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敦煌到撒马尔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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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丝路上某聚落的日常生活(约250年)[109]

在丝路文书中,尼雅出土的佉卢文文书最令人着迷,因为其中反映了绿洲的日常生活。1940年,托马斯·布娄给每一件文书编号,并将其译成英文。即便有了布娄高超的译文,这些文书也不好读。人名又长又难念,有些词意义不明,所以布娄保留了原文,且文书常有破损。但这些文书非常值得细读。读得越久就越能了解精绝的社会生活。因为文书很多,我们将其按主题重新编排为几组,并给出布娄的编号,以方便读者进一步查阅。

11-1 文书类别

很多佉卢文文书是楼兰王写给当地官员州长的。楼兰王先在文书开头说谁报告了什么问题,然后让州长去跟进落实。命令的用词表明先是有人书面或口头直接上报国王,国王再向州长发令。因为州长就在当地,可以查明实情再上报国王。下文中国王让州长调查什么?如果无法解决,州长该怎么办?

1号
(封牍正面)

致州长索加卡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索加卡的命令如下:

今有黎贝耶申诉,莎阇(Saca,今安迪尔兰干)士兵拿走了他的两头牛。一头已送还,另一头被他们吃了。你要亲自详细审理此案,依法做出判决。你若无法厘清此案,须将他们拘捕,

(封牍背面)

押送至此。

另外一类常见文书记录了精绝人如何解决纷争。在下面的文书中,一名僧人将一块地卖给既是税监也是书吏的罗没索蹉。这桩交易表明精绝的僧人可以拥有土地(很多地方只允许僧人拥有自己的衣物和化缘用的佛钵等小物件)。交割后,僧人请一位书吏写下契约,把两片木板绑在一起,再把多余的绳子切掉(见70页图),标志交易完成。之后,如果有人控告别人侵占土地,官府就会来检视早先的契约。这一例子很重要,因为这证明当地官员一直保存着这类契约的副本,可以事后核对。这些文书就保存在斯坦因及其手下发现的地下档案库。什么样的纷争会让官府去查阅早先的记录?最后事情是如何解决的?

582号
(封牍正面)

这件有关僧人夷毕耶土地的契约,应由税监罗没索蹉妥加保存。

这是奥古侯(ogu)杰耶婆多罗、且渠……及州长索加卡之印。

(底牍正面)

大王、天子、侍中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二十年,四月二十二日,精绝僧人夷毕耶将一块有25 kuthala 的misi地[110]卖给了税监罗没索蹉。从前该地为misi地,此后成为akri地。从税监罗没索蹉处,僧人夷毕耶已收到三匹马(?)作为地价,价值15目厘。这已由夷毕耶收取。双方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协议。自今以后,罗没索蹉有权对该地播种、耕种,将其作为礼物送人、交换,想做什么都可以。

本案见证人:精绝僧团,管理国土之诸长老元老伐钵,太侯迦罗没蹉,司土阿注尼耶、卡地,且末州长苏耶迷多罗、鸠罗吉耶和布基没那。

(封牍背面)

今后,无论何人对此事进行告发、产生争执或持有异议,重提此事在王廷皆属无效。此案牍是由我,司书塔玛斯帕之子司书摩加塔,奉诸长老之命所写,终生有效。此乃应僧人夷毕耶之请而写。

司土卡地断绳。

(封牍背面后记)

大王、天子、侍中马希利陛下治下的第四年,二月二十八日,奥古侯杰耶婆多罗、且渠凯多罗伽、监察提罗钵诃、州长索加卡及伐难多在精绝审理此案。这块地是被强行播种的。现司土布祇凯及司书罗没索蹉已提出诉讼。本木板文书有法律效力。四分之一的种子应由布祇凯拿走,归他自己所有,其余谷物及这块地应归罗没索蹉所有。

11-2 本地经济

佉卢文文书中有时会提到当地居民的职业。他们都是干什么的?什么是当地主要的经济活动?

13号
(封牍正面)

致州长索加卡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索加卡的命令如下:

今有布伽告诉我们,他的牧场中有骡马牲畜。有人在此狩猎,伤及骡马,牧场里还遗失了酥油。当此楔形泥封木牍到达你处时,立即亲自与誓约人、证人一起详细审理此案,依法做出判决。禁止人们再去狩猎。

(封牍背面)

前往牧场狩猎者有夷陀伽、乌伽……苏遮摩、梵陀、乌波格耶和支那摩。

(底牍背面)

黎贝耶之牧场(之事)。

40号
(封牍正面)

(致御牧吠尔耶梵陀,诸州长罗陀施跋、沙弥迦和鸠那罗)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御牧吠尔耶梵陀,诸州长罗陀施跋、沙弥迦和鸠那罗的命令如下:

无论何时王家畜群的骆驼在何州病倒不能行走,均应由当地照顾。倘若……其由于负载赶路而亡,牧驼者应赔偿。若是其自然死亡,应将饲料上交当地州邦。

(底牍背面)

关于王家畜群之事。

715号

大王、天子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二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有制箭匠莫伽多·支莫罗及莫吉耶·莫遮父子二人。他们……卖了一块能种3米里马(milima)[111]种子的misi地。莫伽多·支莫罗及莫吉耶·莫遮得九岁之骆驼一峰作为地价。当着诸长老之面,双方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协议。自今以后,这块地归百户利支克伽,他有权对该地播种、耕种,将其作为礼物送人,想做什么都可以。今后,无论何人在司土和税吏面前针对此事挑错,在王廷均属无效。

本案见证人:元老伐钵,太侯迦罗没蹉、阿注尼耶,税吏鸠那,司税卡托,甲长布基没多伽、耽没支伽, trigha 卡克伐罗,地保罗多吉耶,以及甲长舍不伽。此契约由我,司书西伽那耶之子司书罗没索蹉,奉诸长老及制箭匠莫伽多和莫吉耶之请所写。

11-3 在精绝生活的族群

虽然精绝只有区区几百户人,但他们分属不同的族群,包括原住民(有时称为“精绝人”),从西北印度迁来、常带有梵语名字的移民,以及从于阗或周边小国来的难民。文书中的难民是什么样的?他们刚来的时候谁给了他们土地和食物?除了上述族群,精绝还有什么人?苏毗人干了什么让人害怕?

292号
(皮革文书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陛下)命令州长索加卡,你应知道我的命令。当我下令处理国事时,……应向大王我禀告,你的报告应交给信差苏齐耶……现已移交骑兵。你还报告说, kuvana谷物已征收,据你的报告,达346米里马……谷物务必征收。还有,以前被带走的精绝人……现已回到他们自己的地方,到达阿尔默·布尼地区。……务必如同自己人一样照料。你还报告了关于难民的事。必须给那些难民田地和房舍……和种子务必发给难民,好让他们耕种更多的土地。

471号

……你务必立刻亲自详细审问。他们带回来的这些人,应安置在康谷察的房屋内。边防哨兵从这些难民手里拿走的是他们的财物,应该还给这些于阗人。未经法律判决而拿取难民财物是不合法的。财产不得由边防哨兵拿取。应写一份关于此事的详细报告(silyoga)并送至王廷。涉案诸人应押送至王廷监禁。

255号

苏谷塔说,在擦加属于汉人阿丽亚撒之地。……我从这个汉人阿丽亚撒口中听他如此说道:现在无地可买。关于此地的田界,我希望……子。现该田……是苏祇耶的田园。

686 A号[112]

……跑掉。

……的一头母牛跑至奥毕没多之汉人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于阗诸信使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且末之汉人处。

罗没伽拿了……的一头母牛。

……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伽耶没陀伽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的一头母牛跑至尼攘(?)之汉人处。

686 B号

耽伽凯的一头母牛跑至汉人处。

奥那迦的一头母牛跑至州长鸠尼多处。

辛伽牵走了色摩伽没多的一头母牛。

鸠那的一头母牛跑至多耶支处。

鸠那的一头母牛跑至钵基处。

税监钵吉那的一头母牛跑至汉人处。

212号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索加卡的命令如下:

今有乌波格耶于本廷起诉称:迦克和黎贝放了几匹牝马到他的田里吃草。苏毗人从那里把马牵走了。现在迦克和黎贝正在申诉要他赔马。

(底牍背面)

关于乌波格耶之事。

11-4 女性地位

与大多数古代社会一样,精绝女性从属于男性。当地女性社会地位如何?她们能被人买下吗?什么情况下女人能挑战男权?她们能持有财产或奴隶吗?

19号
(封牍正面)

致州长克罗那耶和税监黎贝耶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克罗那耶和税监黎贝耶的命令如下:

女子驮摩施耶那在这里代替夷陀色那随畜群放牧。当这件楔形木牍到达你处时,你要立即亲自详细审理此事。倘若驮摩施耶那确实代替夷陀色那随畜群放牧,依据原有国法,应给她衣食薪俸。若有争议,则由我亲自裁决。

590号

女子里帕埃的这件契约,由司书罗没索蹉[113]妥为保存。

大王、天子、侍中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十七年,四月二十八日。有一男人,名萨姆加。他把名为里帕埃的女子卖给司书罗没索蹉。萨姆加已从司书罗没索蹉处收到了女子里帕埃的卖价。他收到了一头价值40目厘的viyala骆驼,一头价值30目厘的amkla(tsa) 骆驼,一条12掌长的地毯,以及一条11掌长的地毯。另得8 sutra 目厘。共计98目厘。双方在公平的条件下达成协议。自今以后,该女子归司书罗没索蹉所有,他可以打她、绑她、卖她,将她作为礼物送人、交换、抵押,想做什么都可以。

本案见证人:元老伐钵,太侯迦罗没蹉,督军鸠伐耶、凯布迦,曹长毕多伽,司土伐毕迦,税吏鸠那,司税卡托、舍布伽,甲长布金伽,百户弗娑伐罗和甲长利支克伽。今后,无论何人对此事进行告发或持有异议,重提此事在王廷皆属无效。此契约是由我,司书耽摩色钵之子司书莫伽多,奉诸长老之命所写,终生有效,长达百年。此契约乃是应萨姆加之请而写。

司税卡托断绳。

677号

大王、天子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年,七月六日。女子柯塞那耶以地换地(?),向思伽夷多购地一块(?)。赠给柯塞那耶土地一块。全部土地(能播)3米里马jhuthi种子。这块地现已成为女子柯塞那耶的财产。她对这块地享有一切处置权。这块地既不交seni税,也不纳niciri税。我们已做成……柯塞那耶的……她的儿子们不赞成这项认定。……(她的)儿子们对这块地没有所有权。这块地归柯塞那耶所有,她可以耕种、播种……作为礼物送人……

见证人:……苏德罗内耶。此契约是由我,王家司书,僧人……奉……之命并根据女子柯塞那耶的请求而写,百年有效。

11-5 新娘与嫁妆

精绝人以家庭为单位聚居。男女二人可通过正式仪式结合,也可简单地同居。正式婚礼上,新郎家要向新娘家付一笔钱,称为loti或mukesi。为什么当地人要让地方官来决定男女双方是否已正式婚配?如果男女双方不正式成婚,谁会受到影响?

474号
(封牍正面)

致税监黎贝耶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税监黎贝耶的命令如下:

今有判长毗摩塞纳上奏,亚未县居民叶波古的姐妹被加提撒女神县居民沙门僧伽帕罗娶为妻室。该女子既未取mukesi也未拿loti。当此楔形木牍到你处时,你应详细审理此案。他们若是合法婚姻,儿女应均分遗产。但若他没出mukesi或loti,本廷将做出裁决。

(底牍背面)

叶波古

555号
(封牍正面)

致税监黎贝耶

(封牍背面)

柯般那处有一女子,名柯帕尔沙尼。如果给这些女子的mukesi还没付,他们又不愿意给这些女子自由,应依法做出判决。如果他们是合法婚姻,也应依法判决。如果你不能辨明此事,待道路安全时,将他们带到此处,发一份证人的誓词和情况说明来,我将亲自出庭裁决。

11-6 收养、奴役和奶钱

与正式婚配时一样,精绝人收养孩子时也要付一笔钱,称为“奶钱”。由一套复杂的法律认定这个孩子算是继子/女还是奴隶。孩子养父母如何将付给亲生父母的奶钱记录在案?哪里会出错?被收养的孩子如何才能得到补偿?

39号
(封牍正面)

致州长萨马赛纳和布伽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萨马赛纳和布伽的命令如下:

今有黎贝耶上奏称,他的婢女支弥伽擅自将女儿送与迦波格耶诸奴仆做养女。该女由他们抚养成人。奶钱未付。当此楔形木牍到你处时,你要亲自详细审理此案。若其婢女确实擅自做主,给迦波格耶诸奴仆一养女而他们未付奶钱,

(封牍背面)

黎贝耶应从迦波格耶诸奴仆处拿走一匹三岁母马或三岁公马,而养女则完全归他们所有。若再有纠纷,应依法判决。你若不能辨明此事,应将他们押送至本廷,在此再做裁决。

(底牍背面)

关于黎贝耶和迦波格耶之事。

331号

这件关于从钵利耶钵多处收养一女的文书由迦凯那妥加保存。

此系太侯布没那拔罗之印。

大王、天子、侍中马希利陛下治下的第十一年,二月八日。有一男人,名钵利耶钵多,来自大王之子太侯布没那拔罗管辖的地区。他生有一女。他曾想把这个女孩丢在地上(不管)。迦凯那把她从地上拾起抚养,并把奶钱付给钵利耶钵多。双方商定奶钱为一匹马。迦凯那不能卖她、抵押她,或将她赶出家去,也不能在家中虐待她,应待她如亲生女儿。今后,关于这个女孩,钵利耶钵多或孩子母亲不得再次提出异议。(本文书)是由我,沙门莫遮菩提奉大王之子太侯布没那拔罗之命所写。本文书在各地均有效力。

11-7 丝路上的盗窃

以下三件不寻常的文书都与盗窃相关。每一件文书中被抢的人都去官府报告具体失窃的物品。其中哪些物品像是本地产的?哪些可能是从远方来的?什么人会带着这些东西途经尼雅?

149号

九年一月二十八日,逃亡者摩舍伽称:“从我这里抢走的财物共有四件粗布衣服、三件毛布衣服、一件银饰、两千五百枚masa、两件短外衣、两件somstamni、两条腰带和三件汉式长袍。”

566号
(底牍正面)

威德宏大的大王写给州长索加卡的命令如下:

今有鸠波苏陀、迪卢陀摩上奏,他们丢了七串珍珠、一面镜子、一件彩绢衣物和一件耳饰。谷吏牟施驮耶被捕后在诸长老面前供认:“我确实从鸠波苏陀和迪卢陀摩那里偷了这些东西,并将其卖给了柯奴摩。我尚未收到任何钱款。”当此楔形木牍到你处时,你应立刻(审理)此案。

(底牍背面)

鸠波苏陀和迪卢陀摩之事。

318号

这件关于僧祇罗的(奴隶)迦凯诺偷窃的文书由罗苏妥善保存。

此系州长夷没陀塞那和基提沙摩之印。

大王、天子、侍中伐色摩那陛下治下的第九年,三月十九日。奥古侯阿苏罗伽、毕德耶、洛柯那、阇耶沙、基提沙摩和罗陀沙,州长塔克罗,且渠弗那陀那,以及州长迷多罗钵罗审理(此案)。

罗苏报称:“我之前丢失的财物已从僧祇罗之奴隶迦凯诺处找到。”

(财物共有:)一件刺绣vidapa,一件白绸短上衣,一件samimna,一件彩色lyokmana,一件黄色kuvana衣,一件麻布短上衣,一件kharavarna衣,一件刺绣lyokmana,一件kremeru,一件paliyarnaga衣,四个金dare,一个varsaga,五掌毛布,两件靛蓝kigi。上述物品价值……全部财物皆已取回。

11-8 楼兰佛教

佉卢文文书中使用不同的词语指称佛教徒:法师、僧人、沙门。在精绝,沙门指佛教徒。尽管在其他地方的早期佛教徒终身不娶,但尼雅佛教徒显然可以有家庭。与此类似,虽然其他地方不允许僧人拥有奴隶和土地,但是精绝并非如此。仔细研读以下文书:寺院中的僧人与周围普通人在生活上有区别吗?寺院内外的佛教徒生活有何不同?

418号

天子、侍中安归迦陛下治下的第三十六年,三月二十一日。沙门菩达伐摩称,沙门舍利布多罗将登努伽·安托之女希拉萨特耶收作养女。沙门舍利布多罗将该女正式嫁给沙门菩达伐摩为妻。女子希拉萨特耶的女儿,名为布没那伐提耶,被嫁给沙门吉伐洛·阿塔摩为妻。阿塔摩死了。于是,沙门菩达伐摩将女儿布没那伐提耶……

345号

大王、天子、侍中伐色摩那陛下治下的第九年,三月五日。罗苏报称:僧人阿难陀塞那确实曾在精绝自注瞿钵那里借来30米里马粮食,后又借酒15希。另外,僧人阿难陀塞那的奴隶菩达瞿沙从我和注瞿钵的房子里偷走了12尺丝绢、三个urnavarande、两条绳子、三件毡衣、四头绵羊、一个aresa,价值共计100目厘。关于此事,注瞿钵曾发过誓。因此,僧人阿难陀塞那应向注瞿钵及罗苏偿付全部损失。此外,该僧人欠法庭罚款母牛一头。现在,僧人阿难陀塞那又向罗苏申述并做了努力。因为罗苏想与僧人阿难陀塞那共同取得功德,双方在庭外达成协议。僧人将窃贼菩达瞿沙交给罗苏,相当于偿还了他欠的110目厘粮食和被窃的12尺布等。州长罗苏也放弃了他对僧人阿难陀塞那所欠110目厘的所有权。

从今以后,罗苏无权对僧人阿难陀塞那就这110目厘及其奴隶偷窃之事提起诉讼。僧人阿难陀塞那亦无权要求罗苏归还他的贼奴。一切已商定,判决已达成。

今后,若僧人阿难陀塞那或其子孙、其他亲属或亲属之子想推翻此事或是对判决提出异议,他们的重新申诉均属无效,且将受罚,应交罚款30尺布入国库。交付全部罚款之后,上述判决无疑仍继续有效。

本案见证人:奥古侯基提沙摩、罗陀沙、多克罗,以及且渠阿纽伽耶。

489号

僧团规章,应由……妥为保存。

此系……之印。

大王、天子、侍中摩诃祇梨陛下治下的第十年,十二月十日。……都城的僧团为精绝僧团定下规章。听说年轻僧人不尊重长者,不服从老僧人。关于此事,这些规章由国王陛下当着僧团的面制定。

长老希罗钵罗婆和布没那塞那执掌寺院。他们负责管理僧界一切活动。应根据律法审理争讼。僧界一切活动都由他们管理……好让众僧心中满意。

不参加僧界活动的僧人,罚丝绢一匹。不参加布萨[114]的,罚丝绢一匹。身着俗服参加布萨的,罚丝绢一匹。任何僧人殴打另一僧人的,轻者罚丝绢五匹,中者罚丝绢十匹,重者罚丝绢十五匹。任何户主对僧人……

注释

[1]本章关于斯坦因在尼雅发掘的讨论主要基于M.Aurel Stein,Ancient Khotan:Detailed Report of Archaeological Explorations in Chinese Turkestan(Oxford:Clarendon,1907),1:310-315;2:316-385。

[2]Aurel Stein,On Central-Asian Tracks:Brief Narrative of Three Expeditions in Innermost Asia and North-Western China(London:Macmillan,1933),1-2;Valéria Escauriaza-Lopez,“Aurel Stein’s Methods and Aims in Archaeology on the Silk Road”,in Sir Aurel Stein, Colleagues and Collections,ed.Helen Wang,British Museum Research Publication 184(London:British Museum,forthcoming).

[3]该河又名Konche-daria 或 Qum-darya。

[4]中日联合探险队发表了两份报告,第一份是《中日日中共同尼雅遗迹学术调查报告书》(乌鲁木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局,1996年),其内容涵盖了1988—1993年的发掘,1994—1997年的发掘工作写在三卷本的第二份报告中,书名相同,出版于1999年。感谢林梅村把这套书带到纽黑文来。
罗布泊地区的早期考察包括俄国人普尔热瓦尔斯基1876—1877年的考察、美国耶鲁大学地理学教授亨廷顿1906年的考察、日本大谷探险队1908—1911年的考察、斯坦因1914年的考察、黄文弼1930年和1934年的两次考察,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物考古研究所1959年和1980—1981年的两次考察,以及中日联合考察队1988—1997年的发掘。关于这些考察的历史综述,见王炳华:《尼雅考古百年》,马大正、杨镰主编:《西域考察与研究续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年),161—186页。

[5]Jean Bowie Shor,After You, Marco Polo(New York:McGraw-Hill,1955),172;John R.Shroder,Jr.,Rebecca A.Scheppy,and Michael P.Bishop,“Denudation of Small Alpine Basins,Nanga Parbat Himalaya,Pakistan”,Arctic, Antarctic, and Alpine Research 31,no.2(1999):121-127.

[6]Jason Neelis,“La Vieille Route Reconsidered:Alternative Paths for Early Transmission of Buddhism Beyond the Borderlands of South Asia”, Bulletin of the Asia Institute 16(2002):143-164.

[7]Antiquities of Northern Pakistan:Reports and Studies,vol.1,Rock Inscriptions in the Indus Valley,ed.Karl Jettmar(Mainz,Germany:Verlag Philipp von Zabern,1989).

[8]Richard Salomon,Indian Epigraphy:A Guide to the Study of Inscriptions in Sanskrit, Prakrit, and the Other Indo-Aryan Languages(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98),42-56.

[9]Richard Salomon,“New Manuscript Sources for the Study of Gandhāran Buddhism”,in Gandhāran Buddhism:Archaeology, Art, and Texts,ed.Pia Brancaccio and Kurt Behrendt(Vancouver:UBC Press,2006),135-147.关于这一地区佛教部派早期历史的更多情况,见Charles Willemen,Bart Dessein,and Collett Cox,eds.,Sarvāstivāda Buddhist Scholasticism(Leiden,the Netherlands:Brill,1998)。

[10]套语表格见 Neelis,“Long-Distance Trade”,323-326。

[11]Jettmar,Antiquities of Northern Pakistan,1:407.

[12]Corpus Inscriptionum Iranicarum,part 2,Inscriptions of the Seleucid and Parthian Periods and of Eastern Iran and Central Asia,vol.3,Sogdian,section 2,Sogdian and Other Iranian Inscriptions of the Upper Indus,by Nicholas Sims-Williams(London:Corpus Inscriptionum Iranicarum and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1989),23,Shatial I inscription 254,这里为方便阅读省略了括号。根据吉田丰的修正对Nicholas Sims-Williams的译文做了改动,以体现文中提到了塔什库尔干。见 Étienne de la Vaissière,Sogdian Traders:A History,trans.James Ward(Boston:Brill,2005),81页注42。

[13]Karl Jettmar,“Hebrew Inscriptions in the Western Himalayas”,in Orientalia:Iosephi Tucci Memoriae Dicata,ed.G.Gnoli and L.Lanciotti,vol.2(Rome:Istituto Italiano per il Medio ed Estremo Oriente,1987),667-670,Plate 1.

[14]C.P.Skrine 生动地描绘了1922年翻越该山口的旅程,见氏著 Chinese Central Asia(London:Methuen,1926),4—6页。

[15]根据在阿富汗发现的“罗巴塔克碑铭”,Joe Cribb和Nicholas Sims-Williams提出了一个新的贵霜王统世系,其中迦腻色伽的统治开始于公元100年或120年,见氏著“A New Bactrian Inscription of Kanishka the Great”, Silk Road Art and Archaeology 4(1995-1996):75-142。Harry Falk通过分析天文文献提出公元127年为迦腻色伽统治开始的年份,见氏著 “The Yuga of Sphujiddhvaja and the Era of the Kuṣāṇas,”Silk Road Art and Archaeology 7(2001):121-136。虽然Falk给出的年代还没有被普遍接受,但学界中很多人都认为迦腻色伽的统治可能开始于公元120年到125年之间。Osmund Bopearachchi 提出贵霜于公元40年左右开国,见氏著 “New Numismatic Evidence on the Chronology of Late Indo-Greeks and Early Kushans”,见上海博物馆编:《丝绸之路古国钱币暨丝路文化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59—283页。

[16]正史编纂者、编撰或出版时间的列表见Endymion Wilkinson,Chinese History:A Manual,rev.ed.(Cambridge,MA:Harvard University Asia Center,2000),503-505。

[17]Lin Meicun,“Kharoṣṭhī Bibliography: The Collections from China(1897-1993),”Central Asiatic Journal 40(1996):189.林教授翻译了《出三藏记集》的《支谦传》,《大正新修大藏经》(东京:大正新修大藏经刊行会,1962—1990)2145号,55:97b。

[18]Erik Zürcher,“The Yüeh-chih and Kaniṣka in Chinese Sources”,in Papers on the Date of Kaniṣka,ed. A.L. Basham(Leiden:E.J. Brill,1968),370;范晔《后汉书》卷47,1580页;余太山:《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西域传要注》(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281页注221。余著对中华书局版正史是个很有价值的补充,因此本书注释中也会引用余著(以下简称《西域传》)。

[19]中国正史记载,其中一部分所谓大月氏迁至了印度西北,人数较少的另一部分小月氏在新疆南部尼雅附近定居。学者对于这段描述的可靠性和准确性有极大的分歧。John Brough认为这些叙述必然有些事实基础,但没有其他独立证据能用来判断其中有多少事实成分。与之后的时代一样,中亚有很多民族,大部分是游牧民族。即使仅仅只隔一代人的时间,便很难再得到准确的信息。至少应该承认,传统叙述在试图解释为何帕米尔以东有月氏人(所谓“小月氏”)。见氏著“Comments on Third-Century Shan-shan and the History of Buddhism”,Bulletin of the School of Oriental and African Studies 28(1965):585。
早先,日本历史学家白鸟库吉在他的粟特史中提道:“有人注意到中国传统史家对于把外族的起源追溯到中国某物或者汉语文献中的某个名字非常着迷。”白鸟库吉继而给出了几个很有说服力的例子:中国人为匈奴人、日本人,甚至世界最西端的大秦人(可能对应的是罗马人)都安上了中国故乡。见氏著“A Study on Su-t’ê,or Sogdiana,”Memoirs of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Toyo Bunko 2(1928):103。然而其他人认为正史作者这样说一定有其事实基础。François Thierry,“Yuezhi et Kouchans:Pièges et dangers des sources chinoises”,in Afghanistan:Ancien carrefour entre l’est et l’ouest,ed.Osmund Bopearachchi and Marie-Françoise Boussac(Turnhout,Belgium:Brepols,2005),421-539.
Craig G.R.Benjamin考察了所有论据(该作者不通汉语,但对于数量庞大的俄文考古文献却很熟悉),认为没有考古证据显示有移民曾迁出新疆又返回。见氏著The Yuezhi:Origin, Migration and the Conquest of Northern Bactria(Turnhout,Belgium:Brepols,2007)。对这一问题有兴趣的读者应该先读Thierry的文章和Benjamin的书,二者都考察了大量探讨这一问题的二手文献。

[20]对斯坦因第四次考察的简述见Mirsky,Sir Aurel Stein,466-469。兰州大学教授王冀青充分研究了斯坦因所拍相片、他关于被没收文物的信件,以及这些文物的重要性。他有一篇英文文章“Photographs in the British Library of Documents and Manuscripts from Sir Aurel Stein’s Fourth Central Asian Expedition”,British Library Journal 24,no.1(Spring 1998):23-74,是他著作的缩略版。见《斯坦因第四次中国考古日记考释:英国牛津大学藏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旅行日记手稿整理研究报告》(兰州:甘肃教育出版社,2004年)。

[21]Mirsky,Sir Aurel Stein,469页所引斯坦因1931年2月3日致包德利图书馆阿伦信件。

[22]Enoki Kazuo,“Location of the Capital of Lou-lan and the Date of the Kharoṣṭhī Inscriptions”,Memoirs of the Research Department of the Toyo Bunko 22(1963):129n12;Hulsewé, China in Central Asia,10-11.

[23]《汉书》卷96上,3875—3881页;余太山:《西域传》,79—93页;译文见 Hulsewé, China in Central Asia,7-94。

[24]一里的长度随时间地点有所变化。汉朝时一里大约为400米。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vol.1,The Ch’in and Han Empires, 221 B.C.-A.D.220,ed.Denis Twitchett and Michael Loewe(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86),xxxviii页中给出一里的长度为0.415 千米并注释道:“在某些语境下,里是虚指,不表示精确的距离。”

[25]Hulsewé, China in Central Asia,29.从斯坦因报告的照片中读不出这些字。中国学者将印文读作“诏鄯善王”。孟凡人:《楼兰鄯善简牍年代学研究》(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5年),261页,625号,N.ⅩⅤ.345。斯坦因还发现了一枚印章,印文作“鄯善郡印”,Ancient Khotan,N.ⅩⅩⅣ.iii.74。

[26]Aurel Stein,Serindia:Detailed Report of Explorations in Central Asia and Westernmost China(Oxford:Clarendon,1921),1:219;1:415(Rapson认为楼兰就是Kroraina);1:217-281,3:彩图 9(N.ⅩⅣ遗址);1:227(鲁斯塔姆的发现);1:226(N.ⅩⅩⅣ遗址的大小);1:530(M.Ⅴ遗址的壁画)。

[27]Brough,“Comments on Third-Century Shan-shan”,591-592.

[28]《汉书》卷96上,3878—3879页;余太山:《西域传》,84—86页;Hulsewé, China in Central Asia,89-91;Brough,“Comments on Third-Century Shan-shan”,601。

[29]Helen Wang,Money on the Silk Road,25—26页提醒笔者注意这个发现;Aurel Stein,Innermost Asia:Detailed Report of Explorations in Central Asia, Kansu and Eastern Irān(Oxford:Clarendon,1928),287—292页详细讨论了这一发现。

[30]211枚钱币中有50枚现藏于伦敦,年代为公元前86年到公元前1年。这些发现将新疆发现的最古五铢钱的年代推到了公元前。Helen Wang,Money on the Silk Road,295-296.

[31]Stein,Innermost Asia,290.

[32]居延(内蒙古额济纳旗,甘肃金塔县东北90千米)和疏勒(敦煌、酒泉附近)发现的文书证实了汉朝曾在此处大量驻军。文书记载了公元前140年至公元前32年超过十万文的大笔支出。官府向士兵发放钱币,士兵用发给他们的钱币购买衣服等物品。Helen Wang,Money on the Silk Road,47—56页中对这些材料进行了详细的剖析。

[33]Mariner Ezra Padwa 分析了尼雅的每座房屋,见氏著“An Archaic Fabric:Culture and Landscape in an Early Inner Asian Oasis(3rd-4th century C.E.Niya)”(Ph.D.diss.,Harvard University,2007)。

[34]玉被称作“琅玕”和“玫瑰”。简无纪年,但其隶书水平非常高,据此国学大师王国维认为其年代必晚于公元75年、早于汉朝灭亡的公元220年。见氏著《观堂集林》(北京:中华书局,1959年),833—834页。
沙畹认为这些文书与遗址出土的其他材料同时代,年代为三四世纪。见氏著Les documents chinois découverts par Aurel Stein dans les sables de Turkestan oriental(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13),199-200。最新的录文来自孟凡人:《楼兰鄯善简牍年代学研究》,269—271页。

[35]N.ⅩⅩⅣ.Ⅲ;孟凡人:《楼兰鄯善简牍年代学研究》,269页,668号。

[36]N.ⅩⅩⅣ.Ⅱ.6,N.ⅩⅩⅣ.Ⅱ.19,N.ⅩⅩⅣ.Ⅱ.12.8;具体讨论见王冀青:《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所获汉文文书》,《敦煌吐鲁番研究》第3卷(1998),286页。

[37]N.ⅩⅩⅣ.Ⅱ.1;具体讨论见王冀青:《斯坦因第四次中亚考察所获汉文文书》,264页。

[38]孟凡人:《楼兰鄯善简牍年代学研究》,262页,627号(N.ⅩⅤ109),628号(N.ⅩⅤ.353),629号(N.ⅩⅤ.314);264页,639号(N.ⅩⅤ.152);具体讨论见程喜霖:《唐代过所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39—44页;王炳华:《精绝春秋:尼雅考古大发现》(杭州:浙江文艺出版社,2003年),101页。

[39]Stein,Innermost Asia,288,743.J. P.Mallory and Victor H.Mair’s Tarim Mummies 是英文中对这些发现最好的概述。

[4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新疆民丰大沙漠中的古代遗址》,《考古》1961年第3期,119—122页,126页,彩图 1—3。当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考古文物所联合组成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考古队。

[41]照片见马承源、岳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路考古珍品》(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273页,图62。

[42]Éric Trombert,“Une trajectoire d’ouest en est sur la route de la soie:La diffusion du cotton dans l’Asie centrale sinisée”,in La Persia e l’Asia Centrale:Da Alessandro al X secolo(Rome:Accademia Nazionale dei Lincei,1996),212页注25和注27;李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卷820,3652—3653页,“白叠条”(棉布)。

[43]见《1960年新疆民丰县北大沙漠中古遗址墓葬区东汉合葬墓清理简报》,《文物》1960年第6期,9—12页,插图5—6。

[44]文字为“王侯合昏千秋万岁宜子孙”,《新疆文物古迹大观》(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9年),图0118。M3和M8墓葬中织物的进一步分析见王炳华:《精绝春秋》,11—20页。

[45]《后汉书》卷88,2909页;余太山:《西域传》,233页。

[46]斯坦因在第三次考察期间发掘营盘遗址时发现了一些佉卢文文书,这表示这里在三四世纪时还有人居住(Innermost Asia,749—761页)。 最近发现的佉卢文材料见林梅村:《新疆营盘古墓出土的一封佉卢文书信》,《西域研究》2001年第3期,44—45页。

[47]周学军、宋伟民编:《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丝路考古珍品》(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63—74页,图132(死者照片),图133(面罩细部),图134(红色织物细部)。

[48]王炳华,私下交流,2005年秋;《汉书》卷96下,3912页;余太山:《西域传》,201页。

[49]胡平生:《胡平生简牍文物论集》(台北:兰台出版社,2000年),190—192页。

[50]侯灿、杨代欣:《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成都:天地出版社,1999年)。

[51]伊藤敏雄:《魏晋期楼蘭屯戍における交易活動をめぐって》,《小田義久博士還暦記念東洋史論集》(京都:龍谷大学東洋史学研究会,1995),4页,7页。

[52]Yü Ying-shih,“Han Foreign Relations,”in Twichett and Loewe,Cambridge History of China,1:405-442;孟池:《从新疆历史文物看汉代在西域的政治措施和经济建设》,《文物》1975年第5期,27—34页。

[53]伊藤敏雄:《魏晋期楼蘭屯戍における水利開発と農業活動——魏晋期楼蘭の基礎的整理(3)》(以下简称《魏晋期楼蘭屯戍》),《歴史研究》28(1991),20页。

[54]Stein,Serindia,373-374,432,701页图版 XXXVII。

[55]伊藤敏雄在《魏晋期楼蘭屯戍》中对这些文书进行了仔细的录文和研究。

[56]“粟特胡楼兰”字面意思为“楼兰的粟特人”,见Chavannes,Documents chinois,886页;侯灿、杨代欣:《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61—62页。

[57]简上没写哪种牲畜,但量词“匹”显示交易物是马。简上也没写支付者是谁。支付接收者(“住人”)的身份亦不明。孟凡人和段晴认为该词指商人,伊藤敏雄认为“住人”是在戍堡中长住的汉人,见氏著《魏晋期楼蘭屯戍》,4—5页。 该文书最先发表于August Conrady,Die chinesischen Handschriften und sonstigen Kleinfunde Sven Hedins in Lou-lan(Stockholm:Generalstabens Litografiska Anstalt,1920),46号,124—125页;最近发表于侯灿、杨代欣:《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107页。

[58]Vaissière,Sogdian Traders,58;关于安德悦骆驼买卖的解说见58页。

[59]表格见孟凡人:《楼兰简牍的年代》,《新疆文物》1986年第1期,33页。

[60]伊藤敏雄:《魏晋期楼蘭屯戍》,22—23页。

[61]Brough,“Comments on Third-Century Shan-shan”,596-602.

[62]中日联合考察队发现了在已知五王之前在位的童格罗伽王(Tomgraka),以及五王之后于336—359年在位的疏梨阇(Sulica)王的证据。林梅村:《尼雅新发现的鄯善王童格罗伽纪年文书考》,马大正、杨镰主编:《西域考察与研究续编》(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98),39页。有些学者对于布腊夫提出的年代持不同意见。有人提出了受封“侍中”年代的新说。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新疆考古专家孟凡人列出了四位学者(布腊夫、榎一雄、长泽和俊、马雍)提出的五王年代。这些说法中五王在位的起始年份最早为203年,最晚为256年,结束年份最早为290年,最晚为343年。孟凡人支持242—332年说,见氏著《新疆考古史地论集》(北京:科学出版社,2000年),115页,117页。

[63]Thomas Burrow,“Tokharian Elements in Kharoṣṭhī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Journal of 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1935:666-675.

[64]T.Burrow,A Translation of the Kharoṣṭhī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London:The Royal Asiatic Society,1940),no.292,no.358(难民成为奴隶)。Burrow翻译了他能读通的文书并略去了残片。包括未译文书在内的所有文书转写见A.M.Boyer,E.J.Rapson,and E.Senart,Kharoṣṭhī Inscriptions Discovered by Sir Aurel Stein in Chinese Turkestan,3 vols.(Oxford:Clarendon,1920-1929)。书中给出了斯坦因的原始编号和Burrow使用的新编号(1-764),以及斯坦因考古报告中的相关页码,还包括亨廷顿发现的六件文书。中日联合考察队又发现了二十三件,由莲池利隆转写并译成日语,见《尼雅遗迹学术调查》 1:281—338页,2:161—176页。这些文书很多尚未被译成英语。

[65]Stein,Central Asian Tracks,103-104.

[66]斯坦因对这次发现的描述见Serindia,1:225—235页。这组文书的Burrow编号为516-592号。

[67]Burrow 582号。赤松明彦:《楼蘭·ニヤ出土カロシュティー文書について》,富谷至编著:《流沙出土の文字資料:楼蘭·尼雅(ニヤ)文書を中心に》(京都:京都大学学術出版会,2001),369—425页,特别是391—393页。

[68]Burrow 581号。

[69]图片见Susan Whitfield and Ursula Sims-Williams,eds.,Silk Road:Trade, Travel, War, and Faith(Chicago:Serindia,2004),150页。

[70]Burrow 1号。

[71]cozbo也拼作cojhbo。因为佉卢文中没有表示/z/的字母,但伊朗语中有这个音,楼兰人便用佉卢字母j加上标来表示/z/。这个字母被Boyer等人转写为jh。cozbo几乎肯定是个伊朗语词汇,是尼雅文书中最常出现的头衔,约四十个人带有这个头衔。 见T.Burrow,The Language of the Kharoṣṭhī Documents from Chinese Turkestan(Cambridge,U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1937),90-91。Christopher Atwood,“Life in Third-Fourth Century Cadh’ota:A Survey of Information Gathered from the Prakrit Documents Found North of Minfeng(Niya)”,Central Asiatic Journal 35(1991):195-196. 文中有cozbo官姓名及其所出现文书编号的表格,非常有用。Atwood指出cozbo这一头衔有三种不同含义:“一州之长”“某种副官”“泛指官员”。

[72]赤松明彦描述了五类文书(楔形木板[W]、长方形木板[R]、takhti形木板[T]、椭圆形木板[O]、皮制文书[L]及其他),给出了每一类的照片,并做出很有说服力的分析。他把文书中指称不同命令类型的术语与现存文书联系了起来。文中还有一个非常清晰易懂的表格,列出尼雅、楼兰发现的每件佉卢文文书的发现地及其类型。见氏著《楼蘭·ニヤ出土カロシュティー文書について》,410—412页。

[73]Thomas R.Trautmann,Kauṭilya and the Arthaśāstra:A Statist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Authorship and Evolution of the Text(Leiden,the Netherlands:Brill,1971).

[74]Kautilya,The Arthashastra,ed.and trans.L.N.Rangarajan(New Delhi:Penguin Books India,1992),213-214,380.

[75]Hansen,“Religious Life in a Silk Road Community”,290-291.

[76]Burrow 39号、45号、331号、415号、434号、592号。

[77]Burrow 569号,另见19号、54号、415号及其他许多文书。

[78]Burrow 207号;Atwood,“Life in Third-Fourth Century Cadh’ota”,167-169。

[79]Helen Wang认为muli 的意思是“价格”,来自梵语mūlya,原义为“价格”或“价值”。一muli等于一milima,即一粒谷。对于在尼雅使用的不同类型的钱币,详细讨论见氏著Money on the Silk Road,65—74页。

[80]Helen Wang,Money on the Silk Road,37—38页所引蒋其祥的文章载于《舟山钱币》1990年第1期,6—11页;1990年第2期,3—10页;1990年第3期,8—13页;1990年第4期,3—11页。文中称目前共发现汉佉二体钱352枚,其中256枚藏于大英博物馆。François Thierry,“Entre Iran et Chine,la circulation monétaire en Sérinde de 1er au IXe siècle”,in La Serinde, terre d’échanges:Art, religion commerce du Ier au Xe siècle,ed.Jean-Pierre Drège(Paris:Documentation Française,2000),122-125.文中概述了和田与尼雅发现的文书和钱币,非常有用。

[81]Burrow 431-432号。

[82]Burrow 133号。其他涉及金子但非金币的交易见177号和494号。

[83]Burrow 324号。伯希和接受F.W.Thomas 的意见,认为佉卢文文书中提到的Supiye 和Supiya人就是七八世纪吐蕃文书中的孙波(Sumpa)人,见氏著Notes on Marco Polo,vol.2(Paris:Imprimerie National,1963),712-718;Thomas,trans.,Tibetan Literary Texts and Documents Concerning Chinese(London:Royal Asiatic Society,1935),9-10,42,156-159。

[84]Burrow 494号。

[85]Burrow 255号:说话者“从这个汉人口中”听到有地可用。文书686A和686B记载了汉人开具的走失母牛的收据。

[86]Burrow 35号。

[87]Burrow 660号。

[88]Burrow 14号。这些地名吸引和困扰了历史地理学者超过一个世纪之久,关于Nina的位置无法达成共识。见Heinrich Lüders,“Zu und aus den Kharoṣṭhī-Urkunden”, Acta Orientalia 18(1940):15-49,地名讨论见36页。中日联合考察队的第一次报告的作者认为Nina是乌宗塔提,《尼雅遗迹学术调查》第一卷,235—236页。吉田丰提出Nina是尼雅遗址的古名,见《コータン出土 8-9世紀のコータン語世俗文書に関する覚え書き》(神戸:神戸市外国語大学外国学研究所,2006),20页。

[89]见Burrow 136号、355号、358号、403号、471号、629号、632号、674号。译文经耶鲁大学梵语与比较语文学Edward E.Salisbury荣休教授Stanley Insler修订。私下交流,2006年11月14日:“该词是‘palayamna-’,是动词palāyati的分词。动词的意思是‘跑走、逃亡、逃跑’ …… 我认为Burrow将其译作‘逃犯’没有问题,但也许译作‘逃跑者’或者‘逃户’更好。”

[90]Burrow 149号。Heinrich Lüders,“Textilien im alten Turkistan”, Abhandlungen des Preussischen Akademie des Wissenschaften, Philosophisch-Historische Klasse 3(1936):1-38. 其中讨论了佉卢文文书中很多织物术语的词源。遗憾的是,21—24页中的讨论并未给定soṃstaṃni的意思。māṣa一词的含义难住了很多分析者。大英博物馆馆员Helen Wang提出了一个很有意思的解释。她认为这个词可能指五铢钱,是这个逃户路上用的,见Money on the Silk Road,68页。

[91]Burrow 566号。另见318号,这是另一起抢劫的报告,其中列出了被劫后又被找回来的各种织物。

[92]文书中商人一词为vaniye(来自梵语vaṇij)。2008年8月17日,Stefan Baums 非常友善地帮笔者检索了“早期佛教手稿项目”(http://ebmp.org/p_abt.php)的数据库,发现该词没有在其他地方出现过。

[93]Burrow 489号。

[94]Burrow 510号、511号、512号、523号。讨论见Hansen,“Religious Life in a Silk Road Community”, 296-300。

[95]Jonathan A.Silk,“What,if Anything,is Mahāyāna Buddhism? Problems of Definitions and Classifications”,Numen 49,no.4(2002):355-405.

[96]Richard Salomon,“A Stone Inscription in Central Asian Gandhārī from Endere,Xinjiang”, Bulletin of the Asia Institute 13(1999):1-13 .

[97]Corinne Debaine-Francfort and Abduressul Idriss,eds.,Kériya, mémoire d’un fleuve:Archéologie et civilisation des oasis du Taklamakan(Suilly-la-Tour,France:Findakly,2001).

[98]Stein,Serindia,1:485-547.

[99]王炳华:《精绝春秋》,121页。

[100]法显:《高僧法显传》,《大正新修大藏经》51卷,2085号,857a。比较Samuel Beal,trans.,Si-yu-ki Buddhist Records of the Western World translated from the Chinese of Hiuen Tsiang(A.D.629)(1884;repr.,Delhi:Motilal Banarsidass,1981),xxiv。关于法显路线的讨论见Marylin Martin Rhie,Early Buddhist Art of China and Central Asia,vol.1,Later Han, Three Kingdoms, and Western Chin in China and Bactria to Shan-shan in Central Asia(Leiden,The Netherlands:Brill,1999),354。

[101]日本学者桑山正进对印度、中国间道路的变迁做了大量的研究。见Kuwayama Shōshin,Across the Hindukush of the First Millennium:A Collection of the Papers(Kyoto:Institute for Research in Humanities,Kyoto University 2002);Enoki Kazuo,“Location of the Capital of Lou-lan”,125-171。

[102]Aural Stein, Ancient Khotan, 1907.

[103]斯坦因发掘的另一个遗址,在和田以北100多千米的沙漠深处,见第七章。

[104]尼雅佛塔的近照见彩图6。

[105]满语,即大臣。

[106]Charles Blackmore, Crossing the Desert of Death,1995.

[107]《汉书》卷96上《西域传上》精绝国条、鄯善国条。

[108]匈奴官名,具体职掌不明。

[109]斯坦因从尼雅和其他遗址发掘出土的佉卢文文书,年代约为公元250—350年。

[110]指能耕种的土地。

[111]某种容积单位。

[112]686A及686B两件文书中提及的母牛从它们主人的田地里跑到别处。包括这两件文书在内,只有很少文书提及汉人。

[113]同一书吏也出现在上述582号和715号文书中。

[114]佛教仪式,每月初一、十五举行,又被称作诵戒日、六斋日。


傅介子(?—公元前65年)。

木简图片在国际敦煌项目的网站上可以看到,http://idp.bl.uk,检索T.O.16,结果中第一件便是,读者朋友可以自己辨认一下。

原文为:“……入三百一十九匹,今为住人买彩四千三百廿六匹。”(L.A.Ⅱ.ii 孔木46)

林梅村:《沙海古卷:中国所出佉卢文书(初集)》(北京:文物出版社,1988年),33—34页。以下称《沙海古卷》,所引译文均略有修改。

刘文锁:《沙海古卷释稿》(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33—34页。译文略有修改。

墨色较黑,应是在较晚时补写的。——编注

《沙海古卷》,39页。

《沙海古卷》,52—53页。

王广智译:《中国土耳其斯坦出土的佉卢文残卷译文集(初稿)》,中国科学院新疆分院民族研究所,184页。以下称《译文集》,所引译文均略有修改。

《沙海古卷》,87页。

《译文集》,119—120页。

《译文集》,61页。

《译文集》,179—180页。

《译文集》,180页。

《沙海古卷》,70—71页。

《沙海古卷》,42—43页。

《译文集》,162—163页。

《译文集》,178页。

《沙海古卷》,119—120页。

《沙海古卷》,136页。

《沙海古卷》,51—52页。

《译文集》,81页。

《译文集》,34页。

《沙海古卷》,139页。

《译文集》,76—77页。

《译文集》,109页。

《译文集》,84—86页。

《译文集》,123—12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