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2019年第1期/总第5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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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首语

迄今,《知识产权与市场竞争研究》已经顺利出版了四辑。本书作为第五辑,仍聚焦于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领域的理论研究及实务研究,精选出了17篇文章,分别收录于“理论聚焦”、“学术专论”、“行业观察”、“判解/实务研究”以及“域外法治”五个板块中。

“理论聚焦”板块共收录了4篇文章,以期聚焦前沿法律问题,深剖背后法学理论。本书开篇之作是宁立志教授的长文《〈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的得与失》,该文深入分析了《反不正当竞争法》首次修订的得与失,一方面肯定了此次修法具有进步性,实现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体例上的独立性,增强了法律适用性,完善了法律责任,另一方面也指出修法具有局限性,“小修小补”的修法幅度无法满足经济发展需要,未彰显竞争基本法地位,仍需进一步完善。王艳林教授的《标准与竞争政策在中国:制度概况与文献综述》围绕着标准与竞争政策这一前沿问题,详细介绍了我国的竞争法相关制度和司法现状,以点带面进行了文献综述,强调要以竞争中性原则为出发点,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约束功效。蒋岩波教授等的《共享经济模式下网约车平台与司机法律关系的辨析与认定》深入剖析了网约车平台与司机的法律关系,指出了劳动关系、居间关系、雇佣关系、挂靠关系及委托关系等现有学说的不足,提出应追踪互联网和共享经济新特质,认定二者为经营合作关系。李国海教授的《我国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效用考察》对比分析了域外的与我国的反垄断法宽免政策的实践状况,考察了影响其效用的主要因素,包括宽免政策不够明确、执法机构自由裁量权过大以及经营者对其道德瑕疵存在顾忌等,提出应当从优化相关制度和加强宣传两方面提升其实施效果。

“学术专论”板块共收录了5篇文章,分别针对“二选一”、专利联营、敌意并购、奥林匹克标志隐性营销以及小说的独创性进行了深入探索、分析、研究和论证。周帮扬副教授等的《关于网络零售平台垄断行为的法律问题思考》一文以阿里巴巴公司为样本分析了网络零售平台“二选一”行为的法律性质,认为行为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时,其实施的“二选一”行为属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定交易的情形。饶爱民副教授的《专利联营反垄断法分析的考量因素》从专利联营组建目的正当性、组合专利的互补性、许可协议的排他性以及管理活动的合理性四个角度深入分析了专利联营的竞争效果,为反垄断执法的有效实施提供了良好理论基础。陈樱琴副教授等的《敌意并购的竞争法管制趋势》从经济学和竞争法两个角度交叉审视了敌意并购,反思了经济“家父主义”,提出敌意并购可能是基于人类“非理性”,找寻竞争法最适管制规模必须综合考量经济人的理性与非理性行为,另外,此文还针对日硅并购案进行了竞争法分析。宋雅馨博士的《奥林匹克标志反隐性营销的法律保护》以修订后的《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为视角对其中有关奥林匹克标志隐性营销行为的条款进行了系统分析,强调了体育赛事的公共属性和公共利益保护,主张对隐性营销行为应采审慎态度、保留合理营销空间。博士生叶紫薇的《论小说的独创性》在一般性的独创性认定方法上,结合实例具体地分析了情节、人物、环境等小说要素的独创性认定,强调了小说要素对小说独创性认定的重要性,并清晰地提出了小说的独创性认定整体思路。

“行业观察”板块共收录了2篇文章,分别以自由贸易试验区和眼镜行业为主题探讨了其中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博士生戴秋燕的《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知识产权保护浅探》对自由贸易试验区的特殊监管模式带来的知识产权法新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借鉴了美国和欧盟的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针对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知识产权制度提出了明确“境内关外”内涵、确定海关职责以及提高司法机关纠纷解决能力等完善建议。瓯海法院课题组的《关于瓯海区企业知识产权发展与保护的调研报告》以瓯海眼镜行业为切入点,详细介绍了瓯海区眼镜行业知识产权的分布、政府帮扶以及司法保护情况,指出了企业、行政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相应的知识产权拓展与保护策略。

“判解/实务研究”板块共收录了4篇文章,包含了与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有关的判解以及与商标侵权赔偿有关的实务研究。仲春副教授的《“微信封禁公众号垄断纠纷”一审介评》围绕“微信封禁公众号垄断纠纷案”及其一审判决展开了详细介绍、分析和评论,归纳梳理了原告诉求,并重点分析了该案中的相关市场界定、原告举证责任以及附加不合理交易行为的认定。栾媛法官的《广告屏蔽类不正当竞争案的裁判思路和规制理念》以“优酷诉猎豹浏览器案” 和“腾讯诉世界之窗浏览器案”为分析样本,提炼出了法院认定广告屏蔽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的考量因素,总结了裁判思路,强调了比例原则和利益衡量规制理念的运用。黄海健法官的《电子数据的认定及对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影响》指出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法定赔偿比例过高这一问题,认为充分发挥电子数据的作用将有利于提高商标侵权赔偿数额的精确度,另外还强调了在具体认定时应当将电子数据的采纳标准与证明力评价标准相区别。张玮心教授的《论台湾地区法院裁判商标侵权诉讼之适用法则与程序》介绍了台湾地区“商标法”中的基本概念,援引案例深入阐释了台湾地区法院评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原则和废止商标的具体情形,另外还对如何确定涉外商标侵权案件的审判管辖权进行了详细介绍与分析。

“域外法治”板块共收录了2篇文章,内容涉及美国的版权法、竞争法域外法律制度。代理和孟奇勋副教授的《美国音乐现代化法案的制度创新及其启示》从美国新颁布的《2018音乐现代化法案》的立法背景入手,指出现行音乐版权管理制度已无法满足新时代的需要,而后详细介绍了该法案的重要条款,并从中得出了完善我国数字音乐流媒体的版权管理体系的建议。任丹丽副教授等的《美国〈2016年消费者评价公平法案〉评介》对美国《2016年消费者评价公平法案》的规制对象和主要内容进行了详细介绍,指出了美国与欧盟的立法趋势中均可见对消费者自由评价权利的重视,认为我国应增加消费者评价权来加强保护网络服务消费者利益。

知海竞渡,各有千秋。望以上各篇文章能与读者如期晤面,使读者稛载而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