案丝品[65]。至于麻织品,泾阳早周墓中出土的麻布片,纱线粗细均匀,经纬结构紧密,脱胶良好[66],确切地反映了那时麻丝品的水平。平王东迁后,关中地区逐渐被秦人占据,秦国丝麻便在周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秦风·车邻》曰:“阪有桑,隰有杨”;《黄鸟》曰:“交交黄鸟,止于桑”。都反映了秦地蚕桑种植业有了一定的发展。《秦风·终南》所谓“君子至止,锦衣狐裘,君子至止,黻衣绣裳”,则是秦手工丝织品的成就,从这里可以看出,它显然是对周“贝锦”“绣裳”的继承和发展。1987年凤翔县秦公一号大墓发掘,发现丝织品,凤翔八旗屯秦墓出土一片麻布,每平方厘米有经线10根、纬线9根。同时在车马坑的马骨架上也发现有麻布纹样的印痕,可能是缠裹马身的织物[67]。这些考古实物证明当时丝麻制品的生产水平是相当高的。

5.髹漆业

《诗经》曰:“阪有漆,隰有栗。”[68]秦立国初年,漆树在秦地就有种植和发展,只是吸收周漆业生产的结果,考古工作者在今陕西长安普渡村、陕西岐山贺家村、陕西西安张家坡都发现有西周漆器[69],说明那时这一带漆的生产和髹漆业是普遍存在的。秦人占据这一带后,在原来的基础上,发展起自己的髹漆业。所以自春秋早期起,在秦人的生活中出现了漆器,陕西户县宋村春秋早期墓棺,外漆红色,盛人殉的木匣漆为黑色[70]。宝鸡陇县边家庄五号春秋早期墓木棺为彩绘朱勾漆木棺,除此之外,兵器也被髹漆。春秋晚期髹漆已相当普遍。当时的漆色主要有黑、红、褐三种,就用途言,已普及于礼器、兵器和日用器各个方面。

除上述几个行业外,这时期其他一些行业也都有较大的发展,如铁器制造业,春秋中后期发展起来。秦公一号大墓出土的10多件铁铲、铁插均为生产工具,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另外,骨器、石器、玉器制作业都有一定程度的发展,在此不再一一详述。

三 手工业发展的特征

上述表明,秦国的手工业不是完全在其固有的部族中发展起来的,诸侯国的确立、岐西之地的赏赐以及新的军事征服和称霸,使秦的手工业在构建时便呈现出并存和过渡的二重特征。春秋前期,应该说始终存在着周手工制作、方国附庸国和亡王后裔部族、戎族手工业制作的并存。其中,周手工业的成就是秦国手工业构建的基础,亡王后裔部族或戎族属国手工制作或作基础,或作补充。伴随着秦对关中地区统治的巩固和发展,周秦手工业逐步融合并实现手工业制作品由分离、并存或简单组合到融合的过渡。从考古材料看,青铜制作和陶器制作业表现得最为典型,如有的陶器、青铜器个体,上身具有周器形态,下部保留秦的特征,与此同时,附庸方国、亡王后裔部族或戎族属国,在过渡中也逐渐融合,成为秦手工业的有机组成部分。

像中原诸国一样,春秋时期秦国“以诗书礼乐为政”。礼制在秦的变革,引导着部分手工业制作的发展,使秦国手工业制作出现新的特征,仿铜陶礼器在春秋中后期流行和模型明器的出现,表明制陶手工业的某些制作动向。平民墓中普遍使用礼器石圭和平民礼观念的淡漠,也必然引导民间手工制作的部分礼器化发展。

另外,适应军事征服和称霸战争的需要,军用战车、舟船和兵器制作成为各级手工制作的重要内容。国家的强大和政治独立相适应,农用工具、建筑材料及各种日用器的制作不仅成就显著,而且越来越显得重要。

(原刊《秦文化论丛》第三辑,西北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