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盛京五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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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盛京五部的沿革

提到清代盛京地区的政治体系,人们所熟知的便是盛京将军衙门和奉天府,以及与两者紧密相关的旗民二重管理体制,而对于与将军衙门和府尹衙门同时存在的盛京五部了解并不多,特别是对盛京五部建立、发展及裁撤等沿革问题的看法存在许多分歧,所以在叙述盛京五部相关内容前首先要对五部建立的原因、建立的过程、管辖范围及裁撤等情况进行简要论述,重点是对学界现今存在分歧的问题进行考证,以使学界对盛京五部的沿革有更加清晰和准确的认识。

一 盛京五部建立的原因

顺治元年(1644),清帝迁都北京,辽东大批军民从龙入关,一时间盛京等处人烟稀少,土地荒芜。随着关内抗清势力陆续被剿灭,清廷逐渐实现了对全国的统一。国家政局基本稳定后,清廷便开始对盛京等处进行恢复建设,发布招垦令鼓励关内农民出关开垦,随之盛京等处的人员不断增多,官署处理的日常事务也越来越纷杂,盛京等处原有的机构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新机构的设立迫在眉睫。与此同时,迁都后,为了隆重满洲发祥之地,清廷仿效明代两京制将盛京设为陪都,之后为了完善陪都建制又在盛京设立了陪都机构。因此,顺治年间盛京旗民社会发展的需要和陪都体制的创建,便成为盛京五部得以建立的根本原因。

(一)顺治年间盛京旗民社会的发展

盛京旗人,早在入关前即已在辽东生活,入关之初多数从龙入关,故顺治年间盛京驻防城相比入关之前数量少、分管范围缩减。此时,盛京旗人群体主要是由入关之时留驻辽东的八旗官兵及其家属和留在盛京守护田产之皇室、贵族及一般旗人属人组成。清入关前,后金迁都辽阳城不久,太祖努尔哈齐通过对辽阳周边之鞍山堡、海州、穆家堡、黄泥洼等地进行巡查,开始对已攻占地区设城驻防。[1]而且,将占领之区划给八旗分管,初“移两黄旗于铁岭,两白旗于安平,两红旗于石城,其阿敏所管两蓝旗分住张义站、靖远堡”[2]。天命后期,太祖也曾率军侵入辽西,攻陷广宁等诸多城池,但最终仍“将广宁一带所服之官民移于河东”[3]。太宗时期,随着八旗军跨过辽河进军辽西,太宗又先后在义州城和都尔鼻城设置驻防,松锦大战后,清军顺利攻占锦州城。崇德三年(1638),“又开盖州至熊耀,新辟边界八十七里,较旧界扩出四十八里”[4]。东南沿海地区的边界也得到了扩展,“自凤凰城至碱厂,自揽盘至凤凰城,新辟边界较旧界各扩出五十里”[5]。至此,南部边界扩展到熊耀等地,东南沿海地区也开始设兵驻防。因而,此时清廷已基本实现在辽东各处的建城驻防及划界分管。顺治元年(1644),清军入关,清廷对留守盛京之八旗兵重新调配,[6]即此时本打算设置盛京、雄耀、锦州、宁远、凤凰城、兴京、义州、新城、牛庄、岫岩、东京、盖州、耀州、海州、鞍山、广城十六处驻防城,但据康熙二十三年(1684)成书之《盛京通志》记载,[7]二十三年之前盛京地区设有兴京、盖平、牛庄、广宁、山海关、凤凰城、金州、开原、锦州、宁远、中后所、义州十二处驻防,可见,顺治年间清廷在盛京拟设之驻防并未悉数得以兴建。顺治五年(1648),清廷为盛京八旗驻防官兵分给土地,每名给地三十六亩。两黄、两红旗官员庄屯分布于盛京周边,两白、两蓝旗官员庄屯分布于锦州周边,由此推知,此时盛京八旗分管地区主要以盛京与锦州周边为主,相比入关前八旗收管之范围有所缩减。盛京八旗驻防数目不多,收管范围之狭,说明顺治年间只有少数八旗兵丁留驻盛京,多数尽已随同清帝迁居关内。顺治年间,留居盛京之八旗官兵及其家口主要居于驻防城内,按照八旗方位分布,以所在佐领为单位,相聚而居。如,盛京城,天聪八年(1634)在原明沈阳城基础上,由四门十字街扩建为八门井字街,城区由田字格变为九宫格,中间为宫殿分布,周围八个区域以八座城门为中心分由八旗居住。顺治初年,清军虽悉数入关,但仍有田产、坟茔遗留盛京,故上至皇室八旗王公,下至普通旗人兵丁均留有家人于盛京经营守护。如,盛京粮庄庄头娄大曾言:“身等原为开原县太子府所居之庄头孙三所属额丁,迁国之时,将身等兄弟留于此处看守粮窖。康熙十八年,庄头孙三遣其叔孙五欲将身等带至京城,但身等因无力迁徙,故并未迁移。孙三曰:‘你等兄弟二人每年送来二十两银。’此后每年由身弟娄二将二十两银送至庄头之兄孙大家。”[8]此项人等多居于城外村屯,其中尤以服务于皇家事务的盛京包衣三佐领所属之人较为突出,《铁岭县志》便记载道:“世祖诞膺大命,混一区寓。从龙甲士,率入京师。其留业于此者,各旗果户外,千百余家耳。”[9]

盛京地区的民人群体是随着关内移民不断迁入而逐渐形成的。宣统元年(1909)《新民府志·户口》中提到:“旗人曰占山户,言其先从龙入关垦辟其地而占有之也。民人则籍隶山东者为多,言顺治三年移民实边,迁徙至此者也。”[10]这里只是提到民人多认为是顺治三年迁徙至辽东。定宜庄等学者在盖州及辽北进行田野调查时搜集到的家谱、碑文及口述资料也反映出很多盛京包衣三佐领所属之人都认为其先祖是顺治三年迁入辽东。但在正史资料中却不见记载,因而只能作为民间一种说法。但笔者在康熙朝《黑图档》中发现一则记载,康熙二十八年(1689)三月初十日,盛京户部咨询盛京包衣三佐领骒马群牧场如何被旗民人等开垦时,包衣佐领指出:“牧场内旗民人等自顺治三年以来,开始建房,开垦土地。今已开垦土地千余亩,十余村落相聚而居。”[11]入关前,后金对汉人实行甄别政策后,辽东汉人皆被纳入旗下,再无民人。那么,此处提及的民人,便应该是由他处迁居辽东之移民,由此可说明早在顺治三年已有移民迁居辽东。顺治年间,关内民人迁居辽东即为盛京民人群体形成之始,其中尤以顺治十年(1653)辽东招垦授官令之颁布影响深远。顺治十年,八月十九日清帝下旨:“辽东地方本田地肥沃,百姓富足。今为使辽东等处州县卫所不至荒废,如何安设官民,着各部合议具奏。”[12]即此时为了不使辽东等处荒芜废弃,清帝决定在此处安设官民。对此户部尚书车克等人有如下看法:“臣等看得辽东地方田土肥饶,理应安设官民。但臣部详酌有地瘠兼水洼地方居民全愿去者,则府州县皆空;有地方肥饶民恋故土不愿去者,固难若酌量派往。”[13]即各部大臣赞同在辽东安设官民之策,但不主张由官方强制移民,因其可能导致关内州县空虚或激起民怨。为此,九卿会议制定出安设官民的具体方法。[14]第一,设置府县,于辽阳城设辽阳府,下辖辽阳、海城两县。设县之时,百废待兴,如海城县,县令王全忠上任伊始,随即“创设衙署,开拓县基,并修学宫,兴文教,敦风俗,劝农桑”[15]。可见,此时辽东州县官员之职能,主要包括营建衙署、创设机构、促农耕、兴教化。第二,招民开垦,并据招民数量赏给官职。辽东本处及关内之人均可承招,辽东本处之人,如“盛京猎户李百总收养山海关内贫民四百余口,上以其尚义可嘉,赏衣服、鞍马,以示奖励”[16]。关内之人,如“义乌陈达德大孚,与吴赐如诸人结八咏楼社,负诗名。国朝定鼎,辽阳置县,下令能招百人往者官之。大孚应募,率百人者出关而东,授辽阳令。勤垦辟,招商贾,兴文学,卒于官”[17]。所招之民,多为关内贫苦流民,如辽阳府知府张尚贤上任之时:“新设有司,地方辽阔,多招徕流徙之民,尚贤拊循有道,一二年中遂至殷富。”[18]流徙之民,一方面多以个人或家庭为单位自发迁移,流动较为自由,与官方有组织迁徙相异,不会导致州县皆空的情况;另一方面,流民多因无家可归、贫苦无依而流离失所,自然不会眷恋故土而不忍离去。以上流民所具有之特点,恰好与清廷采取招民开垦之策的初衷相符。另外,此时盛京州县民人内,还包括由关内流放盛京的罪犯,恩赦后改入盛京州县民籍。顺治年间,流放盛京之人集中安插于辽北尚阳堡,汉军正白旗人王克宽曾在尚阳堡任官,“清初,授(王克宽)尚阳堡四品官,凡以罪徙者皆隶焉,克宽,除科派,济贫苦,流移之人咸得其所,及奉天建郡县,流徙者俱赦为民。克宽改授佐领,尤善其职”[19]。即顺治十年盛京设置州县后,尚阳堡流徙之罪犯皆改入民籍,至顺治十八年(1661),清廷于尚阳堡设佐领,[20]将流徙此处之罪犯编设佐领进行管理。招垦之民的安置,《开原县志》记载:“凡招徕新民,户部遣同县官于城中,每丁给地基二绳,约三丈,使民得为园圃,沿街者可为间架,以便商贾。于野每丁给地二十五亩,永为民业。”[21]即民人的安置,由盛京户部与本地县官负责,于驻防城内及村屯皆有分布。定居城内者,官方给地建房,或居住,或经商。定居村屯者,官府给地耕种,照开荒之例,给予耕牛。具体分给口粮、牛种数目:“每名口给月粮一斗,秋成补还。每地一晌给种六升,每百名给牛二十只。”[22]招民开垦授官之策实施至顺治十八年(1661),奉天府府尹张尚贤疏奏盛京形势仍指出,观河东河西之变化,河东之地,盛京、辽阳、海城三处之规模、人口已初具府县之势,其他地区仅盖州、凤凰城、金州、铁岭、抚顺人口集聚,但数量不多,且民人耕作无力,对河东各地之发展助益不大;河西之地,人口稀少,仅主要集中于宁远、锦州、广宁三地。[23]由此可见,顺治年间,辽东等处虽实行招民开垦之策,但直至顺治末年,辽东地区人口并未出现大幅增长,土地大片荒芜,仍旧沃野千里,有土无人。

(二)陪都的设立

入关后,清廷将盛京城设为陪都,为了完善陪都建制,陪都机构陆续在盛京城设立,盛京五部作为陪都的部院机构由此产生。因而,陪都的设立便成为盛京五部得以建立的重要前提。对于陪都设立的原因,康熙初年,编修的《盛京通志》开篇便给出了答案,即“京师者,天下之本;陪京者,帝业之基也。周公营洛而王居在镐,有居重驭轻之权焉;光武东都而长安置京兆,有强干弱枝之势焉。国家肇基辽海,京阙之规模已具,世祖定鼎于燕,尊盛京以明大业所之始,近奉山陵,远翊畿辅,鸿图式固,宝历灵长,有光于周汉矣。”[24]即以盛京为陪都的原因在于,一是,“国家肇基辽海”,“尊盛京以明大业所之始”;二是,盛京城“京阙之规模已具”且能够“近奉山陵,远翊畿辅”;三是,前代两京制提供了参考。

盛京是清廷的龙兴之地,也是清帝先祖长眠之所,将盛京设为陪都既是为了彰显满洲先祖的功勋、牢记先祖创业的艰辛,也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清帝的祖陵。入关前太祖太宗两朝在关外的艰苦开创,使得寄身于白山黑水间的女真人,逐渐强大,不断凝聚,建立国家,积蓄实力,入主中原。入关之后,虽坐拥天下,但清帝仍多次回盛京祭祖,告慰祖先并牢记创业之艰辛。清廷在关外的祖陵主要指清永陵、清福陵和清昭陵,都分布在盛京城周边,清永陵埋葬着清太祖努尔哈齐的六世祖、曾祖、祖、父,清福陵是太祖努尔哈齐与孝慈高皇后叶赫那拉氏的陵寝,清昭陵是太宗皇太极与孝端文皇后博尔济吉特氏的陵寝。三座陵寝对于清廷的重要性,在康熙朝编修的《盛京通志》中显露无遗:“盛京襟山环海,帝业攸兴,而丛葱之气则实萃于三陵,盖灵祇所以祈佑我国家也。奠鸿图于磐石,衍本支于千亿。”[25]也就是说,清廷认为关外三陵是保佑清国国祚绵长、帝业巩固的命脉。因为三陵如此重要,所以要设立专门的机构来管理,且级别要高于地方机关,而类同于中央机关,这样才能保证三陵的日常管理与关内的陵寝同步,而且省时高效。

盛京城具有完备的都城建制,建有坚固的军事防御体系,并且战略地位十分重要。盛京城,即明代的沈阳城,清太祖天命六年(1621),后金军攻陷沈阳城,十年(1625),太祖下令迁都沈阳。天聪八年(1634),清太宗发布上谕改沈阳城名为“天眷盛京”[26]。至此,沈阳城便有了满语的名字,叫做“mukden”(穆克敦),根据它的满语表意又将其汉译为“盛京”。盛京城,在清军入关之初仅是与兴京、东京一样,作为清廷的留都而存在,但是作为太祖太宗两朝近二十年的都城,自然要比兴京、东京具有更加完善的京城规制,具体表现为:“天聪五年(盛京城)因旧城增拓其制,内外砖石高三丈五尺,阔一丈八尺,女墙七尺五寸,周围九里三百三十二步,四面垛口六百五十一,敌楼八座,角楼四座,改旧门为八,东之大东门曰抚近,小东门曰内治,南之大南门曰德盛,小南门曰天祐,西之大西门曰怀远,小西门曰外攘,北之大北门曰福胜,小北门曰地载。池阔十四丈五尺,周围十里二百四步。钟楼一,在福胜门内大街,鼓楼一,在地载门内大街。遂创天坛、太庙,建宫殿,置内阁、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衙门,尊文庙,修学宫,设阅武场,而京阙之规模大备。”[27]由此可见,盛京城的城防建设是按照京城的标准修建的,建有八座城门,并配有钟楼、鼓楼、学宫及阅武场等。最能体现其都城建置的是,城中建有皇宫,内阁、六部、都察院、理藩院等国家机关的公署及国家仪制场所——天坛、太庙及文庙等。兴京城,“周围五里,四门”[28],可见,城防建设一般,而且“盛京为坛、庙、宫殿所在,故先于兴京”[29],即相比盛京,兴京的宫殿和官署建置并不完善。东京城,“圣祖始创之地,旧以京名,不得与郡县城池并列,故附于京城之后”[30]。因为是太祖亲自创建的,并且建立之初就以京城命之,所以将东京城以京城视之,但其本身作为都城的时间短暂,而且京城的规制也不完善,因而不能与盛京城同日而语。所以,兴京、东京与盛京同为清廷在关外的留都,但是有条件成为陪都的只有盛京一个。

入关后,盛京城的驻防级别也要比其他驻防城高,由清初在盛京等处设立的驻防情况可见,“以正黄旗内大臣何洛会为盛京总管,左翼以镶黄旗梅勒章京阿哈尼堪统之,右翼以正红旗梅勒章京硕詹统之,八旗每旗满洲协领一员,章京四员,蒙古、汉军章京各一员,驻防盛京。又以傅喀纳为雄耀城城守官,仍设满洲章京三员,汉军章京一员。以梭木拜为锦州城守官,额蒙格为宁远城城守官,拜楮喀为凤凰城城守官,每城仍各设满洲章京二员,汉军章京一员。胡世塔为兴京城守官,爱汤阿为义州城守官,丹达礼为新城城守官,伊勒慎为牛庄城守官,青善为岫岩城城守官,每城复各设满洲章京一员,汉军章京一员。东京、盖州、耀州、海州、鞍山、广城,每城各设满洲章京一员,汉军章京一员,率兵驻防”[31]。盛京城的级别最高,设有总管、左右翼梅勒章京、八旗协领及四名满洲章京,蒙古和汉军章京各一名。其次是雄耀城,设有城守官及三员满洲章京、一员汉军章京。第三是锦州城、宁远城、凤凰城,各设城守官一员,两员满洲章京及一员汉军章京。第四是兴京城、义州城、新城、牛庄城及岫岩城,各设城守官一员,每城各设满洲章京一员、汉军章京一员。最低的是东京、盖州、耀州、海州、鞍山、广城等城,无城守官,每城只设满洲章京一员、汉军章京一员。盛京城的驻防级别高,表明该城的军事防御最为坚固。由此可见,盛京城的京城建制规模比较完善,军事防御体系也十分健全,这些优势都为盛京城成为入关后清朝的陪都奠定了基础。

此外,盛京城的战略地位也十分重要。天命十年(1625),太祖迁都沈阳时,曾对沈阳城的重要地势有所阐释:“沈阳四通八达之处,西征大明,从都儿鼻渡辽河,路直且近,北征蒙古,二三日可至。南征朝鲜,自清河路可进。沈阳浑河通苏苏河,于苏苏河源头处伐木,顺流而下,材木不可胜用。出游打猎,山近兽多,且河中之利亦可兼收矣。”[32]由此可见,首先,盛京城交通便利,具有“直且近”的道路通往关内,可以很好地拱卫京城。其次,盛京城作为东北重镇,西北有蒙古,北部有沙俄,东部临近朝鲜,如果在此建立陪都机构,便能够随时处理东北地区的诸多事务,对提高东北地区的驻防能力及保证地区稳定都有帮助。最后,盛京等处自然条件十分优越,土地富饶,森林茂密,自古便是满洲先世采捕渔猎之地,清入关后负责向皇室提供各种贡物,因为是替皇室办差,各相关部门的级别自然不能等同于地方机构,陪都的设立,特别是陪都机构的出现很好地解决了这一问题。

明代的两京制为清设立陪都提供了参考。多京制的设立在中国历史上比比皆是,上古周代设西京镐京、东都洛阳,辽代设有五京,金代也设有五京,但是清代的陪都体制主要借鉴的还是明代的两京制。明代的南京设于国家肇兴之地和祖陵所在地,清代的陪都盛京便是满洲龙兴之地及爱新觉罗家族祖陵所在地。明代的“两京各衙门,官职并置,繁简随宜”[33],清代盛京官制便是仿照京师官制而设,盛京五部则是仿效京师六部建立的,不同于明代陪都部院机构之处在于没有设立吏部,且五部的最高长官是侍郎而非尚书,说明清代的陪都部院机构自设立起便低于中央部院机构,由此可见,明代的陪都设置的确为清代陪都的建立提供了参考。由此可见,正是由于清廷将盛京设为陪都,才需要在此建立符合陪都体制的行政机构,进而参考明代陪都官制的设置,创建了盛京五部。

二 盛京五部的设立及管辖范围

(一)设立

学界现今对盛京五部设立的研究,主要在两个问题上存在分歧,一是盛京五部的来源,二是盛京五部设立的顺序和时间,以下便结合这两个问题对盛京五部的设立加以说明。

首先是盛京五部的来源问题,杨余练、王革生认为盛京五部源自盛京总管下属的六曹,[34]王鸿宾则认为盛京五部源自清入关前盛京的六部,[35]笔者认为五部源自清入关前盛京部院机构的说法比较合理。理由是,盛京五部在顺治十五年(1658)后才陆续设立,但早在顺治九年(1652),清廷就曾任命由“鄂泰巴图鲁为盛京礼部理事官”[36],“尚吉纳为盛京工部理事官”[37]。这说明早在五部正式设立之前,各部便已设有官员。康熙初年编修的《盛京通志》中对盛京各部的记载,对此有所提及:

户部,天聪六年设。顺治元年迁都,陆续设立郎中及员外各一员,清字笔帖式六员,译字笔帖式一员。大库设立司库二员,乌林人九名。仓上设笔帖式二员,汉军仓官一员。税课司设马法二员,笔帖式二员。凡粮饷事宜,俱案呈镇守盛京昂邦章京。顺治十六年以后始复设侍郎,续添各官。[38]

礼部,天聪六年设。顺治元年迁都,俱盛京昂邦章京管理。前后设员外郎二员,读祝官八员,鸣赞官八员,笔帖式三员,司牲官一员。十五年,始设侍郎及添设各官。[39]

刑部,天聪六年设。顺治元年迁都后奉裁,皆属奉天昂邦章京及将军管理。康熙三年,复设侍郎及各官。[40]

工部,天聪六年设。顺治元年迁都后,皆镇守奉天昂邦章京及将军管理。前后设郎中一员,员外郎一员,笔帖式一员,司库一员,笔帖式一员,乌林人三名,从九品司匠一员,笔帖式一员,监管千丁佐领一员,监管黄瓦厂托沙喇哈番一员,看守大政殿六品官一员。至顺治十六年始设侍郎及以下各官。[41]

由此可见,盛京户部、盛京礼部及盛京工部在顺治元年迁都后至设立侍郎之前,均陆续设有各级官员。但是,此时设置的官员均由镇守盛京昂邦章京即盛京总管管理,并没有形成独立的部门。而盛京刑部则明确在迁都后裁撤,至复设侍郎前未设官员,所有刑名之事皆由盛京昂邦章京负责。盛京兵部的情况则不见记载。可能由于康熙初年修《盛京通志》之时,盛京兵部还未正式成立,但是并不能表明其在入关之初未设有官员,于是笔者又查阅了雍正末年编修的《盛京通志》,该书有关盛京各部的内容中,出现了对盛京兵部的记载,“康熙三十年设侍郎及郎中、员外郎、主事等官”[42]。也就是说盛京兵部的各级官员均是康熙三十年所设,在此之前未曾设置。可见,盛京五部在入关之初未正式设立之前,户部、礼部和工部就已相继设置官员,处理盛京等地的事务,而这些官员除了清廷任命外更多的是入关前盛京各部院遗留的官员,由此时三部所设之官可见,户部官员主要处理粮饷之事,礼部官员处理盛京等处的祭祀之事,而工部官员则主要负责维修之事等,这说明之所以户部、礼部及工部在入关之初便设有官员是为了服务于清在关外的一宫三陵及各地的驻防官兵,而兵、刑未设官员,是因为盛京等地军务均由总管管理,无需再设管兵机构,而且盛京等地人口不多且多为旗人,所以可由总管兼理。而对于盛京五部源自盛京总管下属六曹的说法,笔者认为盛京总管下属的六曹与之后设立的八旗驻防机构内的五司相似,清代的八旗旗署衙门中都普遍设有这种专门负责处理日常旗务的机构,例如辽阳城守尉公署内便设有“兵、户、工三司,每司置掌案员、号簿员,贴写无定额。其分任事项,兵司兼礼司亦曰兵科,专掌军政、军饷、丁壮、沿道之防备及八旗考试、传递公文等事;户司亦曰户科,掌八旗户婚、田产、有关抚恤及征收地租等事;工司兼刑司亦曰工科,掌查禁贼盗及城垣、廨舍、桥梁营缮,僧道等事”[43]。盛京总管后来演变为盛京将军,而此时的六曹应该是之后盛京将军下属五司的前身而非演变为盛京五部。

其次,盛京五部设立的顺序和时间问题。《八旗通志初集》指出:“顺治元年,定鼎燕京,盛京官不备设。十四年后,置户、礼、刑、工四部及奉天府等衙门,设侍郎、府尹以下各官。康熙三十年,复置盛京兵部衙门,设侍郎以下等官。”[44]可见,《八旗通志初集》并没有提出盛京五部各部具体建立的时间,而对于五部建立的先后顺序似乎认为是户、礼、刑、工、兵依次建立。而昭梿在《啸亭杂录》中却指出:“初设户部侍郎一员,继而次第设立礼、兵、刑、工各一员,陪京之制始备。”[45]显然昭梿认为盛京五部设立的顺序是户、礼、兵、刑、工。由此可见,当时的清人已对盛京五部设立的时间和先后顺序存在分歧。盛京五部先后设立于顺治末年至康熙初年,而康熙初年编修的《盛京通志》距离五部设立的时间最近,对五部设立的记载应该更为准确,所以笔者便参考康熙《盛京通志》及《清实录》对盛京五部设立的时间进行探讨。顺治十五年(1658)九月,世祖下令“铸给盛京户、礼、工三部印”[46],标志户、礼、工三部已设的官员不再隶属于盛京总管,而是仿效京师各部,组建成为独立的部院机构。虽然机构得以组建,但此时各部的主管并未委任,三部并未设立完成。盛京礼部侍郎“顺治十五年设”[47],标志盛京礼部正式设立。盛京户部侍郎,“顺治十六年设”[48],盛京工部侍郎“顺治十六年设”[49],“以裁缺吏部启心郎费齐为盛京户部侍郎,工部郎中努山为盛京工部侍郎”[50]。所以,顺治十六年(1659),盛京户、工两部正式成立。康熙初年,奉天地区“丁口渐盛,其赋税、刑名、简练士卒等事有饶于昔”[51],刚刚由盛京总管改称辽东将军的乌库理,由于需要处理的事务纷繁复杂,无力再兼及刑名诉讼之事,同时又伴随盛京户部、礼部及工部的设立,进而上疏清帝,称:“先是盛京设户部、礼部、工部侍郎等官,而兵民狱讼悉隶其事于总管,未设刑部,至是乌库理请增设。”[52]康熙二年(1663)十二月,“吏部议覆,辽东将军吴库立(乌库理)疏请添设盛京刑部郎中二员、员外郎六员,应如所请。得旨,如议。仍添设侍郎一员,尔部将应补官员,开列具奏”[53]。可见,乌库理只向皇帝提出设立盛京刑部郎中及员外郎,并未提出设置与盛京户、礼、工三部同规格的部院机构,反而是康熙皇帝,不仅批准了乌库理的提议,还在此基础上提出添设盛京刑部侍郎,使盛京刑部得以建立。康熙三年(1664),正月,“新设盛京刑部侍郎,以内国史院学士祁通格为之”[54],盛京刑部正式成立。康熙三十年(1691),三月,“设盛京兵部衙门侍郎一员,理事官一员,郎中二员,员外郎六员,满字堂主事一员,翻译主事一员,满字笔帖式八员,翻译笔帖式四员”[55],盛京兵部正式成立,至此盛京五部全部建立。所以,顺治十五年,盛京礼部建立;顺治十六年,盛京户部和盛京工部建立;康熙三年,盛京刑部建立;康熙三十年,盛京兵部建立,盛京五部设立的顺序为礼、户、工、刑、兵。

(二)管辖范围

对盛京五部管辖范围的探讨,朱诚如认为五部的管辖范围为奉天地区,[56]董万仑、赵云田、马大正则认为五部的管辖范围经过了一个变化的过程,先是管辖整个东北地区后来缩小为只管理奉天地区,[57]笔者认为盛京五部的管辖范围与盛京将军的管辖范围一致,主要是在奉天地区,但因其同时具有陪都机构性质,便也可兼管吉林、黑龙江两省事务。

盛京五部的管辖范围主要集中于奉天地区,从盛京五部的官称中可见五部的管辖地区是盛京。在清代文献中,“盛京”一词从所指的地域范围来看,有时指盛京统部,有时指盛京城,而多数情况下指奉天地区。指盛京城时,通常能够根据上下文的内容看出,而容易混淆的是盛京统部和奉天地区两种情况。指盛京统部时,笔者至今只在记录东北三省的地方志——《盛京通志》的书名中发现。乾隆八年(1743)成书的康熙《大清一统志》中将各地方行政区划以“某某统部”称之,进而出现了河南统部、山西统部等,其中,将东北三将军的辖区统称为盛京统部,所以盛京统部所指的范围包括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地。但是,在各地编修的地方志中,却没有称《河南统部通志》《山西统部通志》的,而是相应称作《河南通志》《山西通志》,即省略了“统部”二字,康熙二十三年(1684)编修完成的第一部《盛京通志》,其叙述的内容便包括奉天和吉林两个将军辖区(当时黑龙江将军还没有设立),而之后成书于乾隆元年(1736)的《盛京通志》和成书于乾隆四十八年(1783)的《盛京通志》叙述的内容都包括奉天、吉林和黑龙江三个将军辖区,由此可见,《盛京通志》名称中的“盛京”指的是“盛京统部”。也就是说在编修地方志时,各地将“统部”二字去掉了,进而出现了“盛京”代指“盛京统部”的现象,但这只是一种特殊情况,一般情况下很少出现。

“盛京”指代奉天地区的情况,多见于清代文献史料中,但是对奉天地区的表述除了“盛京”外,还可以使用“奉天”,两者本来是不可混用的,但是清代的官员遇到称呼奉天地区时经常将两者混用,乾隆帝就因此斥责过盛京将军弘晌,乾隆帝就此的一番谈话恰好对“盛京”和“奉天”两者的区别进行了解释:“奉天陪都重地,历来称为盛京,非各省可比,弘晌等谅所知悉,折内自应称回盛京,方为得体。虽俗语有东三省之说,统言之尚属无碍,乃竟称京为省,则断乎不可。即如顺天府尹,近在京城,遇有奏折,亦只可称为京师,或称为京城,岂能因系府尹所在,亦称京城为省乎?弘晌等何不知检点若此,俱著传旨申饬。”[58]也就是说“盛京”代表的是“京城”不是“省”,那么,当强调该地区的陪都性质时,要使用“盛京”,而当强调该地区“省”的性质时,不可使用“盛京”,便以“奉天”来代替。这一点可用奉天将军的改称来证明,即乾隆十二年(1747),清廷下令将奉天将军的官称改为“镇守盛京等处将军”,但是在乾隆二十九年(1764)成书的《大清一统志》和乾隆四十八年(1783)成书的《盛京通志》中都没有改称盛京将军,仍称奉天将军,在地方志中论及将军的辖区时,是将该地区以“省”来看待,所以称“奉天”不称“盛京”。

盛京五部属于陪都机构,当然要强调该地区的陪都性质,所以五部官称中的“盛京”可以说指的是奉天地区。但实际上,五部公署的匾额上只写有各部的名称,并未题写“盛京”二字,“盛京”的称呼只是为了将其与京师各部相区别而已,而且参照盛京将军官称的表述来看,其全称为“镇守盛京等处将军”,“盛京等处”的说法显然表明此处的“盛京”指的是将军衙署所在地盛京城,也就是说盛京将军的官称是以其官署所在地的地名来命名的,由此推断五部官称中的“盛京”也可能指其衙署所在地盛京城,如果五部官称中的“盛京”指盛京城,那么便不能肯定五部的管辖范围仅限于奉天地区。但是嘉庆七年(1802),嘉庆帝在部署东北三省的巡查工作时的一段话,对五部管辖范围问题给出了明确的解释,嘉庆帝指出:“巡视东三省事务,前经议定裁汰御史,五年一次于盛京五部侍郎内奏请简派。今据晋昌奏,巡视盛京业已届期,将五部侍郎衔名,开单请旨。但思吉林、黑龙江两处,非盛京所属,尚可令该侍郎等前往巡视,至盛京系本管地方,亦派令一体查察,究于政体未协。所有此次巡视盛京事务,著派大理寺卿窝星额去,嗣后除吉林、黑龙江届五年期满,仍将该侍郎等奏派外,其盛京一省,届期著该将军奏请,候朕于在京之满汉三四品京堂内简派。”[59]嘉庆帝的这段话中,将盛京与吉林、黑龙江并列提出,表明此处的盛京指的是奉天地区,“盛京系本管地方”,也便是说奉天地区是盛京五部的“本管地方”,“吉林、黑龙江两处,非盛京所属”,即吉林、黑龙江两处与奉天地区互不统属,因而,两地也便不在五部的管辖范围之内,进而五部侍郎只可巡查吉林、黑龙江两地。

对于盛京五部管辖范围先为东北地区后缩小为奉天地区的观点,笔者认为,由五部的职能演变来看,某些部的职能前后变化中的确出现了这一情况,如盛京兵部选任武官的职能,在雍正《大清会典》的记载中包括对吉林、黑龙江官员保举的内容,“凡保送官员,雍正四年,复准,盛京易州城内佐领下骁骑校缺出,该将军将汉仗好、能管辖之人,拣选咨送兵部,交与各该旗带领引见补授;其黑龙江、宁古塔管水手六品官缺出,该将军会同坐名保送兵部,带领引见补授”[60]。清初,吉林、黑龙江等处兵制还未完善,相关事务便由盛京户部兼管,但在之后的历朝会典中,不见盛京兵部处理吉林、黑龙江事务的记载,只记有对奉天地区官兵进行保举的内容。此种情况在五个部的职能变化中并非都存在,有的部职能变化中存在与此相反的情况,如盛京户部最初只负责对奉天地区的土地进行管理,但在光绪朝《清会典事例》中,则记录了盛京户部在同治年间对吉林官庄及黑龙江等处的人丁进行管理的情况,“吉林等处官庄壮丁,于发遣安插旗民人内,拣选充补,发遣为奴人犯,不准充当,按年交纳额粮,五年内能照数全交者,准将伊等未入户之子除出一名,系旗人入旗档,系民人入民籍,又定,黑龙江各城地方发遣人犯,随带子女滋生人丁及另住旗人家奴等,此二项人内拣选壮丁,分派齐齐哈尔等各官庄,每年照例交粮,每官庄设立领催一名管束,余人入于各城官庄册内,以备挑补丁缺”[61]。官庄、人丁、户籍等紧要之事,盛京五部仍需兼管,这也便是其陪都机构特质之体现。所以,盛京五部的职能在有清一代存在前后变化的情况,但是不代表五部的管辖范围也存在变化,而且这种由大变小的情况显然也不能代表五部各部变化的具体情况。

三 盛京五部的裁撤

五部的裁撤作为清末东北政治改革内容之一,在东北政治改革的相关研究成果中多有提及,赵云田[62]、田志和[63]、王建中[64]、郭建平[65]等先后比较全面地对由崇实、赵尔巽、徐世昌分别主持的清末东北政治改革进行了分析论述,主要述及了三次改革的背景、措施及历史意义,其中对盛京五部被合并及裁撤的过程有所提及。因为是对改革进行的整体研究,所以对仅为其中一个内容的五部裁撤的叙述比较简略,而改革背景的介绍也主要侧重当时整个东北的时代背景,对五部裁撤的具体原因没有详细论述。此外,相关论证缺少档案资料的应用,特别是缺乏对崇实、赵尔巽奏疏的选用,使得所论述的内容比较宏观,一些细节问题没有得到关注和解答。以下便从原因和过程两方面对五部裁撤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以期补充学界研究之不足。

(一)裁撤的原因

雍正年间,清帝在批复盛京兵部侍郎吴尔泰的奏折时提出合并盛京五部:“盛京地方颓败不堪目睹。据言,那里之人无所事事,唯以食祭肉、宴请饮乐为事。诚若无事,何必设那么多部及官员?……盛京各部诚若无事,有应裁撤合并者著马进泰、尔(吴尔泰)等二人商议即奏,此事尔须谨记在心。”[66]可见,当时清帝认为五部应该合并的理由是,终日“无所事事”和“颓败不堪目睹”,尽管如此,清帝也只是提出合并,并未提议全部裁撤,说明人少事简、慵懒腐败并不足以使五部全部被裁。同时,盛京作为满洲发祥之地值得重视,应该是贯穿有清一代的使命,是各朝清帝都应该肩负的责任,光绪年间五部被裁撤之时,清朝还没有灭亡,同样需要铭记祖先创业艰辛及肩负保护祖先陵寝的重任,所以,重视满洲发祥之地并不是五部存在的主要原因。笔者认为,保持盛京军事中心的地位及制衡盛京将军和奉天府府尹,才是五部存在的主要原因。到了清末,盛京满洲风俗丧失殆尽,八旗兵战斗力下降,盛京不再是清廷的军事中心,同时,清廷自顾不暇,无力再干预盛京旗民的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东北旗民分治逐渐走向民治,五部作为陪都机构强调盛京军事中心的地位及限制旗署的作用也便没有了意义,东北改制之时,随着将军和府尹职能的合并,五部成了多余的机构,裁撤也便成为自然之事。

1.陪都实际作用的丧失

清廷早在入关之前便在盛京等处设有八旗兵驻防各城,入关后,虽然大批八旗军民随清帝迁入北京,但是仍留下一些八旗兵驻防盛京等地,这些八旗驻防兵多数都经历过入关前的艰苦作战,保留有满洲特色之骑射功夫和作战能力,这些八旗兵便构成了奉天地方八旗驻防兵的主体,之后盛京八旗兵中又先后补入辽东汉人、在京旗人及新满洲人等,虽说成分逐渐复杂,但是比照入关后关内身处汉文化包围圈中的八旗兵来说,保留有更多满洲风俗。清廷一直对奉天地区保留满洲风俗之事十分重视,究其根源,笔者认为清廷看重的不仅仅是使奉天等处的八旗兵保持国语骑射,更重要的是希望盛京的八旗兵能够保持良好的战斗能力,当关内的八旗兵作战不力时,盛京及吉林、黑龙江的八旗兵能作为一支奇兵,在关键时刻帮助清廷扭转败局。直到咸丰年间,清廷在防御和镇压太平天国运动时,盛京八旗兵仍然在参与作战。咸丰三年(1853),清廷急调盛京八旗兵入京,咸丰帝称“昨有旨调盛京官兵八千名,谅已接奉谕旨矣。朕思兵贵精,不在多。著奕兴认真挑选年力强壮、技艺纯熟者四千名,已可敷用。务期星速启程来京,毋得稍有迟误”[67]。同年四月,又“调盛京兵一千名,黑龙江兵二千名,前往江南剿贼”[68]。而到了同治年间,奉天地方马贼猖獗,盛京八旗兵剿捕不力,最后,甚至要从北京调兵入奉协剿,由此,不仅表明盛京兵战斗力的下降,更体现出盛京八旗拱卫京师能力的降低。

面对盛京八旗兵的疲敝,几任盛京将军都尝试着对军政进行整饬。同治六年(1867),盛京将军都兴阿指出:“近来奉省军威不振,元气未复,设有梗阻,进止两难,易启游民轻视之心,内地伏莽,乘隙待动,更属堪虞,深恐前后难于兼顾,是以奴才惟以练兵补救元气为急,期望本省声威壮盛。”[69]都兴阿练兵的内容主要是“设捷胜营洋枪步队、刀矛炮队,止齐步伐,训练精详”[70],练兵的结果是“民赖以安,盗风因以少息”[71]。但是,到了光绪年间,对奉天地区八旗兵的评价仍然是“奉天旗兵日就懈弛,习气尤重”[72]。可见,盛京的八旗兵虽然经历了几次整饬和训练,只是暂时缓解了颓废之势,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战斗力下降的问题,而且随着国家的衰亡及旗人社会的颓废,盛京八旗兵武备废弛的情况无法遏制,再也不可能作为清廷的奇兵,在关键时刻帮助清廷扭转战局了。那么清廷设立陪都并强调其军事职能的做法也就失去了意义,进而陪都体制也便没有存在的必要了。

2.清末奉天地区管理体制的变化

有清一代,奉天地区主要实行旗民分治的二重管理体制,盛京将军与奉天府府尹分掌旗民两署,共同处理奉天地区相关事务。但是,为了保证奉天地区八旗的战斗力,就必须提高旗人的地位,所以,清廷主导了奉天地区二重管理体制的建立,这种明确区分旗民的管理方式,不仅是出于维持奉天地区统治稳固的考虑,更是为了保护本地区旗人的利益,进而防止旗人丧失本民族风俗习惯。所以,即便表面上建立了地位平等的旗民两署,但实际上仍然是抬高旗署的地位而对民署进行限制,在这一过程中,清廷巧妙利用了盛京五部。五部侍郎充作奉天府的兼尹,将已经与旗署并驾齐驱的民署置于五部之下,而五部的职能和地位已经在二重体制的形成中被削弱,明显低于将军。所以,在旗民二重体制形成后,正是由于五部的存在,使得表面上地位平等的旗民两署,实际上仍然是旗署高于民署。同时,盛京五部仍然具有对盛京将军的监督权,此时五部又获得了对民署的管理权,进而使得原本被削弱的权力,又得到了某种程度上的恢复,进而实现了对将军的限制。

但是,这种在奉天地区上层形成的旗民分治,主要是在清廷主导下建立的,并非奉天地区旗民社会发展的结果,其实,伴随着二重体制的建立,奉天地方管理中已实现了由旗民分管到旗民合一统归民管的转变。乾隆二十九年(1764),盛京将军指出:“各城应审旗民交涉事件自改令该地方旗民官审理以来,每遇命盗案件虽令审拟送部,但地方旗员原系行伍出身,署中又无案卷可稽,多有不合律例,致令驳覆。”[73]基于此等情况,乾隆四十四年(1779),清廷下令奉天地方旗民词讼事件,不分旗民,均由州县官处理,进而基层案件的审理出现了旗民合一统归民管的趋势。嘉庆十年(1805),清帝指出:“奉天省所属州县,从前只用旗员。原以各该地方旗人生计及一切交涉事件,惟旗员乃能熟悉,嗣因齐民编户渐多,遂参用汉员。今承平日久,闾阎生齿日增,地方事务,较形繁剧。州县为亲民之官,旗员等多有从部院笔帖式等官铨补者,初膺外任,于吏治未经练习,转不足以资治理,著该部即将奉天省所属州县各缺,详细查核。此内附近蒙古边界,必须补用旗员者,计若干缺,其可以专用汉员者,计若干缺,并此后著将各缺专用。”[74]之后经大臣议定,辽阳、宁远、复州、海城、盖平、宁海六州县专用汉官。即,在奉天地方案件审理中,不仅出现旗民统归民管的趋势,而且还由归民署管理进一步发展为归民署民官管理。

清末社会动荡不安,清廷自顾不暇,对奉天地区的操控逐渐减弱,那么随着奉天地区社会的发展,以及地方管理中旗民合一统归民管趋势的加强,奉天地区上层管理机构中的二重管理体制最终被废止。二重管理体制的消失,使得在该体制中起到协调作用的五部没有了存在的意义,进而五部也随着二重管理体制的消失而被裁撤。

(二)裁撤的过程

光绪元年(1875),盛京将军崇实在上奏清帝的《变通奉天吏治章程》中,提出变通奉天吏治的具体方案,其中便包括变通五部事权的内容。[75]之后,清廷采纳了崇实的建议,盛京户部侍郎不再出任兼尹,并将盛京兵部和盛京刑部划归盛京将军管理,将军同时兼管盛京金银库印钮稽查盛京户部。光绪三十年(1904),清廷下令,“景厚、儒林、钟灵均著来京当差,所有五部事务,著归盛京将军兼管”[76]。景厚时任盛京礼部侍郎,儒林时任盛京刑部侍郎,钟灵时任盛京工部侍郎兼盛京兵部侍郎,当时的将军廷杰兼任盛京户部侍郎,所以除了廷杰外,其他侍郎均被调回京城任职,随后由赵尔巽代替廷杰出任盛京将军,廷杰则奉命前往吉林办差,赵尔巽到任后随即接收了各部侍郎的印钮,“于二十四日接收户部印信暨奉天牛马税务关防,附片陈明在案。兹于七月初二日准,盛京礼部侍郎景厚、刑部侍郎儒林、兼署兵部侍郎工部侍郎钟灵派员齐送四部印钮、文卷前来……”[77]至此,盛京五部侍郎被裁撤,五部事权悉归盛京将军管理。

同年,八月,盛京将军赵尔巽又上奏清廷,认为既然五部事权已尽归将军,现今的五部只是徒具名目,虽然历任将军和各部堂官都试图挽救危局,但是“无如积重难返,事权不专,百弊丛生,胥根于此,若仍循旧办理,则奴才今日之兼管与往年崇实之兼管无殊,不予革除,难言整顿”[78],进而提出裁撤五部的建议,同时也指出要对五部事务详加清理,户、兵两部所管事项纷杂需要详加查考,礼、工两部所管事项涉及典制、工程需要谨慎筹划,对于部务纷杂的情况则需在裁撤前先进行归并。清廷采纳了赵尔巽的建议,随即对五部部务进行清理,选取文案处官员会同原各部熟悉部务的司员,以则例、档案为依据,对各部事务逐项清理,应当裁撤的裁撤,应当改用的改用,应当合并的合并,同时将制定的方法上奏清帝。对五部的人员也按其员缺,分别留、撤或改用。五部的司员,“曾经京察一等记名者,准其咨部收缺,仍记名请旨简放,愿外用者作为俸满照例截取,愿内用者以原官咨部即选”[79]。各部的小京官,“礼部之读祝官八员、赞礼郎十六员,户部六品官二员,礼部六、七品官各一员,工部四、五、六品官各一员,应改隶三陵总理事务衙门,并归首领衙门兼管。又户、礼、工外郎二十缺,请裁十一留九缺,以现任外郎九人,改隶三陵总理事务衙门之五、六、七品官,作为领催升阶。又户部六品官二缺,作为本属外郎升补专缺。又裁撤户部管理喇嘛丁银委六品官一员,及户、礼、工三部郎中以下各员缺,咨部改用。又户、礼、工四、五、六、七品官属有领催三十五员,应改隶三陵衙门,并守护大臣兼管。又兵部所设驿丞二十九员,改归州县管辖,原设之正、副监督,及兵部郎中以下各缺,一律裁撤。驿巡道请兼按察使衔,承转通省刑名案件,刑部司员概行裁撤,分别咨部改用,下政务处议。寻奏,盛京守护大臣,既兼管三陵承办事务,应即定为三陵承办事务衙门大臣,所请改称首领衙门大臣之处,应毋庸议。户、礼、工部既裁,原设之读祝、赞礼四、五、六、七品等官,均归三陵总理事务衙门管辖,不必更冠以各部旧称,以符名实”[80]。同时,也由于清理部务的需要,一些本应调用的五部人员,被暂时留在了盛京,待部务清理完成后,才前去赴任。如,“盛京户部郎中锡龄阿,已奉上谕,简放直隶遗缺知府,理应即行赴直。现在裁并五部,虽已就绪,惟户部事务最繁,关系最重,内中如仓库、钱粮各项裁并之后,应需妥筹整顿之处甚多。该员精细干练,熟悉情形,奴才随时随事多所咨询,正资臂助。现在尚有经手事件,合无仰恳天恩,俯准该员暂缓赴直,一俟经手事竣,即行给咨,与理财要政,不无裨益”[81]。在盛京将军赵尔巽的主持下,五部部务得到了清理,人员得到了安置,至此五部机构顺利裁撤完毕,一切职权尽归将军。

顺治年间,清廷为了对盛京等处进行恢复发展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这使得盛京等地的人口增多,事务繁杂,原有的机构负担沉重,同时清廷又将盛京设为陪都,陪都建立后也急需设置相应的机构来完善陪都体制。在这些条件的促使下,盛京五部依次建立,顺治十五年盛京礼部建立,顺治十六年盛京户部和盛京工部建立,康熙三年盛京刑部建立,康熙三十年盛京兵部建立,五部管辖范围以奉天地区为主。光绪年间,盛京满洲风俗丧失殆尽,八旗兵战斗力下降,盛京不再是清廷的军事中心,同时,清廷自顾不暇,无力再干预盛京旗民的管理,随着社会的发展,东北旗民分治逐渐走向民治,五部作为陪都机构强调盛京军事中心地位及限制旗署的作用也便失去了意义,最终被裁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