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依法治国二十年(1997~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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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党领导国家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二十年来,党紧紧围绕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行了艰辛探索,取得了显著成就,积累了成功经验。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加强党的领导,必须做到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三统一”、“四善于”,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持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坚持党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中的领导地位不动摇,党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实施领导不动摇,党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不动摇,党自觉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不动摇。

第二,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依法治国必须以保障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必须保证人民在党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必须使人们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要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第三,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依法治国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正确认识和妥善处理依法治国中的重大关系,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相结合、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立足于中国基本国情和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相结合,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统筹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既要总揽全局、统筹规划,又要抓住牵动全局的主要工作、事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着力推进、重点突破。

第四,必须坚持法治思维。法治思维是一种规则思维、程序思维,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切入点、党执政能力建设的新要求。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使其增强法治观念、弘扬法治精神,带头尊崇和遵守宪法法律,自觉在法治轨道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必须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坚持立法同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相结合,以宪法为依据,以国家的整体利益和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始终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第五,必须坚持立足于国情。全面依法治国,必须从中国基本国情出发,发展符合中国实际、具有中国特色、体现社会主义发展规律的法治理论,为依法治国提供理论指导和学理支撑。同时,应注重汲取中华法律文化精华,借鉴国外法治有益经验,但绝不照搬外国法治理念和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