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国农业强省分省(区)评价
考虑到区域经济的特殊性,本报告不考虑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也不考虑西藏自治区。因此,本报告最终选取我国大陆26个省份作为研究样本(所使用的数据主要为2015年的)。
(一)农业强省指数分项指标值
1.基础实力Ⅰ:规模发展指数
规模发展指数由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和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两个指标加权计算形成。具体见表1-2。
表1-2 规模发展指数表
规模发展指数平均值为0.0741,基准值为0.1131。超过基准值的省份有5个,从高到低依次是山东、河南、江苏、黑龙江、四川。
四川规模发展指数为0.1157,超过基准值2.3%,排名第5位。其中农林牧渔业增加值3745.32亿元,排名第4位;粮食生产能力3442.8万吨,排名全国第7位。
2.基础实力Ⅱ:优质产出指数
优质产出指数由劳动生产率、土地生产率、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率、农产品“三品一标”数量、农产品品牌价值、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六个指标加权计算形成。具体见表1-3。
表1-3 优质产出指数表
优质产出指数平均值为0.1793,基准值为0.2299。超过基准值的省份有3个,从高到低依次是江苏、山东、浙江。
四川优质产出指数为0.1644,比基准值低28.51%,排名第15位。其中劳动生产率为2万元/人,排名第17位;土地生产率为1.51万元/公顷,排名第19位;农林牧渔业产值增加率为58.72%,排名第16位;农产品“三品一标”数量5372个,排名第5位;区域农产品品牌价值排行榜前300位入围品牌价值总计279.28亿元,排名第5位;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0247.35元,排名第17位。
3.基础实力Ⅲ:要素支撑指数
要素支撑指数由农村劳动力素质、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有效灌溉率、农村宽带接入率、农业财政支持水平、农业保险深度、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八个指标加权计算形成。具体见表1-4。
表1-4 要素支撑指数表
表1-4(续)
要素支撑指数平均值为0.2140,基准值为0.2435。超过基准值的省(区)有5个,从高到低依次是江苏、浙江、湖南、河北、新疆。
四川要素支撑指数为0.1969,比基准值低19.13%,排名第18位。其中平均每百个劳动力中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9.8人,排名第20位;高标准农田面积比重为24.72%,排名第11位;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为53%,排名第17位;有效灌溉率为40.63%,排名第13位;农村宽带接入率为22.63%,排名第11位;农业财政支持水平为24.74%,排名第14位;农业保险深度为0.79%,排名第6位;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为56%,排名第13位。
4.发展潜力Ⅰ:结构优化指数
结构优化指数由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耕地流转率、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比重四个指标加权计算形成。具体见表1-5。
表1-5 结构优化指数表
结构优化指数平均值为0.1206,基准值为0.1520。超过基准值的省份有3个,从高到低依次是江苏、山东、湖北。
四川结构优化指数为0.0927,比基准值低39.04%,排名第19位。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产值与农业总产值比值为1.5∶1,排名第12位;农林牧渔业服务业产值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为1.73%,排名第25位;家庭承包经营耕地流转率为27.76%,排名第14位;农户参加专业合作社比重为15.44%,排名第18位。
5.发展潜力Ⅱ:绿色发展指数
绿色发展指数由森林覆盖率、农业节能减排水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化肥施用密度(逆指标)、农药施用密度(逆指标)五个指标加权计算形成。具体见表1-6。
表1-6 绿色发展指数表
绿色发展指数平均值为0.1396,基准值为0.1622。超过基准值的省份有4个,从高到低依次是青海、贵州、黑龙江、宁夏。
四川绿色发展指数为0.1472,比基准值低9.27%,排名第9位。其中森林覆盖率为35.22%,排名第15位;农业节能减排水平(单位能耗创造的农林牧渔业增加值)为2.75万元/吨标准煤,排名第5位;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为0.45,排名第24位;化肥施用密度为371.13千克/公顷,换算为效率指标则平均每吨化肥作用耕地面积2.69公顷,排名第10位;农药施用密度为8.75千克/公顷,换算为效率指标则平均每千克农药作用耕地面积114.26公顷,排名第9位。
(二)全国各省(区、市)农业强省指数
根据农业强省指数计算公式和表1确定的权重,计算全国各省(区、市)农业强省指数,结果如表1-7所示。
表1-7 农业强省指数表
从表1-7中可以看出,江苏的农业强省指数为1.1624,高居全国第一,接下来是山东,以1.0024排名第二,浙江以0.8763排名第三;广西、贵州和云南位居末尾。排名第一的江苏农业强省指数比排名末位的云南高出一倍多,差异非常大。
(三)全国农业强省判定
本报告所评价的我国大陆26个省(区)的农业强省指数的平均数为0.7277,农业强省指数超过平均数的省(区)共12个,从高到低依次为江苏、山东、浙江、河南、黑龙江、河北、湖南、湖北、广东、辽宁、福建、安徽;先进平均数为0.8344,农业强省指数超过先进平均数的省共3个,从高到低依次为江苏、山东、浙江。
按照本报告所采用的农业强省判定办法,江苏、山东和浙江3个省是目前我国的农业强省。其他省(区)农业发展离农业强省水平还有一定的差距,见表1-8。
表1-8 农业强省判定
四川农业强省指数为0.7169,排名第13位,农业强省实现程度为85.92%,与江苏、山东和浙江有较大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