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台律师:大技术时代律师和律所的跨界融合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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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专业化(二):律师,无处不在

截至2019年年底,中国司法部官方公布的数据显示,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3.2万多家,其中执业律师47.3万多人。这是一个大数字。越来越多的精英人士转入律师这个行业。我相信,在未来,这个数量还将继续增加。以我所在的城市郑州为例,其每年的律师增加人数已经超过了1000人。

律师,似乎已经无处不在。有一次我接待国外的考察团,参加招待宴会的虽然不到20人,但却有4个不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有新加坡的律师,有中国的3个律师,加上我共5人。此时,我突然感到,律师,已经无处不在。

20世纪90年代初,我刚做律师时,整个郑州的律师不到300人;现在已经超过1万人。这是多么大的变化!我刚做律师时一个城市300名律师都显得多余,现在1万多名律师,但感觉大家都很忙。我做律师之初,律师到法院办案,很多法官认为律师是没有用处的。后来,一些法官认为律师能够帮助当事人梳理事实,对查明案件事实有帮助,情况才有所改善。再后来,当事人各方才都开始聘请律师,律师“为当事人做法律引导、明晰案情”的好处才为大家所认可。不仅如此,现在的许多律师,一边在诉讼战场证明自己,一边拓展新的法律领域。现在不仅作为个人或单位的权利的维护者,律师们更是进入非诉讼领域,以推动个人或单位价值提升为己任,向更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转移。

但是现在,一些老律师遇到了自己的短板。在诉讼舞台上老律师口若悬河、意气风发。离开诉讼舞台之后,走进非诉讼市场,老律师们发现依靠传统技能就略显捉襟见肘。一些老律师不适应专业的非诉业务,比如对于常规的合同审查,一些老律师依据其长期的诉讼经验,非常顺手,但遇到建筑合同审查,或者建筑流程管控,或者房地产的融资谈判等情况时,因为缺乏建筑或金融知识,就变得无所适从。

关于非诉业务的开展,早在10多年前,我们曾用3天时间进行头脑风暴讨论,试图“更新”老律师的传统观念。其中一个议题就是“非诉讼必须以诉讼为基础吗”。在讨论题目上,我设置了一个“必须”的关键词。参与讨论的有法学教授(兼职律师),也有法学博士,还有富有实践经验的老律师。当时大部分的老律师非常坚定地认为,如果没有诉讼经验,那么做非诉讼就是纸上谈兵,就是无稽之谈。但我觉得,真理有时候掌握在少数人手中。一个留学归来的博士举例说,美国有基金律师,有移民律师,这些人很少做具体的诉讼案件,他们属于事务型律师。即使在英国,出庭律师也很少(当然,在英国,出庭律师很容易出名,很多出庭的律师被称为大律师)。

专项律师是非诉讼之一,就不“必须”以诉讼为基础。非诉讼为什么“必须”以诉讼为实践的基础呢?在欧美国家,这根本不是问题。由于中国许多法律人士认为,一个律师,不先做诉讼案件而直接开展顾问和非诉讼业务是不可思议的,因此,在中国这就成了一个严肃的、必须讨论的问题。

一个大学教授或老律师会给年轻律师设定这样一个“怪异”的成长路径:做律师的第一个5—10年,必须要做诉讼案件(甚至一些地方律协将这个“诉讼”实践设定到实习考核里面,认为一个实习律师必须将行政诉讼代理、刑事辩护、民事代理等都要做若干个,否则不予通过实习考核)。做律师的第二个5—10年,这个律师才可以尝试做顾问律师。做律师的第三个5—10年,这个律师就有资格做非诉讼了。一个年轻律师,如此至少15年之后才能做非诉讼!这是令我很诧异的一个成长路径,我称其为“毁人不倦”。老律师,或一些法学院的教授,按照中国律师的成长之路,给年轻律师设定了一条“不归路”——“万金油”律师的成长之路,即什么都会一些,却什么都不专业。

中国的近40万律师,如果都去做诉讼,那么法院中就会挤满代理律师。此时,若有一个单位需求某个方面的专业律师,听到风声的数百上千个律师就可能围拢而上,试图承办这个案件。所以我说,中国的法律服务市场,一方面是律师无处不在,另一方面则是律师“无处可在”。

正是一些律师自己错误地理解了什么是专业律师,结果造成了律师“无处不在又无处可在”的尴尬局面。现实是,我认为,这些律师必须具有专业的资格或与具有专业资格的人联合,才能称为专业律师。我将这种情形称为“法律+”的业务。老律师们遭遇的问题,实际上是中国律师发展过程中的专业化问题,而用老律师曾经的路指导现在的年轻律师怎么做,就把年轻律师的专业化之路堵塞了。

对于这个问题,我也有存在“错误”认识的经历。但是错归错,并没有影响我团队的专业化。一开始我就认为,专业律师必须是双证、三证甚至四证的。只有这样,专业越交叉,拥有的资格证越多,才可称为专业律师,于是我鼓励很多年轻律师考取第二资格证,试图为专业化储备人才。后来,在实践运营中,我发现律师和其他专业机构的合作,也可以做专业案件,即专业律师也可以是一个“稍微懂得专业的律师+具有丰富实践的其他专业资格人”的组合。这样的专业律师,或更具专业化,因为律师即使取得某专业资格证,也远远没有长期从事这个专业的实践人士更专业。这样,律师只要具有一定的专业实践,就可以称专业律师,但是前提是要和专业机构的专业人员联合才能做得更好。

市场是检验专业律师“成色”的唯一标准,对于那些不懂得专业知识的所谓“专业律师”,最终将无处可去。