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治国二十年(19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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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主要成就

十五大以来特别是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

(一)推动依宪治国迈出坚实步伐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作为根本法的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基础地位和核心作用。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颁行30周年大会上提出:“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关键是依宪执政。”习近平:《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六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2014年9月5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在党中央精神的引领下,宪法实施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一是设立国家宪法日;二是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三是加强法规备案审查制度建设;四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

(二)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并不断完善

从中共十五大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目标以来,我们党始终把立法工作摆在重要位置,采取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建成。

一是注重顶层设计。党中央先后转发了4个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有力地促进了中国立法工作的有序化、系统化、科学化。2011年3月10日,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宣布,一个立足于中国国情和实际、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集中体现党和人民意志,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的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如期形成,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有法可依。这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走向成熟的重要标志。

二是研究部署立法工作。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工作要点将一些重要立法项目列为需要党中央研究的事项。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研究有关立法问题。特别是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190项法治建设重要举措,其中大量涉及立法修法事项,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立法工作绘制了蓝图。

三是推进重点领域立法。根据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十八届四中全会的部署,2015年全国人大对《立法法》作出修改,赋予所有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并明确其立法权力边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推进民主法治建设;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了《民法总则》、《车船税法》、《旅游法》等法律,修改了《预算法》、《保险法》、《证券投资基金法》、《广告法》、《商标法》等法律,还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价格改革等重大改革任务以一揽子的方式修改了一批法律,切实加强经济领域立法;修改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加大对污染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切实加强生态文明法律制度建设;制定了《精神卫生法》、《行政强制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修改了《食品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国家赔偿法》、《职业病防治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法律,切实加强民生领域立法;审议通过了《国家安全法》、《反间谍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国防交通法》等法律,切实加强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四是依法支持和推动全面深化改革工作。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我们党注重运用法治手段推进改革,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进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自贸区、司法体制改革、土地制度改革等做出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央要求,及时作出相关授权决定7件,支持和保障改革试点工作的推进。为贯彻落实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全国人大常委会就废止劳教制度、调整生育政策、确定抗战胜利纪念日、香港特区行政长官普选等事项作出一系列决定决议,依法有序推动相关工作。为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要求,2016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十五次会议作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明确在试点地区设立监察委员会,行使监察职权,对本地区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实施监察。

(三)推动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深入

1999年11月,为贯彻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方略,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提出依法行政。此后,国务院先后发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有力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推进简政放权。从2002年到2012年,国务院进行了6次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将国务院部委的36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精简到1100多项,清理掉近70%。地方政府也清理了7万多个行政审批事项。本届政府把加快转变职能、简政放权作为第一件大事,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清理行政审批事项,先后6次取消、下放了632项行政审批事项,激发了市场主体的活力,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要求,2015年3月,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地方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指导意见》,地方政府开始进行权力清单试点。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这两项制度,有利于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政府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打造有限、有为、有效的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根据中央的部署和要求,通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综合执法试点,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和制度,进一步惩治了乱执法、不作为、侵害老百姓权益的执法行为。

四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2008年国务院出台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条例》实施后申请信息公开的案件和政府主动公开的信息的数量大幅攀升。近年来,政务公开加快推进,政府重大决策和政策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电子政务和网上办事全面推广。2014年,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决定,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各部门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

(四)推动司法体制改革取得长足进展

十五大以后,全国进行了多轮司法改革。尤其是十八大以来,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国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司法改革成为中国新时期法治建设的一个突出亮点。目前,司法体制改革已取得如下成果。

一是司法管理体制改革有序推进。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在一些地方开展试点;北京、上海试点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在深圳、沈阳、南京、郑州、重庆、西安设立巡回法庭,北京、上海、广州设立知识产权法院;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和职业保障制度,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法官、检察官职务序列改革试点方案》、《法官、检察官工资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健全防止人为干扰司法的制度,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单位出台相关配套文件;深化公安改革,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公安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框架意见》。

二是人权司法保障机制建设取得积极成果。为健全错案防止、纠正、责任追究机制,中央政法委出台《关于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规定》等文件;为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出台《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央政法单位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为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的司法程序,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涉案财物处置工作的意见》,中央政法各单位出台相关规定。

三是司法权运行机制改革逐步推开。为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四项改革试点,中央政法单位印发《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同时《关于完善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出台,目前全国已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试点;为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的渠道,《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四是司法便民利民举措陆续出台。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进一步解决立案难问题;推进诉讼服务中心转型升级,针对当事人不同需求,及时提供咨询、立案、调解、接访、法律援助等个性化服务;健全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完善法律援助制度。

(五)推动公民法治观念大幅提升

十五大以来,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4个五年普法规划。各地区各部门根据中央精神,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按照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示范引领、全面推进的工作思路,创造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活动,普法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是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法治意识有所提高。通过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推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举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等工作,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有所提高,不讲诚信、蛮不讲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等无视法律权威的情况少了,带头学法、依法办事、依法决策的多了。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大大增强,乱处罚、乱收费、乱摊派“三乱”现象有所减少。司法人员严格公正司法,司法不公、司法腐败得到有效遏制。

二是公民法律意识显著增强。通过卓有成效的普法工作,广大群众逐步从被动接受普法转变为主动学法用法,依法维权、依法表达诉求的意识不断提升。2005年7月在《物权法(草案)》向社会公布后的40天里,社会各界人士共提出意见11543件;2006年3月《劳动合同法(草案)》公布后的30天里,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收到意见191849件,这体现了公民较高的法律素质。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2011年全国一审行政案件收案136353件,同比上升5.6%。与此同时,从2005年开始,中国连续7年保持信访总量、集体上访、重信重访、非正常上访数量持续下降的总体态势。这一升一降反映的是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折射的是依法解决问题正成为普通群众的行为习惯。

三是依法治理工作取得可喜进展。各地区各部门坚持普法与依法治理相结合,有计划、有重点、有步骤地组织开展“法律六进”活动,促进了社会治理法治化。“六五”普法期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出台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310个市(地、州、盟)、2670个县(市、区、旗)全面开展法治创建活动。各部门、各行业结合实际,开展法治机关建设、执法案卷评查等活动,推行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并结合重点工作和热点难点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宁夏全区27个市、县(区)开展了以提高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为目标的地方依法治理,139个区直部门及中央驻宁单位开展了以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公正司法为重点的行业依法治理,2260个行政村、3127所学校、1026家国有集体企业、479个城市社区开展了以依法建制、以制治理、民主管理为基础的基层依法治理,在法治轨道上维护正常秩序、解决矛盾问题、协调利益关系、推动事业发展,有力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四是促进了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地通过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优化了法治环境,为吸引外来投资和项目、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创造了有利条件。

(六)丰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十五大以来依法治国波澜壮阔的生动实践,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创立和发展提供了充沛养分。特别是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全面依法治国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入回答了我们走什么样的法治道路、坚持什么样的法治理论、建设什么样的法治国家、怎样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

一是明确了依法治国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战略定位。党中央从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全局出发,提出并形成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布局。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战略目标,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是三大战略举措。不全面依法治国,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就不能有序运行,就难以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强调了坚持党的领导这一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

三是提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中国法治建设的成就归结起来,就是开辟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其核心要义有三个方面,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这一核心要义指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正确方向,从根本上划清了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与西方资本主义法治的本质区别。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必须长期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坚持从中国实际出发。

四是确立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实现这一目标,要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五是确立了我们党治党治国的基本方式。1997年中共十五大确定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方略。2004年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依法执政是我们党执政的基本方式,正式确立了依法治国背景下党的执政方式。

这些新思想、新论断、新观点,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遵循,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和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