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顾问型律师(一):法律顾问≠法务≠诉讼律师
在中国,有一类律师业务是做顾问。现在中国的法律顾问大部分是企业聘请,很少有私人聘请。在我内心的认知里,一个人最好聘请两个私人顾问,一个是医生,另一个是律师,这也许要到经济非常发达的时候才会实现,但我相信会有这么一天。
现在我欣喜地看到,在一些相对发达的城市,正在开始兴起私人顾问的法律服务市场,但是在一些中等城市,离市场化还比较远。一些企业聘请两个律师事务所分别做自己的顾问,已经是很常见的现象。有的企业,比如技术性企业,还要专门聘请知识产权顾问。在省辖市的一些律师事务所里,法律顾问费已经是律所的一项重要收入。
谈到顾问律师,就免不了要谈到法律顾问和公司法务的区别。在中国,客户甚至律师和法务人员自己也对顾问律师和公司法务陷入混同认知,我认为,这是这个行业的大问题。比如,私营企业聘请法务人员,这个法务人员也有律师资格甚至律师执业证,于是私营企业的老板就让这个法务做出庭律师。这个当法务的律师问:我做出庭律师需要单位办理手续,怎么办?老板会回答:这是你的事情,要么你以单位名义做案件,要么你自己解决,总之你就是我请的法务兼律师。无奈,这个律师就以公司员工的名义参与诉讼。2019年,有关部门公布一批律师的处罚清单,其中就有律师以公司员工的名义参与诉讼的,这给那些在公司做法务的律师敲响了警钟。
在有的地方或公司,一旦律师事务所和某个企业签署了法律顾问协议,企业就是一口价,不管诉讼也好,合规审查也好,非诉讼也好,都是律所的一揽子工作。而在很多年前,中国曾经推出了一个法律顾问的制度,并将法律顾问当作一个专业职称来认定,而实际上,这个法律顾问仅仅是公司的雇员,而不是我所理解的顾问,或者干脆说,这就是欧美国家的公司法务,这个制度客观上进一步混淆了公司法务和法律顾问的关系,是一个非常不好的尝试。我戏称,这个“法律顾问”实际上抢夺了律师的饭碗。
我坚持认为,公司法务是决策型或管理型职业,一个法务人员可以不是律师,只要法学院毕业即可,当然也可以是律师。比如在美国,公司法务的最高职位是首席法务官,这个职位很重要,在大型公司首席法务官一般要法学院博士毕业,或者有多年的律师执业经验或法务人员工作经验,还要有实战经历。一个首席法务官的辞职,可能影响到股市波动,这是正常的事情。无论如何,原则上法务人员是不做诉讼的,法务人员职责之一是管理、配合诉讼,以及配合顾问的其他工作。
公司法务,是被雇佣的人员,公司(老板)和法务人员之间,是一种管理和被管理关系,法务人员的思考维度或多或少会受到公司(老板)的影响,因此其很难对一个问题进行独立判断。而法律顾问的地位则超脱得多,律师属于独立思考的人,所以在不受公司影响的前提下给争端或问题提出一个客观的建议。这是法务和顾问区别之一。
什么是法务,什么是顾问,什么是诉讼律师;法务人员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工作的具体范围是什么,以及应该如何做;法务人员如何在公司提高自己和部门的地位,以及如何在同事、老板和律师们之间做好沟通和交流;等等。这些问题都需要一一厘清。给公司专门的法务人员,或想做法务的人员进行专门的培训,让更多的公司法务人员能够发挥他们的才能,是一个十分必要的事情。于是,从2015年开始,我们成立了一个“首席法务官法律团队”,面向本地的企业以及规划做公司法务的学生,每年开办一期“首席法务官”培训班。如今,我们已经做了五年,团队准备在全国范围内推广这种培训模式。
公司诉讼律师应是一个专门的律师类型,应纳入诉讼律师系列,在具体实践中,我认为不应将顾问律师和公司诉讼律师混为一谈。比如,公司聘请一个律所的律师既做法律顾问又做诉讼业务。顾问费用是顾问费用,诉讼费用是诉讼费用,这个在实践上很多顾问合同都是如此执行的。如我所聘请的顾问又有诉讼案件的,常规是诉讼费用减半收取。
不仅费用如此。我总是要求律师们把顾问律师和诉讼律师分开,将公司案件交给专业诉讼律师去做,让顾问律师更专注于合规、谈判或股权等业务。就一个律所内部的分工而言,顾问律师不能作为专业的诉讼律师去为公司服务,顾问分为很多个方面,并不是所有的顾问都擅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