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山东大学数据法学丛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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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序

未来已来,我们已经置身于大数据时代。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开启了数字化转型和智慧化升级,社会运行变得更加可视化和可预测。大数据技术在赋能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同时,也延伸了国家权力、社会权力介入公民日常生活空间的“手臂”,传统的公民权利保障机制出现运行乏力和功能弱化现象,法治秩序的构建面临风险和挑战。如何回应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需求,推进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数字化、智能化运行在法治轨道上,确保治理效能与权利保障的有机统一,是我们面临的时代课题之一。

在刑事侦查领域,侦查机关大力开展智慧侦查建设,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化技术的运用,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思路由以前的“打团伙,端窝点,精准打击,成熟一个,收网一个”,到后来的“打团伙,端窝点,扩线经营,集约化、链条式打击”,发展到现在的“数据建库,研判先行,联动打击,深挖扩线”,重视数据碰撞、数据排除、数据筛选以及数据核实等大数据侦查工作的开展[1],侦查破案和打击犯罪的能力得到了前所未有的提升,为保障平安中国建设和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发挥了令人瞩目的作用。不过,由于法学研究的跟进不及时和法律规制的不健全,大数据侦查实践中存在着对案件当事人、社会公众隐私权的威胁乃至侵犯现象,亟待关注和提出解决机制。在此背景下,彭俊磊博士《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一书的出版,可喜可贺!

俊磊博士本科就读于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毕业后以优异成绩保送到山东大学法学院硕博连读,跟随我从事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俊磊博士专心科研,勤于思考,学术敏锐性强,多年前就洞察到大数据侦查的研究价值,并将“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确定为博士论文题目。数年磨一剑,从2017年至今,俊磊博士在广泛阅读相关文献的同时,进行了大量的实证调研,撰写了数万字的调研报告,完成了博士学位论文的写作。

《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研究》一书就是在其博士学位论文基础上修改而成的。本书以问题为导向,紧扣大数据技术的发展状况及其在刑事侦查中的应用态势,深入探讨了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问题。通读之后,我认为有如下三个特点:一是综合运用跨学科的方法展开研究。大数据侦查法治化是一个多学科交叉融合的研究主题,作者能够较好地运用刑事侦查学、诉讼法学、证据法学和信息科学等学科的知识和原理进行跨学科研究,提出了一些颇具新意和启发性的观点。二是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作者基于实证调研深入考察了大数据侦查的实践,分析了大数据侦查法治化在我国面临的“三重困境”,即法律规范困境、诉讼实践困境和社会制衡困境。作者认为,现行法律对大数据侦查措施的属性界定模糊,对大数据侦查程序的启动条件规定不明,对大数据侦查办案的判断标准未能统一,对大数据侦查技术的算法规制严重缺失;大数据侦查还面临证据适用异化、刑事辩护遇阻、法律监督受限、国际合作不畅等现实困境,并存在公民个人隐私恐慌、公司数据滥用和舆论监督局限等社会层面的问题。三是注重进行理论抽象,提炼了大数据侦查法治化的基本要素和分析框架。作者认为,权利保障、权力制衡和利益衡量是决定大数据侦查法治化水平的基本要素;受大数据技术运用的冲击,传统侦查中“权利—权力”的二元关系逐步向“权利—技术—权力”的三方构造转变,进而主张,实现大数据侦查法治化,必须明确大数据侦查的“通知—知情”原则,实现程序运行“数据流转”,增设算法解释规定,确立算法问责机制,型塑公民数据权利观念,促进数据公司对数据保护职责与数据协助义务的合理平衡,完善舆论监督机制。

当然,大数据侦查法治化是一个较为宏大的主题,本书的写作难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比如,对整体预测型侦查行为与刑事诉讼立案程序的衔接、据此收集的证据材料如何在刑事诉讼中使用等方面的探讨不够深入,比较研究的展开也不够充分等。但总的来说,瑕不掩瑜,本书的出版对于相关研究和侦查实践的展开应该能起到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作用。

彭俊磊博士毕业后进入山东政法学院工作。本书的出版既是他博士求学生涯的集中总结,也是他未来学术研究之路的崭新起点。希望俊磊博士在今后的研究中,继续关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数字技术发展对刑事诉讼的影响,在刑事诉讼数字化转型方面做出更多更好的研究成果。

周长军

2023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