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律师:大技术时代律师和律所的跨界融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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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专业化(四):胸怀、放下、舍得、团队意识

10年前,我们律所试图进行专业化,律所的副主任带队召集了20个人组成团队,这个团队定位为建筑房地产方向。团队用了将近一年的时间,组织律所内外著名的建筑律师以及建筑专家,为我们的律师做专门的培训,并对房地产行业和建筑行业进行流程节点梳理。我们律所的流程节点管理模式就是在这个时候产生的。但遗憾的是,这次组建团队最终失败了。在总计不到1年的时间里,团队总共开了30多次培训会议,组织了20多次的研讨。最开始的一个月,律师们斗志昂扬、饱满情怀,认为大家都可以成为建筑或房地产方面的专家律师;两个月后,大家感到很迷茫,因为讨论后再讨论还是找不到实践的方向;到第六个月,人就散了一半,因为大家没有案源,仍然是各自做各自的案件;快到年底的时候,只剩下一个实习律师和我们坚持到底的执行主任,她仍然坚持给这个实习律师讲课。三年后,我们的这个副主任因个人原因去了另一个城市。如今,10年过去,当初那20名律师很多因为各种原因转走,只剩下5个人。其中,留下的一个是武汉大学的法律硕士,一个是西南政法的法律硕士——本科都不是学法律的。而出走的律师本科都是学法律的,他们或有更好的去处,或因为别的原因。铁打的营盘流水的兵,我经常形容律师队伍,律师的去去留留,对于选择自由职业的人来说,本来是正常的,但是,这次组团的失败,却令我无比失落。

对于组团做专业化的失败,后来我们总结了原因。没有实践的团队永远不是一个好的团队,而实践的根源则在于案源。没有案源,所有的专业化都是空话和套话。这看起来没有矛盾,但是做起来却很难。关键问题在于,案源从哪里来?这对一些北上广的律所来说不是太大的难题,而对于各省市的地方律所,则成了问题。在传统上,地方所的律师大多是“万金油”式的,即什么案件看起来都会。因此,每一个律师都认为自己做什么案件都专业,尤其是对那些久经诉讼沙场的老律师来说。在地方律师事务所,很少有律师会将案源贡献给其他律师去做——这是地方律所做不成专业化的根源之一。

正是因为这样,地方的律师事务所陷入了一个怪圈。在20年前,律所都是提成制的。在律所和律师的利益分享体系里,律师事务所甚至比律师得到的还要多。最初,一些曾经的国办所,律所会拿走70%,而律师则是30%。之后,国家放开允许律师合伙办所了,这种提成制逐渐演变,之前律所的70%逐渐降到30%,甚至降到20%,再降到10%,而这个10%则还要负担办公费等各种费用,到最后,有的律所干脆直接收取管理费用,就是律师挂靠到律所,一年交多少钱就可以了。这是恶性竞争的结果,此时,在每一个律师的固定意识里,谁的案源谁来办案,这已经成了一个定式。因此当律所做专业化的时候,就产生了问题:案源从哪里来?之所以强调案源从哪里来,是因为案源在律师手中,尤其是老律师手中,而不是在律所手中。而老律师呢,则什么案件都会做,甚至他自信地认为无论做什么案件都比那些专业律师做得好。

20世纪末,专业化还是有了突破。这种突破首先在非诉讼业务上。比如帮助企业进行上市,这个业务是刚需业务。但这类业务对于北上广的律师(所)来说更有优势,业务数量也非常少,一年一省上市的企业也只有几个。因此,上市业务还是由北上广的一些律师(所)接了,一些地方律师(所)也试图做这些业务,比如鼓励律师们考取证券从业资格证,但是至今大约20年过去了,那些考取资格的律师可能只是空拿了个资格证——没有案源,没有实践。因此,我戏称,上市法律业务是北上广律所的专业化,不是地方律所的专业化。

这听起来非常矛盾,但现实如此——市场高于一切。我经常告诉地方律所的同行们,别对那些“高大上”的专业抱希望,因为拿不到案源等于空谈。因此,对我所在的团队,我始终不反对律师考取证券资格证,但是并不将上市法律业务作为主要业务。这些有证券资格证的律师,可给本地的上市企业提供顾问服务,但不建议律所去参与上市法律业务。即使20年后的今天,我也谨慎地将公司涉及上市的业务定义为“上市培育”,即一个企业上市前的孵化方向,以及上市后持续的公司治理和顾问业务,这是地方律所的蛋糕之一,这也就是市场所在。当然,现在一些地方的大所也开始和北上广深的律所分享上市推荐的蛋糕。而我们律所基于知识产权业务的强大,则将为科技型、轻资产企业上市培育作为核心业务。

律所的诉讼专业化的推动,或许起源于一个非常小的细分市场,如保险公司的交通事故应诉的诉讼业务。对于这些小额诉讼业务,北上广的律所如果到各地做,成本是不划算的,因此即使他们承接了这类业务的单子,也更希望和地方律师事务所分享。北上广的一些律所,看到了在全国各地开办分所的契机,因此开始着手在全国各地开办分支机构;另一些传统的、比较“贵族”的律所则认为这种模式不是他们需要的。但实践证明这是个契机,基于保险公司、银行的集群化业务,后来确实培育出来几个全国性的大所。市场在哪里,哪里就有未来;谁是那个看透未来的,或许他就最先抓住契机,从而获得成功。

但在根本上,律所的专业化还应起步于律所内。很早的时候,我就和北上广的一些律所主任交流,形成一个共识:假定一个不到百人的律所(这个规模即使在美国也已经足够大了),如果从其律师中挑出来任何一个人都是专业的,那么这个律所的任何一个律师是不需要专门到别的地方寻找案源的。因为在这个80—100人的律所内部,就已经形成了一个案源市场平台。比如,律所中只有1—2个做股权架构设计的律师,那么其他律师就能将这类案件通过律所交给专业律师,大家有足够的信心认为这两个专业律师能够做好专业的案件,至少他们比一个知识产权律师更擅长股权。引入法商理念,就是任何一个律师都是另一个律师的“法商”。如此,专业化自然而成。但是,这个专业化的前提,是大家愿意将案件交出来共享,从而建立起一个完善的案源共享体系。

这种专业化,在大城市做起来相对容易,但想在地方律所培育起来,却难上加难。对于地方律所而言,做专业化,需要律所的大部分的律师有胸怀,能放下,能舍得,需要团队意识。即律所的律师,尤其是老律师,能够真正地起到引领作用,能够按照做团队的思路坚定不移地走下去;每一个律师都有未来的眼光,都能够看到专业化涉及每一个人的利益,使每个个体能分享蛋糕的总和都大于个人的1,而不是小于1。将所有的业务都大包大揽自己做,做不精也收不成费用;而只做一个方向的业务,收入高且业务精。我经常告诉我的伙伴们,地方所谁能率先走向专业化,谁就能够一直走到前面,否则那些“万金油”律师多的律所,即使是大所,也早晚会被淘汰。不改变就出局,这是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