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实操与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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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推行现状

从国企股权激励改革进程中可以发现,各层级国资监管机构在不断探索适合国内企业的中长期激励有效办法,政策倾向逐年显著。

一、国务院国资委及中央企业

自2009年末至今,国务院国资委陆续发布了多项文件,以积极推动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2009年12月,国务院国资委令第22号文件《中央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中提出,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分为年度绩效薪金奖励和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根据考核结果、经济增加值改善情况等,给予企业负责人相应的任期激励或者中长期激励。

2010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在中央企业人才工作会议中表示正在研究制定《中央企业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其中提出逐步加大对各类优秀人才、高层次人才的激励力度,研究对央企领导人员实施任期激励等中长期激励办法。

2010年11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在部分中央企业开展分红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分红权激励试点的两种方式,即采取岗位分红权或项目收益分红方式,并强调激励力度与业绩持续增长挂钩。

2011年6月,国务院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科技创新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企业科技创新的中长期激励机制,在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上市公司中开展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等激励试点。

从上述系列文件及会议中可以看出,中央企业得到认可的激励模式主要有分红权、“影子股票”等。其中“影子股票”的实质就是“股票增值权”,若一定时期内公司股票升值,经营者除得到正常收入之外还能够得到相关收入;分红权则是企业股东根据企业业绩考核标准,将部分分配利润奖励给企业骨干。分红权目前主要包括岗位分红权和项目分红权两类,且各类方式适用的企业有所区别。(4)

二、地方国资委及地方国有企业

上海作为国资改革的“先行军”,在推进国企股权激励方面走在各地前列。上海国资委在促进资产重组、产业机构调整、提高国资证券化率时,强力推进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提倡所有整体上市的国企均采用股权激励,刺激企业创新和发展,打造有竞争力的大企业集团。试行结果表明中长期激励机制对国企发展非常重要,鼓励进行股权激励试点。同时,上海国资委联合多家企业启动了国有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研究课题,旨在健全向创新型人才倾斜的国有企业人才激励机制和中长期激励体系。在上海国资委新政的激励下,上海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光明乳业于2010年1月出台了股权激励计划方案。继光明乳业股权激励计划出台之后,上海国资企业的股权激励试点改革蓄势待发,百联股份、上药集团、上汽集团等几家竞争环境较为激烈的国资控股上市公司均已完成股权激励改革试点的申请准备工作。

近年来,国资委为了深化体制机制改革、激发国企创新活力,积极开展和推动国有企业中长期激励试点工作,试图探索推行期股、期权等中长期激励措施。该工作已取得了较大的成绩,并在相关政策文件中明确提出进行中长期激励试点,于2010年11月29日发布了相关审批制度《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审批制度》。在该制度中,湖南国资委明确了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及省属监管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审批依据,主要参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相关办法执行;明确了下属企业中长期激励计划审批工作程序,让该项工作有章可循。

2007年10月,江西国资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实施意见》,明确了各种类型企业可以采取的中长期激励模式。提出要不断建立增量资产长效激励机制,鼓励为企业高管及核心管理人员、技术骨干建立股权激励机制。2010年6月,江西国资委在《关于进一步完善省属集团公司激励保障机制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行股权激励;进一步鼓励非上市国企建立业绩股权、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分红权等多种形式的股权激励机制;对经济效益好、资产质量和财务状况良好、内部控制制度和绩效考核体系健全、基础管理规范的企业超额完成目标净利润以上部分,可按照一定比例计提奖励金,以现金加股权奖励的方式兑现;企业改制时,可按政策规定采取“奖励+购股”方式实现企业高管和核心管理、技术骨干持股。(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