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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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财政管理体制与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实现,最为理想的是在公共财政体系下由公共财政预算来保障公共服务供给,由此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研究离不开对财政体制的研究。公共服务同公共产品一样,因其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点,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市场为其生产配置资源的功能,也就意味着政府供给比市场方式供给更为有效,即政府以财政支出方式直接保障生产或提供更能增进社会福利,本书研究的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也不例外。理论上,公共财政的三大职能,即资源配置、收入分配、稳定经济,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际上就暗含公共财政职能的实现,尤其在城乡之间的均等化,但从具体的财政基础理论分析,只有财政分权理论才能对公共服务均等化进行较为有效的解释,即财政分权理论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理论基础。

那么,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财政管理体制演进中财政分权的程度又怎样?在现行财政管理体制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脉络又如何,其供给是否实现了城乡之间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等,这些问题都是本章研究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