激变良民:传统中国城市群众集体行动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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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西方史学与社会学有关集体行动的研究

所谓“他山之石,可以攻错”,西方有关近代早期(early modern)城市群众的集体暴动,无论是历史学或社会学,都有相当多的研究成绩,这些研究也会对中国史研究有所启发。

西方社会史的研究

西方史学家关于城市集体行动事件的研究颇多,尤其是关于18世纪以后英国与法国的研究。早期的研究者主要是英国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史家,如E. J.霍布斯鲍姆(E. J. Hobsbawm)在他的名著《原始的叛乱》(Primitive Rebels)一书中指出:欧洲在19世纪之前的前工业化社会时期,发生在城市内的群众运动具有浮躁、变化无常的特点。群众运动的主要成员是城市的贫民,因为他们的生活大多在维生边缘,极易受到经济萧条与物价波动的影响,所以基于生计上的要求(如反失业与物价飞涨),常把市场、商人与税收机关作为抗争的目标。 (30)

虽然霍布斯鲍姆的研究显示当时城市住民的集体抗争事件,并没有看到特殊的意识形态,有时抗争的口号反而显得颇为传统与保守。(31)但是乔治·吕德(George Rudé)指出有时经济性的动机会迫使运动转变政治目标,而政治思想广布流传后,也会影响群众运动。例如18世纪英国伦敦所发生的城市暴动,往往同时具有社会斗争与政治斗争的双重性质。在1750年代以前的社会抗争,除了1736年等几个少数的例子外,几乎都与政治扯上关系。而保守党(Tory)就在1715、1716年的两次暴动中有极大的影响力。 (32)

在讨论城市市民暴动背后的动机时,学者们都强调贫富对立与地域意识这两个观念的重要性。贫富阶层的对立,要比饥饿更常构成暴动的要因。(33)即使发生在1780年的伦敦暴动,表面上是反天主教,事实上群众攻击的目标还包括绅士、制造商、商人与酒馆主人等。而地域意识下的强烈排外主义,也是造成暴动的原因。(34)霍布斯鲍姆称城市群众运动的排外观念,是一种“城市爱国主义”(municipal patriotism),如此反对富人与权贵者的群众暴动,往往得不到当时史家的同情,所以在史料上都是负面的记载。 (35)

几乎所有的作品,都发现了城市集体暴动的参与分子非常复杂。乔治·吕德说暴动的组成分子,并非如具有偏见的史料所显示的都是罪犯、无赖与贫民。实际上,三分之二以上是工资阶级的市民,如劳工、家仆、工匠与小商人等等。(36)霍布斯鲍姆也说群众运动的组成分子,一般称之为“小民”(little people),他们它包括了雇工、小资产者与无法分类的城市贫民。但各地的组成分子不同,有些城市内还包括有挑夫、乞丐等等。总之,其组成并非仅是流氓之属。(37)娜塔莉·戴维斯(Natalie Davis)研究有关16世纪城市内宗教冲突的暴动事件后,也指出宗教暴动的参与分子,除了有社会下层的工匠与水手之外,还有上层的中、小商人及教士、律师等等。 (38)

就暴动的方式而言,史家大多同意前工业化时代的城市集体暴动,是有目标、有纪律的,并非无限的蔓延而波及无辜。汤普森(E. P. Thompson)指出18世纪英国所发生的粮食暴动,有时用大字报来传播消息,号召聚集群众;较大型的暴动,则是用号角或击鼓来吸引群众。(39)乔治·吕德描写到18世纪集体暴动的情形,是先聚集一些人游行,然后在途中逐渐会有更多的参与者加入。在口号上则明显有力,而且那些要烧打的房子或窗户都有记录表。由此可见,他们是有识别能力,并且谨慎地选择对付的目标。在手段上,仅是破坏财物,并不杀人。英国的例子中,暴动不一定与犯罪相伴。虽然也有群众非理性暴动的例子,但并不是典型,反而大多数的例子都是有秩序、有纪律、目标明显、鲜少伤及无辜的,故群众并非全无理性。流血暴动的例子也只是发生在特定的场合,如奴变、种族与地域冲突等这类的事件。 (40)

另一个制约城市暴动的因子是群众的集体心态。霍布斯鲍姆认为在前所具有的政治色彩。(41)他的观念对日后许多历史学家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年鉴学派史家勒华拉杜里(Emmanuel LeRoy Ladurie)在研究16世纪末法国南部的地域社会史时,也特别注意到狂欢节庆的意义。他从整体欧洲史的角度结合史学与人类学的解释来讨论狂欢节庆,认为节庆除了呈现出基督教与异端的对立、农业节令与生殖意义之外,更牵涉到社会冲突,而且节庆仪式反映了许多象征意义。(42)娜塔莉·戴维斯的研究指出,早在16世纪文艺复兴时代,欧洲小区已经开始定期举行节庆仪式。当这类活动渐渐由乡村传到城市时,节庆转化成不但带有批判统治者的功能,还提供城市群众在心理上将其集体暴动合法化的作用。而十八九世纪许多群众集体抗争活动中所采用的仪式,就是导源于此。(43)彼得·伯克(Peter Burke)在研究18世纪末至19世纪初欧洲大众文化的专著中,也指出狂欢节庆的重要作用之一就是集体抗争。当时许多暴动与叛乱,就是在狂欢节庆时酝酿而成或借机发动的。 (44)

又如罗伯特·达恩顿(Robert Darnton)的作品论述了18世纪资本主义兴起时,法国的印刷工人与雇主关系开始恶化。因为旧有的主人与雇工和谐一家的关系,有了很大的改变。雇主的苛刻,使得雇工不满,于是以杀猫的仪式来表达抗议。在法国大众文化里的猫是淫秽女人的象征,工人藉此隐射老板娘有不道德的行为。而杀猫的仪式,则是源自传统市民在嘉年华会狂欢时,用来趋吉避凶的仪式。 (45)

另外,年鉴学派的第三代史家奥佐夫(Mona Ozouf)对节庆与法国大革命关系之研究,也提到节庆中具有嘲弄式暴力,反映的是民众对旧体制的唾弃与对革命目标的认同;而其所呈现的死亡与重生的概念,可以被译成一种新的象征语言,是节庆参与者对革命的一种理解方式。(46)以上诸位学者的著作,都是从节庆仪式的角度探讨其象征意义,以说明西方近代群众集体行动和大众文化的关联性,及其所反映的集体心态。

社会心理学的理论

过去的社会学理论在“集体行动”方面已有不少的成果,这些理论都是溯自马克思(Karl Marx)、韦伯(Max Weber)与涂尔干(Emile Durkheim)等人,而且研究的题材与资料,都是工业革命后变迁剧烈的西方社会。过去社会心理学界论及集体暴动(collective violence)有几类说法,其一是勒庞(Gustave LeBon)提出的“传染论”,他主张群众现象具有匿名性、暗示性、传染性等三种特性,也可以说群众运动是把个人吞没的过程。因为群众具有强烈的感染性,会将参与者同化于其中,人们因此产生一种共同的心理状态,而改变了个人正常的情感、思想与行为。在这种情况下,个体会觉得道德与法律的约束已经减弱,甚至消失了;因此会做出一些漫无目的而缺乏理性的破坏行为。(47)主张“聚合论”的学者则从另一个角度指出,许多群众运动的情况可能与此相左。亦即是具有共同特征的人先聚合在一块,然后才有群众运动。(48)“规范形式论”者则强调,成员之间虽不一定会有共同一致的信仰与情感,然在运动的过程中渐渐会形成新的规范来约束成员,这才是更重要的特征。再者,新的规范也界定了群众内个体行动的范围与极限,所以集体行动并非漫无限制。 (49)

至于斯梅尔瑟(Neil J. Smelser)之“加值论”(value added)则是认为:社会运动是在一个接一个的因素影响下逐步地成形,就如原料经一步一步地加工成为产品一样。他谈到有六个主要因素,即结构性的诱因、结构性的紧张状况、普遍信念的成长与散布、爆发因素、动员群众参与行动、社会控制的运作等。他首先强调的是“结构性的诱因”,会引起特定的集体行为。其次,战争、经济危机、大灾祸、快速的社会流动,乃至于工业技术的革命,都会促使社会内次体系间的脱序现象,进而造成“结构性的紧张状况”。结构性的紧张状况,必须经由潜在的参与者赋予解释与意义,形成“普遍信念”,才会使群众有共识。在现代的社会里,意识形态(ideology)常常是广为人们所接受的普遍信念,而增强了集体行为或社会运动产生的可能性。此外,若无具体的“暴发事件”发生,也只是促成社会一种郁闷和不安的情绪,不一定会发生集体暴动。通常总会有一些突发事件导致社会暴动发生。虽然有时突发事件与社会运动的本身并无十分密切或直接的关系,事件发生的同时,必须要能“动员群众参与行动”,使大量的群众聚集在一起。集体行为与社会运动的最后发展,还要看既存体制内的力量如何来应付这些局面,于是社会控制的运作,亦成为制约集体行动的重要因素。 (50)

上述理论虽然说法各异,且都是奠基于现代社会的资料所作的研究,但是这些理论对群众的心态却都有很深入的剖析,不仅体现了群众运动的几个侧面,也说明了什么才是促使人们去参与群众运动的心理动机。(51)这样的研究取向,也被应用到探讨历史的问题。有的社会学家以历史为研究题材,利用社会学的研究方法,进而提出令人耳目一新的说法,尤其是关于群众心理的问题。例如解释法国大革命的形成,过去史学界多从当时的政治与社会结构来分析。(52)而詹姆斯·戴维斯(James Davies)则提出“相对剥削感”的说法,来解释法国大革命的原因。他用J曲线理论来说明当时的群众心理,依其理论,政治与社会安定与否,主要取决于民众的心理状态。若民众心理的期望和实际间的差距扩大时,人们就感受到挫折,反叛事件就可能发生。 (53)

历史社会学的典范:查尔斯·蒂利的集体行动理论

至于历史社会学里探讨集体行动的典范研究,非查尔斯·蒂利的集体行动理论莫数。曾任教于新社会研究学院(New School for Social Research)的历史社会学家查尔斯·蒂利,对集体行动的研究已成为西方学界的典范,他收集了从17世纪至现代,包括报纸、官方报导与档案等等大量的暴动资料,将上万个集体行动的个案加以量化分析。其中大多数资料是1830年以后的事件。他以法国的区域研究为起点,再进一步作全国性的比较,进而扩大至与欧洲其他国家的比较;同时他的分析取向,也由强调相异性,转到强调相同点。(54)他的研究,一方面是从时间纵向来看群众运动的转变及其变化的原因;另一方面,则是企图建构立体的暴动模型。

他将集体行动依参与者的要求分成三种类型:竞争型(competitive)、反抗型(reactive)与前摄型(proactive),不同的类型会有不同形式的抗争。竞争型指社团或社群互相对立竞争的行为,如学生团体之间的斗殴、乡村之间的械斗、市民与军队的冲突、天主教徒与异教徒之间的对抗以及工匠行会的对立等等,其规模较小,但也会与革命或叛乱相联系。反抗型是指群众反抗某种不公平地剥削,或反抗某种侵犯或挑战其既有资源与权益,例如欧洲因为土地被侵占而造成的粮食暴动,以及抗税、毁坏机器、反征兵制等等。前摄型是指群众主动要求之前所未有的权益,如工匠要求雇主增加工资的罢工,或要求改善工人的工作环境,示威与军事革命亦是前摄型集体行动的表现。有时可以看到三者之间互相关联,甚至也有集体行动是同时具有此三种类型的性格。(55)事实上,集体行动与集体暴动是不同的,许多集体行动在本质上是非暴力的,即使在1830到1930年间,大部分的集体行动也都是非暴力的,而且集体行动要受到刺激才会转为暴动。他认为集体暴力是欲争取权力与镇压下的副产品。 (56)

就时间上的变化来说,以欧洲为例,15和16世纪时似乎是以竞争型的集体行动为主;从17到19世纪反抗型渐渐扩大,而竞争型则缓慢地趋于衰落;至于19与20世纪,前摄型成了主导,反抗型较少,而新形态的竞争型集体行动又出现。(57)这种转变是导因于三方面:(一)资本主义的扩展,(二)民族国家(nation-state)的形成,(三)动员群众的成本降低。就前两者而言,近代欧洲在资产阶级与国家的合作下,以扩张全国市场与政府权力为优先,遂强迫实行粮食商品化、征兵制、收税以及征收土地,于是人民组织反抗,形成反抗型的集体行动。但最终资产阶级与政府得胜,反抗型的集体行动因之消失,而一般大众已广泛地纳入国家的权力结构与资本主义市场内,但大部分的人仍被排除在参与政治之外。其次,社群组织的生存资源大都被更大的组织,尤其是政府所控制。因之,迫使人民必须重新建立自己的组织,去要求政治地位以及资源,于是集体行动由过去奠基于小区的小规模反抗型行为,转变为奠基于复杂组织的大规模前摄型行动。再就第三点而言,近代以来,因为通讯的发达以及选举的活动频繁,造就了大型的社团组织与社会福利团体的出现,也因此降低了动员群众的成本。 (58)

他指出政府在集体暴动的形成中具有很重要的角色,政府对这方面的处理方式,也会影响运动的变质。如果政府处理不当,派军队来攻击,则常常使集体行动变成暴动,如由示威者变成的暴民。然而,专制政府常采取镇压方式也会降低暴动。国家政府并不只是为了维持“和平”而镇压集体行动,由17至19世纪暴动的发展过程中,可以看到政府因为能镇压与控制人民的反抗型暴动(如抗税、反征兵及抗粮等暴动),才能渐渐地完成国家的统治力与公权力。(59)反抗型暴动的消退,正代表政府权力已形成绝对优势;而由反抗型转变到前摄型的暴动,正反映出国家政府的胜利。 (60)

查尔斯·蒂利经过不断的史实与理论之间验证后,建立了所谓的“动员的模型”(mobolization model)如下图。在此模型中,他把集体行动形成的诸要素及其间之关联都包括进去了。图中显示,促进群众“动员”的有四个要素:即组织、利益、镇压与机会;而形成集体行动是由三方面的要素所构成,即动员、机会与权力。其中箭头指向最多的目的,也就是最重要的部分,分别是动员、集体行动与机会(或是威胁),而这三要素也是他研究的重心(61)

上述模型的缺点,在于它只是呈现平面的构成因子及其间交互关系,而未能体现出时间纵轴上的过程与变化。查尔斯·蒂利在1975年的作品中,比较了意、法、德三国,而建立了关于群众运动形成过程的模型:

上图所示集体暴动的形成,是许多因素连续发挥作用而造成的,单一的因素无法决定最后的结果;其次也说明了社会结构的变迁,是集体暴动的原始因素,但只有间接而非直接的影响;集体暴动的形成是有两方面的作用而形成的,即集体行动与镇压。快速的动员会扩大集体暴动,政府镇压政策的变化也会影响集体暴动的程度与规模。(62)查尔斯·蒂利在集体行动的分类与暴动形成过程所提出的概念,都有助于分析明清城市的集体行动。而且他的比较研究之成果,也给中国史学者提供了很好的对照蓝本。

综而言之,西方史学的研究给我们提供了可以比较与对照的蓝本,而新文化史的观点与社会学的理论有助于我们深入了解社会群众的心理,查尔斯·蒂利的集体行动理论更提供了我们分析集体行动的分类与形成过程时很好的架构。本书在架构与观念上多得力于上述研究之启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