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一节 “二南”地域考辨
《诗经》中的“二南”包括《周南》11 篇,《召南》14 篇。《周南》《召南》因其没有像《国风》中其他篇章一样被命名为“某风”,而是称为“南”,而显出其不同,其编次又居《诗经》之首,这就造成了“二南”地域的模糊性。针对“二南”的这种特殊性,历史上有很多学者做过探讨,但至今没有作出令人信服的解释。刘毓庆说:“从《诗经》结集的那个时代起,人们就开始了对它的研究。经汉历宋,迄降于今,尽管每个时代所关注的问题不尽相同,文化思潮也在变化,而对于《诗经》的研究,丝毫没有减弱。在历史的峡谷中,‘《诗经》学’与其他学术的发展一样,逐时而变迁。每个时代的主流文化精神与主流意识形态,皆在阐释‘经典’中获得体现。”[5]时代理念的差异,历史文化思潮的影响,以及研究者学养的高低有别,自然造就了“二南”研究角度的多样化,如经学的研究、文学的研究、理学的研究。有的研究者甚至认为,一部繁复的《诗经》学术发展史,往往肇始于对“二南”的解读与研究。
“二南”的含义及地域问题,从汉代以来,各种说法纷纭,至今没有一个一致的意见,这又是研究“二南”无法绕开的问题。为方便后面的论证,我们按时代的先后将各种观点述论如下。
一 古代文献中的“二南”视阈
古代学者对“二南”的认识,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看:一是把“二南”作为一个地域范畴,认为“二南”与其他13 个国风一样,是13个地域的诗歌,因此,提出了“周原说”(“岐山说”)、“周召分陕说”“江汉流域说”“南国说”(“小国说”)、“洛阳说”(“洛邑说”)等。二是把“二南”作为一个音乐范畴,提出了“南风说”“南音说”(“乐器说”)、“诗体说”(“独立说”)等。这些说法在很大程度上是由研究者的立场、视角所决定的,有拘泥于历史环境的,有困惑于文献资料的,有受限于时代影响的,虽然每种观点都有一定的道理,但还是不够全面客观,尤其是在结合文本上还需要作进一步的深入分析。为了更好地厘清在“二南”研究上的误区,我们将古代学者对“二南”的解说作一梳理。
(一)“周原说”(“岐山说”)
此说认为,周、召之地位于雍州岐山之阳,是周公旦和召公奭的采地。此说最早由郑玄提出,《诗谱·周南·召南谱》曰:
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今属右扶风美阳县,地形险阻,而原田肥美。周之先公曰大王者,避狄难,自幽始迁焉,而修德建王业。商王帝乙之初,命其子王季为西伯。至封,又命文王典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于时三分天下有其二,以服事殷,故雍、梁、荆、豫、徐、扬之人咸被其德而从之。文王受命,作邑于丰,乃分岐邦。周、召之地,为周公旦、召公奭之采地,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武王伐纣,定天下,巡守述职,陈诵诸国之诗,以观民俗。六州者得二公之德教犹纯,故独录之,属之大师,分而国之。其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于南国也。[6]
郑玄认为,周、召之地是周之先祖的发祥地,至文王时为周公旦、召公奭的采地,“二南”诸诗皆采自此地。这种说法影响甚广。
关于周、岐之说,《岐山县志》曾有记载:
岐山自古公宜父去蹄梁率西水浒居于其下,即今之箭括山,俗呼为箭括岭,其山两岐因名岐山。岐山之阳有深沟,沟之南平原四周,故称周原,太王邑此因国号为周,岐周之名由此遂显……分岐周故地为周召采邑。[7]
又《扶风县志》记载:
汉之扶风为官治长安夕阳街,当今长安县地……岐山实绵亘风、岐、扶之县之北境……县西北曰怡原,古周原也……自岐山县之青化镇入县界,北尽岐山之箭括岭,南抵津水,西至岐山之麻叶沟,东抵畴沟河,方可四十五里,所谓“中水乡成周聚其地”,县东北曰周原……东即武功之西,谓西原即古周原,则此原亦周原矣。[8]
按《岐山县志》和《扶风县志》的记载,历史上确实有个周原,而且“周原”曾是周召二公的采地,即二南之地。周原所涉的扶风、美阳、岐山皆在今陕西境内。唐代的孔颖达极力推崇郑玄的说法,进一步肯定了“二南”就是采自周、召两地的诗。他在《毛诗正义》中疏《诗谱·周南·召南谱》曰:
丰在岐山东南三百馀里,文王既迁于丰,而岐邦地空,故分赐二公以为采邑也。言分采地,当是中半,不知孰为东西。或以为东谓之周,西谓之召,事无所出,未可明也。知在居丰之后赐二公地者,以《泰誓》之篇,伐纣时事,已言周公日。《乐记》说《大武》之乐,象伐纣之事云“五成而分陕,周公左而召公右”,明知周、召二公并在文王时已受采矣。文王若未居丰,则峡邦自为都邑,不得分以赐人,明知分赐二公在作丰之后。且二南,文王之诗,而分系二公,若文王不赐采邑,不使行化,安得以诗系之?故知此时赐之采邑也。既以此诗系二公,明感二公之化,故知使“施先公之教于己所职之国”也。……此独言“施先公之教”,明化己之可知,以《召南》有先公之教,故特言之耳。文王使二公施化早矣,非受采之后。于此言之者,明诗系二公之意也。[9]
孔颖达极力维护郑玄的说法,在疏解《诗谱》时举出许多旁证来维护郑氏的权威,同时又增添了新的内容,即融合了“周召二公分陕”之说。“周召二公分陕”之说并不是孔颖达的首创,而是出自《公羊传·隐公五年》。后面还将专门论述,此不赘述。
《左传·隐公六年》杜注:“周采邑,扶风雍县东北有周城。”[10]《史记·鲁世家》正义引《括地志》:“周公城在岐州岐山县北九里。”也就是说,周公封邑在今岐山北,在太王建都周邑之西。朱右曾《诗地理证》云:“周公周城在太王所居周城之西。”《左传·僖公二十四年》杜注:“召,采地,扶风雍县东南有召亭。”[11]《诗地理证》引《括地志》云:“邵亭故城在岐州岐山县西南十里。”召公封邑在今岐山西南。
姚际恒《诗经通论》云:“《周南》、《召南》,周家王业所本。……南者,雍岐之南,即周召地也。”[12]日本青木正儿《中国文学概说》云:“周南、召南当陕西中部地方,是与周室缘分最深之处。起初周之祖先居于北方戎狄之地,到了公刘,率部落南下而移于豳。……到公刘十世孙太王,又南下而移于岐山之南。及其孙文王,复移于丰,于是把他的儿子旦及奭分封于岐,为周公、召公。《周南》《召南》即是其地之民谣。”[13]
(二)“周召分陕说”
最早提出这种说法的是《公羊传·隐公五年》,其文曰:
天子三公称公,王者之后称公,其余大国称诸侯,小国称伯、子、男。天子三公何?天子之相也。天子之相,则何以三?自陕而东者,周公主之;自陕而西者,召公主之;一相处乎内。[14]
汉代何休《春秋公羊解诂》曰:“陕者,盖今弘农陕县是也”,何休认为,周、召分“陕”的“陕”在河南陕县一带,而不是郑玄所说的“岐山之阳”,这样“二南”的地域由陕西南移到河南。
司马迁《史记·燕召公世家》直引《公羊传》其文:“其在成王时,召公为三公:自陕以西,召公主之;自陕以东,周公主之。”[15]于是,今文派将“周召分陕”的“陕”解为陕县,把“周南”“召南”当作中原地区之说便应运而生。后来,为《史记》作索引的司马贞就曾发现了此说与原来盛行已久的“周原说”的相左之处,他把与《史记》相反的说法搬出来为它索引,可见其用意在于指陈二者的不同。他说:
召者畿内采地,奭始食于召,故曰召公。或说者以为文王受命,取岐州故墟周、召地分爵二公,故诗有周召二南,言皆在岐山之阳,故言南也。[16]
唐代的孔颖达在注《诗谱》时征引《孔丛》“诸侯为伯,犹周、召分陕”语,[17]由此看来,孔颖达亦认可二公分陕说,支持《公羊传》一派对“陕”的理解,不过,这与其宣扬“周原说”又形成了极大的矛盾,也就是从这时起“分陕说”与“周原说”开始渐渐相融,后人既承认“周原说”又认可“周召二公分陕而治”便滥觞于此。关于“二南”的整体地域,一开始说诗者多主“岐周周原说”,正是到孔颖达才二说兼从,此后就你中有我、我中有你了。而这恰恰就是“周原说”和“分陕说”合流的表现。
后来,清代的陈奂在《诗毛氏传疏》中对《周南》地域渊源的阐述,更使“周原说”和“分陕说”趋于融合。陈氏曰:
南,南国也,在江汉之域;周,雍州地名,在岐山之阳。谯周司马贞说,本大王所居,扶风雍东北,故周城是也。周公食采于周,故曰周公。当武王成王之世,周公在王朝为陕东之伯,率东方诸侯摄政。……文王受命以后,与己陕内所采之诗编诸乐章,属歌于大师,名之曰“周南”。
召公居王朝为西伯,自陕以西主之。周公定乐,遂以分陕所典治之国,名之曰“召南”焉。[18]
这里,“周原说”和“分陕说”已经合流为一,周召既以“周原”为采,而且又主“陕东”“陕西”,因此《诗》周南召南的地域就变做包括“岐山之阳”的“陕内”之地加“陕东”“陕西”之地。
但在宋代,“分陕说”不断遭到质疑,如王质《诗总闻》说:“分陕,世以为司马氏之创说,而不知其来已久,不问他见独以书礼推之,君奭召公为保,周公为师,相成王为左右,犹曰未明可也。”[19]王质认为,周、召是作为官职而不是地域分的。
清代以王夫之为首的一类学者继续肯定“二公分陕”说,王夫之是这样说的:
盖周公、召公分陕而治,各以其治登其国风。则周南者,周公所治之南国;召南者,召公所治之南国也。北界河洛,南逾楚塞,以陕州为中线,而两分之。
陕东所统之南国为“周南”,则今南阳、襄、邓、承天、德安、光黄、汝、颍是已,陕西所统之南国为“召南”,则今汉中、商洛、兴安、夔、顺庆、保宁是已。[20]
然后,便将“二南”诸诗的地域一一定位。究其实,王夫之是在否定传统的“圣贤之化”说,因为“圣贤之化”是以周召“二公分治”为基础的,在这个问题上否定它就意味着否定毛诗传统,从而打开研究诗学的新途径。后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周召分陕以今陕州之陕原为断(《括地志》:‘陕原在陕州陕县西南二十五里’),周公主陕东、召公主陕西,而各系以南者,盖商世诸侯之国名。”[21]作为清代有巨大影响的学者,马瑞辰的支持亦使此说地位更加巩固,从反面反映出“周原说”的式微。
(三)“洛阳说”
《鲁诗》曰:“古之周南,即今之洛阳。”又曰:“洛阳而谓之周南者,自陕以东,皆周南之地。”认为周南召南是一块确定的区域。[22]其根据是《史记·太史公自序》所载:“天子始建汉家之封,而太史公留滞周南。”《史记·集解》引张宴说:“古之周南,今之洛阳。”[23]以周南代洛阳。《韩诗》又认为,“二南”“其地在南郡、南阳之间”[24]。因《韩诗》的亡佚,我们很难得到韩诗关于这一观点的详细申说,只能从其他典籍中得其大略。扬雄《方言》有“众信曰谅,周南召南之语也”“陈楚周南曰窕”之语,知其也是以周南、召南为地名的。这可能都采用了《韩诗》一派的观点,这些说法与毛诗也不相同。对“洛阳说”与“河洛说”在清代也有学者进行了分析。朱右曾在《诗地理征》中解释《汉广》诗时指出:
案:《正义》曰《书》“西伯战黎”注云:“文王为雍州之伯,南兼梁、荆。”此诗言汉又言江,则作诗者应在江汉合流之处。《序》先言文王之道被于南国,次言美化行乎江汉之域,则南国乃《汉广》言之。下篇《汝坟》不更言南国,可知统于此也。[25]
指出《汉广》“作诗者应在江汉合流之处”,而此处就是“河洛说”所指地域的最南端,又解释说《汝坟》道及的汝水在“豫州之南”,可见,他所认可的地域就是“河洛至江汉”一块。然而他还是倾向于用“南国”来概括这一地区。
说诗者中有相当的人认为“二南”的“南”当取义“南国”,然而“南国”在西周历史上是一个动态的概念。《诗谱》曰“文王命治南国,江、汉、汝旁之诸侯”,这个“南国”因是江、汉、汝三水并举,可推知位于江汉流域以北的河洛地区,正是这样,“南国”远离西周的政治文化中心,因而才有了“被文王之化”“典治南国”的史实。文王时期略处边地的“南国”,武王、成王、康王时就发生了南移,《史记》记载:牧野之战后武王“营周居于洛邑而后纵马于华山之阳……偃干戈,振兵释旅:示天下不复用也”。此时周的势力范围到达伊洛一带。而到了成王,便命召公营洛邑并下令“周公为师、召公为保,伐淮夷、残奄”。《史记·周本记》正义引《括地志》曰:“古徐国,即淮夷也”,即今天的山东曲阜境内和安徽境内。[26]可见那时的“南国”移到了江淮流域。因此以“南国”释诗,还是不清楚的。
清人陈乔枞在解释《水经注》引《韩诗》所云“二南在南阳、南郡之间”利用“二南”诗篇作为内证时对这个地方也作了“精确”的定位:
楚地记汉江之北为南阳,汉江之南为南郡。胡徵士度曰:案汉南郡,今湖北荆州府,荆门州,及襄阳、施南、宜昌三府之境。南阳今河南南阳府汝州之境。周南之诗说汝者,其东北境至汝也。曰汉广江永者,其西至汉,南至江也。召南之诗曰江沱者,其西北至蜀,东南至南郡也。大约周南有南郡之东,而东至南阳。召南有南郡之西,而西至巴蜀也。[27]
陈氏之言已经是纯粹的“河洛至江汉”地了,“河洛说”就是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形成而影响渐大的。在地位上,随着《毛诗》《郑笺》权威形象的动摇,原来的“周原说”式微,人们对《毛诗》以周礼解经行径的不满影响了对“周原说”合理的笃信,于是“河洛江汉说”填补了这个空缺,成为阐释“二南”地域问题的重要一说。
(四)“南国说”
郦道元《水经注》卷34云:“《周书》曰:南,国名也。南氏有二臣,力均势敌,竞进争权,君弗能制,南氏用分为二南国也。”[28]郦道元引《周书》说,不见于经传,故后人多不从,如胡承珙《毛诗后笺》、黄式三《儆居经说》、陈立《句溪杂著》等都曾批驳该说之谬。南氏之国大约指斟灌、斟寻等国,立国在上古之世,到商周之际,其国是否存在未可知。所以很难说其与“二南”诗有关联。与此说相关联的还有“南国兼南化说”,此说主要是汉末郑玄提出的。郑玄是研习三家诗说的,后来改从《毛诗》,并为《毛诗》作笺,觉毛意未当者,则以三家说补苴之。其在《诗谱》中曰:“周召者,《禹贡》雍州岐山之阳地名。”但随后又曰:“得圣人之化者谓之周南,得贤人之化者谓之召南,言二公之德教自岐而行于南国也。”一方面承认“二南”为地名,另一方面又同意《毛序》的“南化”说,这显然是在调停今古文两家之说而折其中。但这一观点随着三家诗的消亡与《毛诗传笺》的传播,影响很大。孔颖达作《毛诗正义》,即遵循疏不破注的原则,为郑氏开脱说:“既分二公以优劣为次,先圣后贤,故先周后召也。不直称周召而连言南者,欲见行化之地。”[29]这里主张“南”是“行化之地”;在《关雎序》“正义”中又说《周南》《召南》“不直为周召而连言南,言此文王之化,自北土而行于南方故也”[30]。“南”究竟是“向南行化”还是“行化之地”呢?孔颖达为此也陷入了两难之地。
清代学者多持此说,如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云:
周、召二公分陕,盖分理古二南国之地,故周、召各系以南。窃疑《乐记》:“四成而南国是疆,五成而分陕,周公左,召公右。”文正相连。所谓南国当即二南之国,谓疆理南国,使二公分治之,其属周公者为周南,属召公者为召南,故下即继以左周右召。周、召皆为采邑,不得名为《国风》,故编《诗》必系以南国之旧名也。[31]
顾炎武《日知录》:“二南之诗,不尽得于境内,兼得之于南国。周召之名不足以尽之,故言南,南指其地。”[32]
(五)“江汉流域说”
“江汉流域说”不知产生何时,由何人提出,但此说后起,与“楚风说”并行,是被人主张“南”为“楚风”的直接原因。这一说大概在宋代已具雏形。南宋朱熹在《诗集传》中解释《周南》曰:
周,国名。南,南方诸侯之国也。……周公为政于国中,而召公宣布于诸侯。于是德化大成于内,而南方诸侯之国,江沱汝汉之间,莫不从化。……武王崩,子成王诵立。周公相之,制作礼乐,乃采文王之世风化所及民俗之诗,被之管弦,以为房中之乐。……南方之国,即今兴元府京西湖北等路诸州。[33]
朱熹把“南”解释为“南方诸侯之国”,在江沱汝汉之间。朱熹虽仍旧秉承二南为文王之化的说教,但是在二南地域问题上摆脱了前人诸说,提出著名的“南国说”。之后明代周洪谟《辨疑录》进一步阐明了江沱汝汉的具体位置:“臣尝过岐周而并涉江、沱、汝、汉之水。自岐周而望江、沱、汝、汉,则见其西南极雍、梁之境,东南至荆、豫之境,信乎其化之所被者广矣。”[34]说明他已经怀疑“二南”是江汉流域诗了,时“江、沱”南极梁、荆等,梁、荆在三代之时当指江汉流域,《孔疏》曾曰:“江汉之域即梁、荆二州,故《尚书》注云:‘南兼梁、荆’。”
汉水源出陕西省西南部宁强县嶓冢山,东流到勉县东和褒河汇合后称汉江,东南流经陕西省南部、湖北省西北部和中部,在武汉和长江交汇。所谓“江汉流域”指今长江、汉水一带,即古荆楚、雍、梁南部地区。
力主“南”为“楚风”的一些学者自然在“二南”起源地上趋向于认可“江汉流域说”,如魏源等。魏源《诗古微》云:
鲁韩诗以《芣苢》为宋人女蔡人妻作,文王即位,诹于蔡原,蔡宋皆东南之国,是豫徐二州之风,在陕以东,其采入《周南》宜矣。又以《行露》为申人女许稼于丰而作,申在南阳宛县,而丰既文王伐崇作丰之地,则豫、雍二州之风,在陕以西,其采入《召南》宜也。又以《汝坟》为周南大夫妻作,盖《汝坟》在颍,此陕以东诗,其入《周南》宜矣。《尔雅》决复入为池,小洲曰渚,又曰江为沱,《禹贡》岷山道江东别为沱,《地理志》谓在蜀郡郫县,此梁州之风,其采入《召南》宜也。汉广与江永并言,明在江汉合流之处,则采于荆。要之,六州之风略具。[35]
清代方玉润《诗经原始》亦云:
窃谓“南”者,周以南之地也。大略所采诗皆周南诗多,故命之曰《周南》。何以知其然耶?周之西为犬戎,北为幽,东则列国,惟南最广,而及乎江汉之间。其地又多文明象,且亲被文王风化,故其为诗也,融浑含蓄,多中正和平之音,不独与他国异,即古幽朴茂淳质之风,亦不能与之并赓而迭和。又况幽与各国,各成风气,各存音节,尤不可以相混。此周以南之诗独为正风也。[36]
(六)“南音说”(“乐器说”)
张西堂在《诗经六论》中将涉及南音的古代资料作了罗列,此征引如下:
《诗·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毛传》:“南夷之乐曰南。”
又,《左传·成公九年》:“晋侯观于军府,见钟仪,问之:‘南冠而执者谁也?’对曰‘郑人所献楚囚也。……’使与之琴,操南音。范文子曰‘乐操土风,不忘旧也。’”
又,《左传·襄公十八年》:“师旷曰:‘不害,吾骤北风,又歌南风。南风不竞,多死声,楚必无功’。”
又,《左传·襄公二十九年》:“季札观乐,有舞象箫南籥者。”杜注:“南,籥文王之乐。”
又,《吕氏春秋·音初篇》:“禹行功,巡省南土,见涂山之女,禹未之遇而巡省南土。涂山之女乃令其妾候禹于涂山之阳,女乃作歌,歌曰‘候人兮猗’,实始作南音。周公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
又,《礼记·文王世子》:“胥鼓南。”郑注:“南,南夷之乐也。”
又,《礼记·乐记》:“昔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
又,《白虎通·音乐篇》:“南夷之乐曰南。”
又,《韩诗》薛君《章句》:“南夷之乐曰南。”
又,王质《诗总闻》:“南,乐歌名也。见《诗》‘以雅以南’。见《礼》‘胥鼓南’。郑氏以为‘西南夷之乐’,又以为‘南夷之乐’。见《春秋传》‘舞象箾、南籥’,杜氏以为‘文王之乐’,其说不伦。大要乐歌名也。”[37]
从这些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过去多以为南是乐调之名,或以为是南音南风,而这些关于“南为南音南乐”的记载,在宋代质疑“汉学”风气之下,成为宋代学者解释“二南”之“南”名义的重要依据。
王质在《诗总闻》中说:“南,乐歌名也。见《诗》‘以雅以南’。见《礼》‘胥鼓南’。郑氏以为‘西南夷之乐’,又以为‘南夷之乐’。见《春秋传》‘舞象箾、南籥’,杜氏以为‘文王之乐’,其说不伦。大要乐歌名也。”此说一出,影响很大,响应者甚多。
程大昌在《考古编·诗论一》中指出:“盖《南》、《雅》、《颂》,乐名也,若今乐曲之在某宫者也。《南》有‘周’、‘召’,《颂》有‘周’、‘鲁’、‘商’,本其所从得而还以系其国土也。”他又在《诗论二》中说:“其在当时亲见古乐者,凡举《雅》、《颂》,率参以《南》。其后《文王世子》又有所谓‘胥鼓南’者,则《南》之为乐古矣。”[38]
沈括《梦溪笔谈》卷3“辩证一”曰:“‘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周南》、《召南》,乐名也。‘胥鼓南’;‘以雅以南’是也。《关雎》、《鹊巢》,二《南》之诗,而已有乐有舞焉。学者之事,其始也学《周南》《召南》,未至于《大夏》《大武》。所谓‘为《周南》、《召南》’者,不独诵其诗而已。”[39]
黄震《黄氏日抄》曰“二南”:“《南》、《雅》,乐名。先王之乐,以中声为节。温和而明达,故名《南》。《诗》云:‘以雅以南’。”[40]
郑樵《六经奥论·二南辨》曰:“周世未有乐名,南者,维《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陆希声、刘炫释《鼓钟》亦知“雅南”之南为《二南》,微出己意曰:“南如《周南》之南”。),以籥不僭’。《左氏》载季札观乐,见舞‘《象箾》、《南籥》’者(杜预释《左氏》亦知《南籥》为文王之乐,不敢正指为‘南、箾’者),详而考之。《南籥》,《二南》之籥也,雅也。《象舞》,《颂》之《维清》也。《箾之舞》,象、籥之奏‘南’。其在当时,见古乐如此,而《文王世子》又有所谓‘胥鼓南’(郑注谓:‘南夷之乐’,岂有教世子而用夷之乐?),则‘南’之为乐古矣!”[41]
关于“二南”之“南”是否为南音南乐,仅从以上诸家的依据而言,似乎还不足以成为定论。唐孔颖达疏《左传》中“象箾、南籥”时,就“南”这一概念是以“未闻”释之的。可见,唐代对“象箾、南籥”之“南”的概念已不是很清晰了,而到了宋代却又重新提出见解,应是受当时“疑经”风气的影响而任意发挥的。同样在宋代,像欧阳修这样的大家,虽开宋“疑经”之先风,但在解释《诗》“以雅以南”之“南”时却是非常慎重的。他在《诗本义》中论《鼓钟》诗曰:“其卒章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其辞甚美,又疑非刺也。毛谓‘南’为‘南夷之乐’者,非也。昔季札听鲁乐,见舞南籥者曰:‘美哉!犹有憾’,盖以为文王之乐也。诗人以文王之诗为《周南》、《召南》,然则此所谓‘以雅以南’者,不知‘南’为何乐也。皆当阙其所未详。”[42]欧阳修之所以如此慎重,是因为这个问题本身无法证实,因而他以“不知‘南’为何乐”说之。
当然,说到南音南乐,有必要对与之相联系的“乐器说”加以分析。姚莹《识小录》卷2 曰:“向见一说,谓雅、南皆乐器名,并考其形制。说经人好立新说如此。”[43]可见,此说究竟出自何人似无从考察,但很有创见。张西堂在《诗经六论》中直接说道:“本来《小雅·鼓钟》篇的‘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和《礼记·文王世子》的‘胥鼓南’很明显的指乐器而言。但是年久失传,后人不知真义,只能说为南方之乐。”[44]而“南”究竟是不是一种乐器,应从“南”的文字本身考察。
(七)“诗体说”(“独立说”)
“诗体说”是对“南音乐说”的进一步引申。《诗经》按音乐分为“风”“雅”“颂”三类,自汉至唐无异说,到了宋代,在宋人对“汉学”质疑风气的影响下,疑端渐起,新说风行。以苏辙、王质、程大昌为代表的宋代学者,把《周南》《召南》的“南”解释为“乐歌名”,进而主张“南”为《诗》之一体,与“风”“雅”“颂”并列。此说一经提出,赞同者甚多,尤其清代和近现代的一些学者颇为赞同,都把“南”看作独立的体裁,以为可与风、雅、颂并列。
苏辙在《诗集传》中解释《小雅·鼓钟》“以雅以南,以籥不僭”二句,以二《雅》释“雅”,以二《南》释“南”,使“雅”“南”并立,大有主张南诗独立成为一体的倾向。其影响所及,则是使南宋初的两位学者王质和程大昌正式提出“南”为《诗》之一体。[45]
王质《诗总闻》云:“南,乐歌名也。……《礼》:‘舜作五弦之琴,以歌《南风》,夔始制乐以赏诸侯。’南,即《诗》之‘南’也,风,即《诗》之‘风’也。”[46]在宋代,王质是弃《序》言《诗》的代表人物之一。他摒弃《小序》的“二南”诗说,肯定“南”是乐歌之名,在取证的基础上导出“南,即《诗》之‘南’”的结论。
程大昌则直接将“南”“雅”“颂”相提并论,把“南”诗看作《诗》之一体,并进而提出“南、雅、颂”为乐诗,诸国之诗即《十三国风》为“徒诗”说。其《考古编·诗论一》曰:“盖《南》、《雅》、《颂》,乐名也,若今乐曲之在某宫者也。《南》有‘周’、‘召’,《颂》有‘周’、‘鲁’、‘商’。本其所从得,而还以系其国土也。”他又在《诗论二》中说道:“春秋战国以来,诸侯、大夫、士赋诗道志者,凡《诗》杂取无择。至考其入乐,则自《邶》至《豳》,无一诗在数也。享之用《鹿鸣》,乡饮酒之笙《由庚》、《鹊巢》,射之奏《驺虞》、《采 》,诸如此类,未有出《南》、《雅》之外者。然后知《南》、《雅》、《颂》之为乐诗,而诸国之为徒诗也。《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季札观乐,有舞‘象箾’、‘南籥’者,详而推之,《南籥》,《二南》之籥也,《箫》,《雅》也;《象舞》,《颂》之《维清》也。其在当时亲见古乐者,凡举《雅》、《颂》率参以《南》。其后《文王世子》又有所谓‘胥鼓南’者,则《南》为乐古矣。”[47]
清代顾炎武又提出了“四诗说”:“周南、召南,南也,非风也。豳谓之豳诗,亦谓之雅,亦谓之颂,而非风也。南、豳、雅、颂为四诗,而列国风附焉——此诗之本序也。”[48]顾氏之说实际上就是对宋人“二南独立论”的进一步确认,文献依据是“以雅以南”,是在同意“南”是“乐调”基础上的发挥,但没有明确说明南是诗体。崔述则在《读风偶识》中明确提出:
且南者乃诗之一体,《序》以为“化自北而南”亦非是。江沱、汝汉皆在岐周之东,当云自西而东,岂得云自北而南乎?盖其体本起于南方,北人效之,故名以南。……自武王之世下逮东周,其诗而雅也则列之于雅,风也则列之于风,南也则列之于南,如是而已,不以天子诸侯分也。[49]
崔氏之论有三点值得注意,第一,认定“南”与南方有关,是在南方兴起的一种诗体;第二,认为南诗并不一定产生在南方,是北方人效法南方诗体而为之的;第三,诗不是以天子、诸侯划分的,而是以地域划分的。这一观点实际上是受《吕氏春秋》影响而产生的。因为《吕览》即有“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之语,所谓“取风”即有取其乐调而为新辞之意在内,这与“北人效之”乃属同一含义。其后梁启超在《要籍解题及读法》中,就“南为诗体”之说又进一步作了说明:《诗·鼓钟》“以雅以南”,雅既为诗之一体,则“南”必为诗体。刘宝楠《愈愚录》卷2《周南召南》曰:“南者,诗体之名,犹言《风》、《雅》、《颂》也。”[50]
从上面的论述中不难发现,“诗体说”的立论前提是南为“南音南乐说”,但论据显然不足。因此,质疑与反对者也不少,如清代陈启源在《毛诗稽古编》中反驳苏辙道:“宋苏姓氏复自立说,谓‘雅’是‘二雅’,‘南’是‘二南’,舛谬尤甚。《大雅》、《小雅》,诗之六义之一也,非乐名也,则风、雅、颂皆得奏之,不仅‘二雅’矣,至‘二南’之南,犹十五国风之国也,目其地而言也。当时所采诗,或得于南国,周召不足以尽之,故不言国而言南耳。尚不得与雅并列于六义,况乐名乎?”[51]另魏源在《诗古微》中也说:“《周礼》太师教国子以六诗,有风、雅、颂而无南。《左传》‘《风》有《采蘩》、《采》’,其诗实在《召南》,则‘二南’同为《国风》,明矣。”[52]此外,胡承珙、方玉润等也有同样的观点。总之,由于南为“诗体说”是对南为“南音南乐说”的引申,既然《周南》《召南》之“南”不指南音或南乐,那么南为“诗体说”也就不能成立。
以上重点梳理了古代学者在文献中对“二南”的认识,许多名家精论未得述及,分类倘或不甚严密,只是一个线索而已。需要说明的是,这里所列的各种说法之间不是彼此分割、决然对立的关系,既有矛盾分歧,也有内在联系。比如“申、邓、蔡、隋、庸”等小诸侯国皆在南方江汉流域,以后被楚吞并,即《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汉姬小国,楚实尽之。”但主张“南方说”的并不一定同意“小国说”,因此区分为二说,对几种说法的辩证关系朱东润先生有一段精妙的论述:“斯则《周南》之地当在汉水、汝水以及岷江上游,去河水不远……《召南》之地当在终南之南,与岷江上游之附近,此则周、召二地之大略也。周公之地曰周,召公之地曰召,以其皆在京周之南,故周则曰周南,召则曰召南。二地有诗,又因地而名之,周南之诗即曰《周南》,《召南》之诗则曰《召南》。二地有乐,亦因其地而名之。《鼓钟》之诗曰:‘以雅以南,以籥不僭。’所谓南者,二南之乐,非《郑笺》所指南夷之乐也。……《二南》本为地名,《二南》之乐则又以地名而名之也。”[53]
这种观点源于宋人王质与程大昌,今人周满江、刘继尧等亦仿效之,其根据大概是《诗经》时代诗、乐、舞三位一体之故。
除此几种比较典型的观点以外,还有南化说、楚风说等,对于这些传统说法,我们认为不能完全舍弃,也不能盲从。传统观念中有陈腐迂曲之说,应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科学态度和方法,批判地分析,通过研究、考证,得出比较符合事实的结论。
现当代学者由于所处的历史时代,新兴的学科和研究法不断出现,《诗经》研究开始出现了全新的气象,新观念、新方法、新材料、新视角,决定了学术上推陈出新的必然。一方面更加主观地追求见解独立新异,另一方面更加客观地接受出土材料的证实,文字训话、历史考据、考古学、民俗学、文化学、地理学等手段的综合使用,使“二南”研究出现了突破性进展。此时有相当多的学者在旧说的基础上进行新的发挥,如章太炎先生说:“《礼乐志》曰房中祠乐,高祖唐山夫人所作也。周有《房中乐》,至秦名曰《寿人》。凡乐,乐其所自生,礼不忘本,高祖乐楚声,故《房中乐》楚地声。明‘二南’为荆、楚风乐,周、秦、汉相传,皆知其本。”[54]这实际上还是肯定南为南方之乐的。刘师培也说,“二南”之诗,风格“感物兴怀,引辞表旨,譬物连类……与二雅迥殊”,是南方地区所特有的风尚情俗,也是屈宋作品的起源。[55]刘节一方面认为“南”为乐器言之成理,另一方面怀疑南国是“南”的产地。[56]陆侃如、冯沅君在《中国诗史·二南》中说:“周召二地不指陕西而指江汉流域”。[57]此皆遵旧说而发挥者。在现当代的研究者之中,有两个新的说法值得加以介绍:一是金景芳先生提出的“职位说”(南“任”说)。金氏认为“南”同“任”,“周南之国”“召南之国”犹言“周公所任之国”“召公所任之国”,南在这里是动词,不是方位词。《周语》言:“郑伯,南也。”根据这个“南”字的含义,可以正确地了解“二南”的“南”,南在这里是卿士的另一种称谓。《三国志·陈思王植传》:“三监之辅,臣自当之;二南之辅,求不必远。”“南”“监”并列,作为王朝一种最尊崇的职位,实符古义。[58]但这种观点并没有得到学界的认同。另一是李文初提出的“舞蹈说”。《小雅·鼓钟》云:“以雅以南,以籥不僭。”郑玄笺:“雅,万舞也。万也,南也。籥也,三舞不僭,言进退之旅也。”云《孔疏》“以上下类之,则知南亦舞也”。李氏据此认为“南”是舞蹈,而且进一步指出:“‘乐’的概念可以包含音乐、诗、舞蹈三者的结合。”[59]这种观点包含对“二南”音乐说的进一步发展,但立论及论证都不够充分,也没有在学界获得赞同。总之,试图采用新视角解释“二南”的“职位说”和“舞蹈说”,也没有引发进一步的探讨,但却能将人们的视线带到民俗、文化的广阔天地里,而探讨此问题的意义也就得到了升华。对于现当代学者的这些观点,我们将在第二章“二南”研究史中作进一步探讨。
二 “二南”的地域所指
综观历代关于“二南”的讨论,一方面,无论是从地域的角度还是从音乐的角度,都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另一方面,从《诗经》的编排体例与“二南”诗的内容来看,“二南”还是更多地带有地域性的特点,因此,从地域的角度理解“二南”,可能更符合诗歌的实际情况。而且,从今天大多数学者的观点来看,也是认为“二南”具有地域的特点,具体在江汉流域。周满江说:“周南》、《召南》:这是两个地域的名称……其地主要在江汉流域。”[60]张良皋认为,《诗经》十五风的编次是按照作品产生源流的先后顺序和流传路线而确定的,他在《巴史别观》中说:“十五国风首为《周南》,次为《召南》,地名出于周初制定‘分陕而治’的政局。周公治陕西,召公治陕东。周南地区在汉中盆地西部,召南在汉中盆地东部和南阳盆地。‘二南’地区是周的基本地盘,泛称‘南国’。”[61]对此,潘世东在《汉水文化论纲》中进一步阐发了张良皋的观点,并补充了相关的证据材料。[62]夏传才在《诗经研究史概要》“关于《诗经》研究的基本问题”中说:“对于二南的解释,旧说虽然分歧,当代却已经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正确论证。五四以后至当代的学术界,在清代学者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认为周南、召南原是地域名称,由古南国而得名,周南在今陕县以南汝、汉、长江一带,湖北、河南之间,召南在周南之西,包括陕西南部和湖北一部分。”[63]刘昌安在《“麟”之别证——兼谈“二南”诗的地域》中认为,“二南”诗大部分是描写汉水流域的。周秋良在《〈诗经〉》中〈周南〉、〈召南〉的地域性特征》一文中认为,在“二南”中屡次提到长江、汉水、汝水,可以证明“二南”是长江、汉水、汝水流域的诗歌。但江汉流域未免有些过于宽泛,如果缩小其地域,我们认为“二南”诗与汉水中上游地域有密切的关系。
根据史籍的记载和考古资料的发现,“二南”与汉水流域有着密切的关系。从“二南”的内容和性质上看,把《周南》《召南》解释为汉水流域产生的诗歌似乎更为合理,理由如下:
第一,从十五国风的编排和命名来看,除了《周南》和《召南》外,其他十三国风的命名都与具体的地名相关,“二南”既然属于《国风》,那么为了保持体例上的一致,“二南”的命名也应该与地名有关。
第二,从地域性特征来看,假设《周南》和《召南》不与地域相关,“南”不指长江与汉水流域,而指一种“南乐”或“诗体”,那么“二南”完全应从国风中分离出来,与“风”“雅”“颂”并列。但考其史籍,没有资料显示“二南”是独立的,反而有资料显示,“二南”属于《国风》。如《左传·襄公二十九年》载“季札观乐”,分明把《周南》《召南》与其他诸国风诗并列。郑玄《诗谱序》也直接说道:“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64]显然未把“二南”划为《国风》之外。《吕氏春秋·音初》篇所谓“周公及召公取风焉,以为《周南》、《召南》”,[65]是着眼于产生过程,指明“二南”实即周、召两公所采之“风诗”,此与《左传》、郑玄所论相一致。
第三,从“二南”产生背景看,“二南”属于江汉流域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周南·汉广序》云:“文王之道被于南国,美化行乎江汉之域。”[66]明代周洪谟以其亲身经历在《疑辨录》中说道:“臣尝过岐周而并涉江、沱、汝、汉之水。自岐周而望江、沱、汝、汉,则见其西南极雍、梁之境,东南至荆、豫之境,信乎其化之所被者广矣。”[67]可见,他认为“二南”产生于南国一带是有可能的。根据史籍的记载及考古的发现,周朝的势力和影响在西周时已经到达长江下游和江南地区,那么“二南”产生于江汉流域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只有周朝的统治势力到达南方,那里产生的诗歌才有可能流传到中原,只有广泛流传才有可能被收录到《诗经》中去。
第四,从周文化的发展影响来看,《周南》和《召南》的命名与南方的长江汉水流域相连,还体现了周代崇尚南向发展的文化意识。从西周的历史看,在周初武王成王时,周人经营的方向是东方及北方,而在中期,西周经营的方向是南方。因而说周民族的发展路径是对北方采取守势,《小雅》的《采薇》《出车》和《六月》,都是西周以攻为守而征伐北方猃狁的诗;对南方则采取攻势,积极开拓经营,不遗余力。从史籍记载看,从成康南征到昭王南征,周朝的势力已达到汉淮之间的地区,再到宣王中兴时,周室对南方的开拓已是“式辟四方”“至于南海”。周王朝之所以采取这样的发展路径,是由它的经济发展决定的。从最初的周部族(神农后稷)开始,周代就是以发展农业而不断壮大的民族。当中原的农业发展到了相当的程度,又加以人口不断繁殖,周室不得不向外发展以扩展周朝的势力。从地理上看,周室以北的北方苦寒,不适于农业的发展,而南方则南土膏沃,特别便于农业的发展,因此,周王朝会对山清水秀的南国一带充满向往,从而形成一种南向发展的文化意识。周朝的这种南向发展的文化意识,使“二南”的命名与江汉流域一带相连,也成为一种可能。
第五,从“二南”作品的文本来看,“二南”诗歌所记载的地域、动植物、民风民俗和经济形态,都带有明显的南方文化色彩,当是产生于南方汉水流域的诗歌。关于此,我们在后面的章节中还有深入的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