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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国际航运市场准入的一般理论
2020年9月21日,国务院印发《北京、湖南、安徽自贸试验区总体方案及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区方案》,北京、湖南、安徽三个自贸试验区和浙江自贸试验区扩展区域正式设立运行,发展成效显著。此前,2019年8月6日,国务院印发了《中国 (上海) 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总体方案》 (以下简称《临港新片区方案》 ),距2018年11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开幕式的主旨演讲中首次提到增设“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新片区”不到一年时间,新片区花落上海浦东临港。同年8月26日,国务院又公布《6个新设自贸试验区方案》,山东、江苏、广西、河北、云南、黑龙江6个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入我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队伍。由上可以看出,面对日趋复杂严峻的国内外形势,中国密集出台一系列扩大开放措施,引起国际社会广泛关注。毫无疑问的是,新一轮更深层次的改革、更高水平的开放将进一步释放中国经济发展潜力。围绕自贸试验区建设的话题被深入展开和讨论,借此,笔者系统回顾和梳理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发展过程,详细阐述国际航运市场准入的基本理论,明晰我国国际航运市场对外开放的发展历程以及自贸试验区背景下我国国际航运市场准入的现状,为下一步自贸试验区建设和我国国际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研究的完善打下良好的基础。
同时,经济学、管理学以及法学等理论均为国际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科学严谨的理论支撑。本章中,笔者主要围绕我国自贸试验区建设和国际航运市场准入制度的基本理论问题展开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